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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達美的時間概念

高達美在他的《真理與方法》(Wahrheit und Methode, Truth and Method)清楚指出,他的哲學是要說明人的瞭解(Verstehen, understanding),(GW2 438, TM xxviii)這是說,詮釋者與被詮釋的 對象之詮釋過程。然而,高達美不是如海德格那樣,強調在這個 過程中的任何一方──詮釋者或詮釋對象上,而是建立在他們的

互動關係上。我要指出,他是在這樣的互動關係上說明時間的。

在高達美的著作裡,我們可以從三個論點來說明他的時間概 念 。 它 們 分 別 是 :1. 討 論 藝 術 品 時 的 同 時 性 (Simultaneitaet, simultaneity)和共時性(Gleichzeitigkeit, contemporaneity)。2.在節慶 (Fest, festival)中顯示的時間,和 3.空洞時間(leere Zeit, empty time) 和充實時間(erfuellte Zeit, fulfilled time)。

(一)同時性和共時性

從康德(I. Kant, 1724-1804)以降,藝術哲學成為美感之學或美 學(Aesthetik),這個觀念甚至影響至今。Aesthetik 的基本意義是 指感覺或感受。於是,從Aesthetik 去討論藝術,亦即根據感覺或 感受去討論藝術了。對於藝術的感受,往往稱為「美感」。在康 德,感性與悟性(Verstehen, understanding)是區分的。單由感性,

無法建立概念,亦即不能建立知識。所以,根據美感去討論藝術,

則把藝術排除在知識的領域外。高達美強烈反對把藝術哲學建立 在美感上,因為他認為,藝術就是知識。藝術的經驗就是獲得知 識的經驗。(GW1 103, TM 97)因此,他要批判由美感經驗建立起 來的美學(Aesthetik)。

高達美認為,美感之所以可能,預設了他所說的「美感區分」

(aesthetische Unterscheidung, aesthetic difference)。在康德,美感 是不用概念的,它僅是單純的感覺或感性作用。概念的參雜,破 壞了美感的純粹性。但是,人若要單純和直接的去感覺或感受對 象,他必須先從一切可能的概念抽離出來,這是說,把對象與其 他一切可能相關的東西區分出來,使它成為一個純粹的作品。對 於這樣的抽離,高達美稱之為美感區分。他說,

在排擠了作品所根據的一切:它本來的生活脈絡,及給與它 意義的宗教和世俗的功能後,它出現為一個“純粹的藝術 品”。感性意識在進行這樣的抽離工作時,它的工作是積極 的。它指出了一個真正的純粹藝術品,讓它在其自身中繼續 存在。我稱之為美感區分。(GW1 91, TM 85)

在美感區分後,感性意識才能單純的感受對象,獲得美感。現在 我們要討論,在美感區分的美感裡,它的時間性是什麼?並且,

這樣的時間性能否完成藝術品的詮釋?高達美認為,這樣的時間 性是同時性(Simultaneitaet, simultaneity),它會使詮釋者和詮釋對 象都失去其同一性(Identitaet, identity),換言之,它無法讓詮釋得 以完成。

在美感區分下,無論感受者和被感受的藝術品都必須徹底從 別的東西抽離出來,成為完全孤立的。14更進一步,感受者意識 中的諸多感受,也必須彼此區分出來,成為沒有關連的、各自孤 立的。它們同時出現在意識中,卻彼此疏離,互不相干。於是,

意識似乎被分裂成諸多同時出現但又彼此疏離的感受;同理的,

藝術品也分裂成諸多孤立、同時出現和互不相干的感性性質 (aesthetische Qualitaete, aesthetic qualities)。在感受一個藝術品 時,這些感性性質不斷地演變,而藝術品似乎是一個空洞的形 式,集合了這些零亂,而又同時出現的感性性質。無論是意識中 的諸多感受和藝術品中的諸多感性性質,它們都是同時出現的,

14 無論海德格和高達美都認為,一個與別物毫不相干、完全孤立的事物是不可瞭解的。

因此,在美感區分下,即使詮釋者意識到一個對象,它仍是一個不可瞭解之物。在美 感中,事物與知識無關,這是說,在真正的藝術經驗裡,是完全沒有藝術品的知識的。

但海德格和高達美都反對這個結論。他們認為,藝術品提供知識。

且又互相疏離。對於這種同時出現的時間性,高達美稱之為同時 性(Simultaneitaet, simultaneity)。對於同時性,他曾說,

……它〔同時性〕僅是指,多個感受中的對象,同時在意識 之 中 , 它 們 全 都 是 彼 此 冷 漠 、 又 自 以 為 是 有 效 的 (Gleich-Gueltigkeit)。15(GW1 132, TM 127)

因此,在同時性裡,所有事物都分裂成同時呈現的雜多,各自獨 立,彼此毫不相干。不過,這引出一個非常嚴重的理論困難──

無 論 意 識 和 藝 術 品 , 都 失 去 它 們 自 身 的 同 一 性(Identitaet, identity),因為顯然的,根據感受而來的美學,其結果就是絕對 的斷裂性(Diskontinuitaet, discontinuity),亦即,美感對象的統一 性被分裂成雜多的感受。(GW1 101, TM 95)高達美更進一步指 出,它不僅摧毀藝術品的統一性,也摧毀了作者的統一性,甚至 是鑑賞者的統一性。(GW1 101, TM 95)換言之,根據同時性,無 論人與事物,都完全失去其自己──一個我們難以接受的結論。

但是,如何避免同時性帶來的困境呢?高達美指出,在藝術 經驗中,真正的時間性不是同時性,而是共時性(Gleichzeitigkeit, contemporaneity)。對於共時性,我們可藉由觀賞戲劇的經驗來說 明。在觀賞戲劇時,戲劇不是詮釋者諸多內在感受的集合,亦即,

詮釋者不是觀賞他內在經驗中的連串感受。高達美指出,要成為 一 個 真 正 的 觀 賞 者 , 人 必 須 在 一 種 狀 態 下 ─ ─ 他 稱 之 為

15 高達美所使用的“Gleich-Gueltigkeit”一詞,基本的意思是指冷漠或毫不關心。英譯往往 是“indifference”,但此字由“同時”(gleich)和“有效性”(Gueltigkeit)兩個字根構成,

若根據它的字義,則這是指,由於彼此都同時有效,因此它們各自獨立,毫不相干,

以致彼此冷漠。在以上的翻譯裡,我為了保持德文原意,故把它的兩個意義都翻譯出 來。

Dabeisein。這個概念可譯作「共在」。Dabeisein 中的“Sein”是「存 有」或「正在」,“dabei”是指「正在那裡與之遭逢」或「緊靠」,

「一起在那裡」的意思。孔子曾說,「祭神如神在」。在祭典中,

若神是在的,則神不是一個站在那邊,與我遙遙相對的冷漠事 物,而是神與我共在──神與我相通感應。我接受神的啟示,由 此瞭解祂,或者說,這是我開放我自己,讓神充塞在我的開放性 中,由此我與祂共在。在共在中,人才能真正瞭解當時的祭典及 其中鬼神的意義。所以,與某物共在的意思是指,與它相通感應,

接納它、讓它充滿我的意識,與之合一和瞭解它。

高達美又指出,共在是指參與(Teilhabe, participation)。(GW1 129, TM 124)與之共在是指參與了它,與它合一,在合一中得到 瞭解。而且,這種參與的合一,不是指我是主體,主導著自己專 注於其中,去瞭解它。而是,我開放我自己,讓它進來,與它共 同浮沈,合而為一。在戲劇的觀賞中,觀賞者是在這樣的共在或 參與中。同理地,在藝術經驗中,詮釋者與藝術品也是在共在的 關係上,由此,只要我們明白共在的時間性,就可以指出藝術經 驗的真正時間性了。

人與藝術品共在,則他不在美感意識中,也不在美感區分的 預設下。他不是感受藝術品的感性性質,也沒有把自己與藝術品 區分出來,而是參與在藝術品的意義裡。由於人總是與藝術品共 在,因此,無論藝術品如何演出它自己,人總是在接納一個相同 的藝術品,將它的所有性質統合為一個相同的意義,與之合一和 瞭解它。在這個情況下,雜多的感性性質雖然同時呈現,但它們 互相整合成一個統一的意義整體。當一件藝術品呈現時,它呈現 為一個有意義的藝術品。在這樣的呈現中,它把過去所呈現出來

的,及將來的可能呈現,皆統一在現在中,且互相構成一個統一 的意義。對於這種互相構成一個意義,且其「過去」、「將來」和

「現在」互相統一的呈現,其時間性就是共時性。藝術品的真正 時間性是共時性,高達美說,

共時性不是在意識中的一個與料模式(Gegebenheitsweise, mode of givenness),而是意識的任務,是在被要求下完成的。

(GW1 132, TM 127)

這是說,共時性不是正如美感性質那樣,直接給與我們,且不用 經過思考,就可以直接得到藝術品的感受。共時性是由意識整理 出來,是意識的任務。這也是藝術品對意識的要求,由意識努力 完成。所以,在共時性中,意識不是單純的感受者。意識雖然失 去它的主體性,成為被動,但它仍需主動地努力,整理出藝術品 的意義。並且,在整理藝術品意義時,詮釋者當然沒有分散成不 同的詮釋者,而是一個相同的詮釋者,因為這才能將不同的雜多 整理成一個意義整體。因此,共時性保障了詮釋者和藝術品的同 一性。

在高達美,共時性蘊涵了主動和被動的,這是說,詮釋者在 共時性中,他一方面被動地接納藝術品的呈現,另方面主動地整 理,將之構成一個有意義的整體。在討論共時性時,高達美是專 注在藝術品與詮釋者的來回關係上,他不是如海德格那樣,若不 是過度強調詮釋對象,就是過度強調詮釋者,以致忽略它們在詮 釋過程中的互動關係。所以,從詮釋對象和詮釋者的互動關係出 發,則不致過於片面,且又能保證詮釋的過程,讓詮釋者能真正

瞭解詮釋對象。

(二)節慶(Fest, festival)中的時間性

在共時性中,詮釋者整理出藝術品的「現在」,而這樣的「現 在」統一了「過去」和「將來」,構成一個意義整體,那麼,即 使我們在不同的時間中,觀賞一個相同的藝術品時,雖然它是在 不同的「現在」裡,但它都能統一它的「過去」和「將來」,而 且構成一個相同的意義整體。這即是說,無論藝術品如何呈現它 自己,雖然它以不同的方式呈現出來,但它依然是相同的自己。

高 達 美 稱 之 為 「 相 同 的 重 視 」 (Wiederholung des Gleichen, repetition of the same)。(GW1 127, TM 122)不過,這裡所說的「重 現」,不是指實際上的重覆,亦即把原來的再次重覆一遍。在高 達美的詮釋學,真正的詮釋經驗是不重覆的,而是一個新的經 驗。雖然詮釋者瞭解的對象是相同的,但它總是提供新的知識。

16然而,相當弔詭的,對象雖然不斷翻新,但它依舊是相同的,

這是說,重覆雖然總是翻新,但翻新卻依舊在重覆它自己,不致 成為另一事物。在這個翻新而重覆中,有它特殊的時間結構。高 達美認為,這可以由節慶來作說明。

這是說,重覆雖然總是翻新,但翻新卻依舊在重覆它自己,不致 成為另一事物。在這個翻新而重覆中,有它特殊的時間結構。高 達美認為,這可以由節慶來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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