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在臺灣的海防布署與其他沿海各省的情況並沒有多大差異,除 了將水師布署在重要據點之外,平常固定時間進行巡洋及會哨之任務。
然而,清朝水師的任務卻非出洋作戰,而是近海巡緝,守衛海岸。104水 師可掌控之地方,除了水師等軍、警力集中的主要地區(廣州、廈門、
上海、天津周圍)之外,其他整個沿海地區都無法管制。105這與戰船數 量不足、戰船續航力有很大關係。既然水師任務是維護治安,因此毋 需有強大之武器,只要現有武器可以壓制海盜,即沒有提升武器配備之 急破性。在戰船方面,雖然經過四次改造,但大體來說只是船身增長一 丈,速度增快一些,其他各方面幾近相同。106
鴉片戰爭前,清廷的防衛據點已有明顯轉變,因隨著人口往北移 動,才逐漸於中部鹿港、北部淡水設置水師營汛。但這些營汛的功能只 能維持小區域範圍治安,遇到較大的動亂事件,將無法適時鎮壓。再 者,戰船數量不足以及積壓未修之船過多,使得沿海防線難以達成聯防
101 《清實錄‧宣宗成皇帝實錄》,卷339,道光二十年九月辛卯,頁149–1。
102 姚瑩,《中復堂選集》,〈臺灣十七口設防圖說狀〉,頁74–84。
103 洪安全主編,《清宮洋務始末台灣史料(一)》,達洪阿等奏摺抄件,道光二十一年十 月十一日,頁79。
104 茅海建,《天朝的崩潰──鴉片戰爭再研究》,頁39。
105 村上衛,〈閩粵沿海移民的活動與清朝──以鴉片戰爭前的鴉片貿易為中心〉《中國海 洋發展史論文集》第十輯(南港: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2008),頁410。
106 有關清代水師之武器與戰船結構問題可參閱李其霖,〈清代前期沿海的水師與戰船〉,
頁279–399。
第六十一卷第三期
之功能,這也明顯背離清初的海防規劃。
鴉片戰爭所面對的敵人已非小股海盜,即便以現有最完整的海防措 施,亦無法與英軍相抗衡。臺灣為清代所有的水師鎮當中,擁有最多戰 船及水師兵丁之地,但卻缺乏砲臺的設置,戰船在海上失利之後,無法 運用岸上砲臺給予支援。這亦是清廷長久以來對臺灣海防的忽視,即便 在鴉片戰爭期間,浙江定海各地、福建廈門以及廣東廣州,皆已設置威 力強大的砲臺,但獨缺臺灣一地。雖然臺灣最後能擊退英軍,避免遭到 攻擊,但也只能說當時英軍對象並非臺灣,否則後果難以想像。
在此情況之下,從姚瑩發表的臺灣十七口設防圖說中,已能清楚了 解,姚瑩極欲改變臺灣的海防布署,由殲敵於外洋轉變為守口守岸。這 守口守岸的策略改變了臺灣的海防思維,連帶影響海防之設計,這可從 戰船方面、砲臺方面及防守人員方面來看,皆可發現其重大轉變。
在戰船方面,戰船的數量多寡已非海防策略中的要項,隨之而來 的反而是戰船質量、沿海砲臺以及兵勇數量。鄧廷禎及姚瑩皆曾經提出 造巨艦之計畫,此政策亦著手進行,但作戰講求兵貴神速,清廷在缺乏 木料的情況之下,於短時間難以達成興巨艦之計畫。即便戰爭期間,英 軍在廈門軍工戰船廠發現正在製造的大型水師戰船,107但這艘戰船卻來 不及完成,廈門即被攻陷。除了自行興建戰船之外,粵海關監督文豐
(?–1860)建議購買美利堅船。108另一方面決定仿造廣州知府易長華 及刑部郎中潘仕成(1804–1873)之船圖式進行戰船之改造。109戰船 的改造可謂雙管齊下,臺灣的戰船亦在此情況之下進行汰換改造。
汰換戰船的同時亦需更新戰船上之火砲,方能相輔相成,因此火 砲的裝配如同該船配備一樣全數仿造,每隻配備一千二百斤大砲二十五 門,潘仕成式戰船則用四千斤大砲至數百斤砲四十一門。110這樣的火砲
107 齊思和、林樹惠、壽紀瑜,〈英軍在華作戰記〉《鴉片戰爭》第5冊(上海:新知識出版 社,1955),頁131。
108 《宮中檔道光朝奏摺》,第13輯,粵海關監督文豐奏摺〈奏為遵旨曉諭洋商購買夷 船〉,道光二十二年九月三十日,頁61。
109 沈景鴻等編輯,《清宮月摺檔臺灣史料》(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94),怡良、劉 鴻翱等奏摺,道光二十三年正月初十日,頁51–55。此兩種戰船結構亦為美利堅國之商 船樣式,與文豐所要購買之戰船相當。
110 沈景鴻等編輯,《清宮月摺檔臺灣史料》,道光二十三年正月初十日,頁55–56。
鴉片戰爭前後臺灣水師布署之轉變 威力比起舊設戰船,已提升許多。然而這種改造戰船以及向外國購買戰
船的規劃,即造就了馬尾船廠之誕生,以及向外國購買船艦之模式。因 此臺灣戰船的設置即改變舊有思危,不重視數量而注重質量。
在砲臺的興建上,依照姚瑩的規劃,只要是可泊船之港口,幾乎皆 設置砲臺,臺灣全島共修造四十三座砲臺,砲墩一百三十二座,大小砲 位一百九十七位。111這些砲臺的興建只能說是呼應清初的防海策略,並 非創舉,再者,臺灣府城以外的區域所興建的砲臺並不多。根據統計,
從雍正元年至嘉慶十五年(1723–1810)間,砲臺數量由十三座增加 至二十二座,112幾近一百年時間只增加九座,這樣的數量並不多。但鴉 片戰爭期間的砲臺增建及改建,則改變了臺灣海防形態,砲臺的增加有 助於臺灣海防的鞏固,海盜難以像蔡牽時期,動不動就攻佔沿海區域。
在防守人員方面,臺灣本由綠營軍隊鎮戍,沿海區域以水師防守為 主,陸師為輔。為了因應臺灣的發展,臺灣水師營陸續增加營數,臺灣 水師營亦由初期的五營、道光年間的六營,至光緒十三年間(1887)
已有七營。113但這樣的數量在防守上有感不足,因此開始雇募鄉勇、水 勇、團練壯丁等由民間所組成之防衛人員,114如此的動員,可謂大清入 關以來的第一次,這對日後的防衛工作,提供一個範本。115
因為招募政策之施行,使得臺灣的軍事結構有了很大的改變。招募 而來的成員逐漸取代綠營軍成為作戰時的主力,在人數上皆已超過綠營 軍。至道光二十一年,臺灣地區之招募兵勇及團練人數已達四萬七千多 人,116已超越正規的綠營軍近三倍以上,此後招募而來之兵勇即成為臺 灣日後各種戰爭的主力部隊,綠營軍已非重要的部隊了。
111 周宗賢,《清代臺灣海防經營的研究》,頁33–34。
112 許毓良,《清代台灣的海防》,頁65–67。
113 陳韻竹,〈從制度層面對清代臺灣總兵官的再析論〉《臺灣文獻》第五十七卷第三期,
2006,頁175–176。
114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鴉片戰爭檔案史料》(第二冊),著沿海各將軍督撫議復給 事中沈鎔奏請飭團練水勇事上諭,道光二十年七月初二日,《剿捕檔》,頁215。
115 蔡志展,《清季外患影響治臺政策之研究》(臺中:精粹出版社,1977),頁16。羅運 治,〈鴉片戰爭時姚瑩防臺措施探討〉《中國歷史學會史學集刊》第23期,1991年,頁 93–120。
116 齊思和、林樹惠、壽紀瑜,〈夷艘入寇記〉《鴉片戰爭》第6冊,頁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