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發現,不論就健保政策的資訊獲得、交換或是本研究焦點議題的「保 費改革方案」的資訊來源,均能形成由公、私與第三部門所組成的資訊網絡,
同時亦發現網絡的中心仍是衛生署與健保局,尤其「保費改革方案」仍在規劃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師公會等由行政部門、立法部門、勞、資雙方團體與醫療服務供給團體所形成 的多元網絡中心;此外,受訪者就與「保費改革方案」具有一致或近似政策立 場的網絡中心包括健保局、全國總工會、全國產業總工會等。由互動網絡的結 構與集中程度發現行政部門不再被認為擁有獨占的專業知識,必須依賴私部門 與第三部門提供政策資訊與諮詢,同時成為政策夥伴。
就行動網絡而言,受訪者認為在健保政策會主動表示意見或立場的單位包 括衛生署、健保局、陳文茜、高明見、沈富雄、全國總工會等所形成的各個網 絡中心;而根據受訪者表示曾經就健保政策協同行動所形成的網絡中心包括衛 生署與健保局,至於邊緣者為考試院銓敘部、經濟部、立法徐中雄、公營事業 機構、台灣省漁會等;最後,受訪者認為未來若想影響「保費改革方案」時,
會與之協同採取行動單位的網絡中心仍包括衛生署與健保局。由此可知,不論 就資訊、互動與行動網絡中心多是衛生署與健保局。此外,在參考名單上的學 者專家、部分立委(沈富雄、陳文茜、高明見等立委)與主要大眾傳播媒體(聯合 報系、中國時報系與自由時報系)均扮演一定重要程度的網絡核心角色。
然而,在從網絡觀點觀察受訪者對於「保費改革方案」的主觀認同情形後,
再比對他們對於方案內容的意見,可以發現至少在意見認同上,仍有多數受訪 者的觀點與衛生署近似,而不同意見的受訪者仍屬少數,惟因未其居於網絡結 構中心位置者,或是網絡連結度較高者,顯示其相連連結單位的數目多,在「保 費改革方案」與其他單位有較多直接與間接的互動,有必要對這些與其他利害 關係人接觸機會多者進行溝通,試圖改變其對於方案的認知等。而對於一直位 於網絡邊緣者如台灣省漁會或是農會,其雖不是需要特別關注的團體,但是仍 需觀察他們對於改革方案的意見,若是有明顯的衝突立場,仍需加以注意,避 免其試圖利用聯盟形式結合持反對立場的利害關係人;但若這些邊緣者持的立 場是一致的,則應適時維持弱連結的關係,必要時,可作為動員支持的來源之 一。
因此,從以往對於利害關係人重要性與認定的討論,本研究試圖以網絡觀
點討論對於與組織利害關係人關係的維持,發現除了其所認定的網絡關係外,
也要瞭解這些位於網絡核心、中介或是邊緣者對於政策的觀點,進而規劃如何 維繫強連結或弱連結的關係,或是如何在網絡中維持適當的黏性(viscosity),是 決策者進行利害關係人管理可以思考的面向。
此外,網絡中多元性亦不可忽視,因為不同領域的人應該多所接觸,這點 在政策規劃階段,將不同背景、想法與經驗的人連結在一起,有助於產生新的 方案內容與創見,甚至在政策執行階段,也易獲得適當的資源以協助完成工作。
而由本研究的網絡關係發現,確實也印證行政部門在規劃、執行公共政策時,
越來越不可能透過相關部門動員到所有必要的政策資源,必須依賴在官僚機構 之外的民間社會行動者的合作和社會資源的投入,而政策網絡是這種穩定與持 續關係所形成的行為模式與關係,透過民間社會有組織的行動者與團體,動員 原本分散的資源,利益團體成為政策推動時的重要夥伴,以和諧的集體行動解 決共同的政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