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佛教復興,某些居士文人或僧人企圖利用戲曲此一流行文化宣揚信仰或教 義,為世人指引一條修行大道,但礙於特殊持戒身分與時人對「以戲度化」的不信任,面 臨「以戲導欲」到質疑,他們積極提出反駁,在反駁的過程中也建構起戲、佛融通的理論 與創作規範,屠隆與智達就是兩個代表人物。
屠隆晚年三部劇作皆為度化之作,《曇花記》修佛、《綵毫記》修仙、《修文記》由仙 入佛。屠隆明白揭示人生如戲、萬緣俱假,而戲又是假中之假,以此假戲告誡世人世情皆 假,於度人大業極有助益,高度肯定戲曲化度的意義。無獨有偶,湯顯祖的「二夢」也同 樣具有醒覺世人的用意,《邯鄲記》寫仙事、《南柯記》寫佛事,與屠隆所作異曲同工,應 是同感時代士人的困境與體認戲曲強大的教化作用,因此藉此媒介為世人指引回首神仙的 英雄大道。他們論證或展演戲曲的度化功能時,雖延用前人「人生如夢」、「萬緣皆假」等 固有概念,但屠隆將此一概念絕對化,直指戲場即是佛祖度人的最佳場所,捨此戲場佛祖 無由度化,為戲曲與佛教做了最緊密的連結。
110 明‧屠隆《曇花記‧凡例》云:「此記扮演,俱是聖賢講說,僊宗佛法,不當以嬉戲傳奇目之,
各宜齋戒恭敬,必能開悟心胸,增福消罪,利益無方,不許葷穢褻狎。」頁1。
111 清‧智達《歸元鏡‧規約》云:「觀聽諸善人,宜坐兩旁,當正心凝慮,靜念隨喜。」頁 10。
112 明‧屠隆《曇花記‧凡例》:「遇聖師天將登場,諸公須坐起立觀。如有官府地方,體統不便起 立者,亦當□□敬整肅之念。不然,請演他戲。」頁1。
但屠隆拜師曇陽子,守著八戒,又親近佛門大師,以佛教居士自居,故在戲劇創作過 程受到「以戲導欲」的質疑,於是他提出種種戲、佛融通的論點,證明自己「以戲度化」
的用心與可能性。這種情形到了僧人智達編寫《歸元鏡》時,也遭遇同樣的困境。智達更 撰寫了〈戲劇融通〉、〈問答因緣〉及〈客問決疑〉解釋這些疑難。他直接點出「戲劇即道」,
認為戲中搬演的點點滴滴就是真實人生百態,人生即為一部「世劇」,戲劇就是度人的最 佳利器。更獨特的是,他進一步提出佛祖度人五大要素:佛法、世諦、文字、音律和通俗,
缺一不可,《歸元鏡》正是這五種因緣和合之作。智達的說法將屠隆「如來豈能捨此戲場 而度人作佛事」論點更具體化。
但戲曲畢竟是聲色演出,有違佛道清心修養的戒律,因此「以戲度化」是否確實可行?
在當時引發不少質疑。管志道就曾對屠隆提出三點詰問:一、戲劇終究是聲色之作,即使 用以度化,亦屬末流。二、有多少利根之人能在戲場中真正醒悟而被度化。三、劇中若援 引失真,反使鈍根者認戲為真,非但無法度人,罪過更大。管志道的提問可視為時人對戲、
佛融通的普遍疑慮,因為當智達編寫《歸元鏡》時亦出現相同的聲音,兩人對此都提出了 辯解。屠隆認為聲色所為是為了順欲潛導;且利根之人不必多,只要有一、二人覺悟,即 是功德一件。智達更以佛說戲,提出所謂的「方便法門」,他認為佛祖度人沒有定法,隨 類而度,眾生必須要能體悟劇中的遊戲三昧;且以戲度化雖不一定收立即之效,悟與不悟 亦非判然二途,重要的是「道種」已種,眾生透過戲劇演出知道有佛,將來便有解脫的可 能。另外,屠隆與智達均表示若在法宏利生的同時,有褻謾神靈或誤導眾生之處,願受懲 罰,以示決心。不過,為了避免誤導之情事,他們也再三地強調劇作的真實性。
除了提出戲、佛融通的論點,兩位劇作家也將理論融入實際創作,在劇作內容上「求 真」,語言、文字表現上「求俗」,演出上「求戒敬」。
「求真」是為了彰顯作品的神聖性,避免觀眾以娛樂態度觀看,模糊了度化的目的。
他們所著重的「真」或是故事本身的真實性,或是故事背後所傳達理念的真實性。雖然該 類作品多涉及神魔鬼怪、上天下地之事,衛道人士總以「走火入魔」、「虛幻不實」譏之,
但該類作家多強調所記、所寫為自身經歷或見聞。究竟「虛/實」的真象為何?關乎個人 信仰問題,不易評論,但由劇作家再三強調所為皆「真行真法」、「真人真事」,可見其「求 真」的寫作態度。
「求俗」則是為了方便宣揚教義。教義深奧難懂,為使眾生易於瞭解,故特別著重語 言、文字的淺顯易懂。但淺顯並不等於鄙俚,尤其神聖之語更不宜俚俗為之,所以「雅正」
是他們追求與強調的風格。此外,對於繁雜歌舞、炫目道具,一概不取。至於不可或缺的 科諢穿插,則須謹慎為之,避免落入俗套或淫褻不雅,以期發揮勸諭功能。
關於演出場域的規範,除了劇本本身的神聖性外,演員與觀眾都被轉化為聖神領域的 一員,而非純粹娛樂觀演者。演員必須齋戒禁欲,心誠意正地視其表演為佈施功德,以為 一己積累福報。觀眾亦須齋戒,靜心觀戲,認真體悟。此外,演出時尚有特殊規定,如遇 聖真出場,演員必須坐著搬演,觀眾必須立起觀看,以示尊敬等等,從種種規範的方向都 顯見劇作家融戲入佛的用心。
智達的論點不必都受屠隆影響,但兩人在解決「以戲度化」或「戲、佛融通」而提出 的論述卻十分相近,可知這是時人對「以戲度化」可能性的普遍質疑,而經過兩人有意或 無意的辯解過程,卻梳理出戲、佛之間的共同特質與融通軌道。透過這樣一個議題分析,
不但可以反映出當時戲曲界與佛教界所討論與關注的議題,或許亦能提供宗教戲曲研究在 劇本內容、儀式功能或表演形態以外,更多關於戲曲與宗教的本質異同及相互融通等相關 理論建構之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