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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養護 (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範本附件

有諮詢服務,並有專門部門負責且有紀錄。

護理服務

對臥床受照顧者每  小時翻身一次,並有紀錄。

養護(長期照護)受照顧者夏天每週至少洗澡  次;冬天每週至少洗 澡  次,以及每日做晨間護理。

每日為受照顧者至少量  次體溫,體溫紀錄保持完整,並依疾病管制 局規定通報。

每  小時帶失禁受照顧者如廁或偵測大小便失禁情形。

受照顧者發燒處理通報作業流程,且有專人負責處理確實執行紀 錄完整。

有需求評估與照護計畫,並依需要定期評估及修正,應有評估紀 錄,並確實執行。

有周全之活動時間表,並依時間表執行。

按照營養人員或膳食委員會提供有變化之菜單,營養均衡。

依照營養師意見提供特殊飲食。

受照顧者服用之處方藥品由合格醫療人員執行處方,由護理人員 發給。

受照顧者藥物包裝或容器,具有清楚標示姓名、床位、服用時間 或餐別等置放於護理站,藥品有清楚標示,並按指示給受照顧者 服用。

受照顧者應每年定期接受合格醫生的健康檢查,入院時有體檢證 明文件。

協助受照顧者每年接受流感疫苗或其他疫苗預防注射。

機構負責膳食的廚工領有餐飲技術士執照且定時接受健康檢查。

醫療支援服務 營養諮詢

衛教與醫療保健之指導

其它(須另計費用項目應予註明)

附件二:(第十二條) 約束準則與同意書

養護(長期照護)機構之照顧(護)應以無約束或最少約束為原則,依養護

(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第十二條規定若確有約束之必要,必須向受照顧者或 其委託者說明,應事先取得受照顧者或其委託者同意,並簽訂約束同意書,且 應留意下列各項準則:

一、約束的使用是為了防範受照顧者自傷或傷人,不可以作為懲罰、替代照顧 受照顧者或方便員工而使用。

二、不可使用上鎖的約束物品,並應留意約束物品使用方式、種類、約束部 位,以避免受照顧者意外受傷。

三、使用約束物品的時間應儘量減少,且尺碼必須合適,並儘量減低對該受照 顧者可能造成的不適。

四、必要時檢討是否有需要繼續使用約束。

五、為該受照顧者約束應妥當穿戴及扣好約束物品,以確保其安全及舒適,並 須定時變換姿勢。

六、使用約束期間,至少每隔兩小時予以解開約束,使其舒緩,防止約束物品 因移位而致該受照顧者的血液循環及呼吸受阻等情事,並檢查受照顧者受 制於約束物品的情況,並加以記錄。

七、使用約束的方法,在火警及其他緊急情況下須可需迅速解除約束物品。

八、必須保存約束的使用紀錄,以作為日後的參考與檢討。

格式一:受照顧者約束同意書(委託契約用)

  

    ( 機構名稱 ) 受照顧者約束同意書

本人     因    (受照顧者)(以下請勾選)□傷害自己或他人 之 行為 ;□ 常有 跌倒 情事 ,而 有安 全顧 慮之 虞, 並經 醫師 診斷 或護 理人 員參據醫師既往診斷紀錄,經評估有約束之必要,於 生命安全優先前提下,

信任其專業判斷能力,同意依約束準則使用適當約束物品。

本同意書自簽訂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立同意書人: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格式二:受照顧者約束同意書(自費契約用)

  

   ( 機構名稱) 受照顧者約束同意書

本人      受照顧者( ) 同意        ( 機構名稱) 在本人有(以下 請勾選)□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行為;□常有跌倒情事,而有安全顧慮之虞,

並經醫師診斷或護理人員參據醫師既往診斷紀錄,經評估有約束之必要,於 生命安全優先前提下,信任其專業判斷能力,同意依約束準則使用適當約束物 品。

本同意書自簽訂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立同意書人: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三:

附件三

格式二:委託契約的緊急事故處理同意書

本人 同意      就居住貴機構(機構名稱: ,地 址:        )期間,因發生急、重傷病或其他緊急情形時,或就有 關養護(長期照護)之應通知事項,茲指定    為緊急聯絡人,得辦理下 列事項:

一、

二、

三、

四、

本人並同意緊急聯絡人如經 貴機構通知後未及時處理者,貴機構得辦理 下列事項:

一、

二、

三、

四、

立同意書人:

緊急聯絡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電子郵件:

32

格式三:自費契約的緊急事故處理同意書

本人就居住 貴機構(地址:      )期間,因本人 發生急、重傷病或其他緊急情形時,或就有關養護(長期照護)之應通知事項,

茲指定    為緊急聯絡人,得辦理下列事項:

一、

二、

三、

四、

五、

本人並同意緊急聯絡人如經 貴機構通知後未及時處理者,貴機構得辦理 下列事項:

一、

二、

三、

四、

五、

立同意書人:

緊急聯絡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電子郵件:

33

附件四:遺囑 格式一

立遺囑人     (民國  年   月  日生)如於 貴機構養護(長 期照護)期間亡故,就存放於養護(長期照護)機構內的遺產及身後事項,

一、指定    (地址:     )為遺囑執行人。

二、遺體處理:

□火葬  □土葬  □其他      三、住室內遺留私人物品:

四、

五、

立遺囑人: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住址:

見證人(代筆人):簽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住址:

見證人:簽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住址:

見證人:簽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住址:

格式二

依上述意旨,由立遺囑人自書全文、簽名。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