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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 交通事業人員

在文檔中 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 (頁 33-42)

F3A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在考成年度內受休職 懲戒處分依法非經過二年 不得晉敍

給與一個半月薪給總額之 一次獎金

一、本用語刪除。

二、查銓敍部九十八年八月六 日部法二字第○九八三○

六七七六七一號函略以,

十二月二日以後休職之受 考 人 考 績 結 果( 晉 級及 獎 金),獎金應以晉級後之俸 級,依在職同等級且支領 相同俸給項目者次年一月 一日之俸給總額為準予以 發放。是以,在考績年度內 受休職懲戒處分人員,仍 得晉級獎金,「不予晉敍」

之用語與上開規定未合,

爰配合刪除;至其用語可 依現行相關用語辦理,如 C8A 、 C9A 晉 級 獎 金 ; C2D、C3D、C4B、C5B 獎 金。

F3B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在考成年度內受休職 懲戒處分依法非經過二年 不得晉敍

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 次獎金

一、本用語刪除。

二、刪除理由同上。

F3C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在考成年度內受休職 懲戒處分依法非經過二年 不得晉敍

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 次獎金

一、本用語刪除。

二、刪除理由同上。

F3D

不予晉敍獎金

F3D

不予晉敍獎金

一、本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二、查懲戒法第十五條第一項

該員在考成年度內受降級

F3E

不予晉敍獎金

F3E

不予晉敍獎金

F3F

不予晉敍獎金

F3F

不予晉敍獎金

F3G

不予晉敍獎金

F3G

不予晉敍獎金

F3H

不予晉敍獎金

F3H

不予晉敍獎金

F3I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曾受休職懲戒處分有 案依法自復職之日起二年 內不得晉敍

F3I

不予晉敍獎金

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 次獎金

次獎金

F3J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曾受降級懲戒處分有 案依法自改敍之日起二年 內不得晉敍

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 次獎金

F3J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曾受降級懲戒處分有 案依法仍應不予晉敍 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 次獎金

一、本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二、修正理由同前開F3D 說明 二。

F3K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曾受降級懲戒處分有 案依法自改敍之日起二年 內不得晉敍

給與一個半月薪給總額之 一次獎金

F3K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曾受降級懲戒處分有 案依法仍應不予晉敍 給與一個半月薪給總額之 一次獎金

一、本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二、修正理由同上。

F3L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曾受降級懲戒處分有 案依法自改敍之日起二年 內不得晉敍

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 次獎金

F3L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曾受降級懲戒處分有 案依法仍應不予晉敍 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 次獎金

一、本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二、修正理由同上。

F3M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曾受降級懲戒處分有 案依法自改敍之日起二年 內不得晉敍

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 次獎金

F3M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曾受降級懲戒處分有 案依法仍應不予晉敍 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 次獎金

一、本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二、修正理由同上。

F3N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在考成年度內受減俸 懲戒處分有案依法自減俸 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敍 給與一個半月薪給總額之 一次獎金

F3N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在考成年度內受減俸 懲戒處分有案依法應不予 晉敍

給與一個半月薪給總額之 一次獎金

一、本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二、查懲戒法第十六條規定略 以,自減俸之日起,一年 內不得晉敍、陞任或遷調主 管職務,爰配合修正。

F3O

不予晉敍獎金

F3O

不予晉敍獎金

一、本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二、修正理由同上。

該員在考成年度內受減俸

F3P

不予晉敍獎金

F3P

不予晉敍獎金

F3Q

不予晉敍獎金

F3Q

不予晉敍獎金

F3R

不予晉敍獎金

F3R

不予晉敍獎金

F3S

不予晉敍獎金

F3S

不予晉敍獎金

F31 獎金

該員在考成年度內受休職 懲戒處分依法自復職之日 起二年內不得晉敍

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 F31 獎金

次獎金 次獎金 F32

獎金

F32 獎金

F33 獎金

F33 獎金

F34 獎金

F34 獎金

F35 獎金

F35 獎金

F36 獎金

F36 獎金

F37 獎金

該員曾受降級懲戒處分依 F37 獎金

該員曾受降級懲戒處分依

一、本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二、修正理由同前開F3D 說明 二。

法自改敍之日起二年內不 得晉敍

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 次獎金

法非經過二年不得晉敍 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 次獎金

F38 獎金

該員曾受降級懲戒處分依 法自改敍之日起二年內不 得晉敍

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 次獎金

F38 獎金

該員曾受降級懲戒處分依 法非經過二年不得晉敍 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 次獎金

一、本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二、修正理由同上。

F39 獎金

該員曾受減俸懲戒處分依 法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 得晉敍

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 次獎金

F39 獎金

該員曾受減俸懲戒處分依 法非經過一年不得晉敍 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 次獎金

一、本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二、修正理由同前開F3N 說明 二。

F3X 獎金

該員曾受減俸懲戒處分依 法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 得晉敍

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 次獎金

F3X 獎金

該員曾受減俸懲戒處分依 法非經過一年不得晉敍 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 次獎金

一、本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二、修正理由同上。

F3Y 獎金

該員曾受記過懲戒處分自 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 敍

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 次獎金

F3Y 獎金

該員曾受記過懲戒處分依 法非經過一年不得晉敍 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 次獎金

一、本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二、修正理由同前開F3Q 說明 二。

F3Z 獎金

該員曾受記過懲戒處分依 法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 得晉敍

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 次獎金

F3Z 獎金

該員曾受記過懲戒處分依 法非經過一年不得晉敍 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 次獎金

一、本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二、修正理由同上。

FAE 獎金

該員因考成執行日在受休 職 懲 戒 處 分 不 得 晉 敍 期 間,依法非經過二年不得 晉敍

依法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

一、本用語刪除。

二、刪除理由同前開F3A 說明 二;至其用語可依現行相 關 用 語 辦 理 , 如 C8A 、 C9A 晉 級 獎 金 ; C2D、C3D、C4B、C5B 獎 金。

FBE 獎金

該員因考成執行日在受休 職 懲 戒 處 分 不 得 晉 敍 期 間,依法非經過二年不得 晉敍

依法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

一、本用語刪除。

二、刪除理由同上。

FCD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因考成執行日在受降 級 懲 戒 處 分 不 得 晉 敍 期 間,依法自改敍之日起二 年內不得晉敍

依法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

FCD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因考成執行日在受降 級 懲 戒 處 分 不 得 晉 敍 期 間,依法非經過二年不得 晉敍

依法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

一、本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二、修正理由同前開F3D 說明 二。

FDD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因考成執行日在受降 級 懲 戒 處 分 不 得 晉 敍 期 間,依法自改敍之日起二 年內不得晉敍

依法給與一個半月薪給總 額之一次獎金

FDD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因考成執行日在受降 級 懲 戒 處 分 不 得 晉 敍 期 間,依法非經過二年不得 晉敍

依法給與一個半月薪給總 額之一次獎金

一、本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二、修正理由同上。

FED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因考成執行日在受降 級 懲 戒 處 分 不 得 晉 敍 期 間,依法自改敍之日起二 年內不得晉敍

依法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

FED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因考成執行日在受降 級 懲 戒 處 分 不 得 晉 敍 期 間,依法非經過二年不得 晉敍

依法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

一、本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二、修正理由同上。

之一次獎金 之一次獎金 FFD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因考成執行日在受降 級 懲 戒 處 分 不 得 晉 敍 期 間,依法自改敍之日起二 年內不得晉敍

依法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

FFD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因考成執行日在受降 級 懲 戒 處 分 不 得 晉 敍 期 間,依法非經過二年不得 晉敍

依法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

一、本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二、修正理由同上。

FEE 獎金

該員因考成執行日在受降 級 懲 戒 處 分 不 得 晉 敍 期 間,依法自改敍之日起二 年內不得晉敍

依法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

FEE 獎金

該員因考成執行日在受降 級 懲 戒 處 分 不 得 晉 敍 期 間,依法非經過二年不得 晉敍

依法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

一、本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二、修正理由同上。

FFE 獎金

該員因考成執行日在受降 級 懲 戒 處 分 不 得 晉 敍 期 間,依法自改敍之日起二 年內不得晉敍

依法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

FFE 獎金

該員因考成執行日在受降 級 懲 戒 處 分 不 得 晉 敍 期 間,依法非經過二年不得 晉敍

依法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

一、本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二、修正理由同上。

FQC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曾受撤職懲戒處分依 法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 得晉敍

依法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

一、本用語新增。

二、查一百零五年五月二日修 正施行之懲戒法第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略以,撤職人 員,自再任之日起,二年 內不得晉敍、陞任或遷調主 管職務,爰予增列。

FRC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曾受撤職懲戒處分依 法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 得晉敍

依法給與一個半月薪給總 額之一次獎金

一、本用語新增。

二、新增理由同上。

FSC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曾受撤職懲戒處分依 法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 得晉敍

依法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

一、本用語新增。

二、新增理由同上。

FTC

不予晉敍獎金

該員曾受撤職懲戒處分依 法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 得晉敍

該員曾受撤職懲戒處分依 法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 得晉敍

在文檔中 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 (頁 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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