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 考 試
安
全
情 報 行 政
政經組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 18 歲以上,35 歲以下
(即民國 68 年 5 月 12 日以後至民國 85 年 8 月 15 日以前出生者),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 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 校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 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情報組 國際組 資訊組 電子組 數理組
公職資訊 技師組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5歲以下(
即民國68年5月12日以後至民國85年8月15日以 前出生者),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 資訊技師證書及領證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二 年以上資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 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 校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 格滿三年。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本考試應考人服志願役者,須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四個月內
(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前)退伍並持有權責單位發給之證明文件者(格式可參考附件 12),始得報考。女性應考人如為服志願役者
,亦應繳交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四個月內退伍之證明文件。
附件 3
附件 3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續)
編 號
日 期 8 月 16 日(星期六)
節 次第 1 節 第 2 節
時間 組別
預
備 08:40 預備 13:50
考 試
09:00
∫ 12:00
考 試
14:00
∫ 16:00
310 公 職 資 訊
技 師 組資訊及網路安全實務
國家安全相關法規(包括國家機密保護 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安全法、通 訊 保 障 及 監 察 法 、 特 種 勤 務 條 例 )
附 註
一、103 年 8 月 16 日上午 8 時 40 分至 9 時,講解有關考試應行注意事項,應考人 必須於 8 時 40 分前進入試場就座。
二、「資訊及網路安全實務」科目為專業科目,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為 3 小時
;「國家安全相關法規(包括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安全法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特種勤務條例)」科目為專業科目,採申論式試題,考 試時間為 2 小時。申論式試卷應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三、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並準時應試。規定考試時間開 始後,每天第 1 節 15 分鐘內,其餘各節 3 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 試。每節考試開始後,45 分鐘內,不准離場。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 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礙應考人,每節考試開始 15 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四、應考人係屬視覺障礙、上肢障礙、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雙上肢肢體障礙肌 肉萎縮或因其他功能性障礙致閱讀試題或書寫試卷(卡)有困難,且報名時 業已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影本,非視覺障礙應考人並應另繳驗 報名日期前 1 年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 診斷證明書,經審查通過者,其每節考試之作答時間,得延長 20 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