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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2.2 代理簽章機制

來源性,其架構如圖 2-3。此機制非常適用於無基礎行動網路環境,以下即就 代理簽章做詳細說明。

圖 2- 3 代理簽章(完全授權)架構

最早討論代理簽章是由 Mambo 等學者於 1996 年所提出,他們所提的概念 是原始簽章者可以指派一個代理人來代為簽章,而此代理人所簽署文件的效力 就等同原始簽章者一樣,但由於他們所提的機制無法解決不可否認性,亦即是 說,代理者可以否認曾經簽署過此份文件,故不適用。所以,後續有很多學者 就此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下面將介紹代理簽章的特性及其種類。一般而言,簽 章所代表的含意是它應具有不可偽造性及可驗證性,也因為有此特性方能達到 不可否認性。而代理簽章機制亦是如此。以下即就代理簽章的特性做介紹:

 可區別性:即是驗證者它可以驗證被簽署之文件,到底是由原始簽章者所

簽署或是由代理簽章者所簽署;若為多重代理簽章,除了需符合上述之要 求外,還需要分辨是由那位代理簽章者所簽署。

 不可偽造性:只有原始簽章者所指派代理簽章者,才可產生有效的代理簽

章文件,沒有任何人可偽造此代理簽章。

 可驗證性:驗證者可以從代理簽章者所送過來的公開訊息中驗證此簽章之

合法性,且需能驗證此簽署文件是由原始簽章者所授權。

 識別性:從代理簽章資訊,原始簽章者可識別代理簽章者的身份。

 不可否認性:其效果就和一般數位簽章一樣,即代理簽章者不可否認曾經

簽署過此份文件。

 公平性:代理簽章者不能將代理簽章的權力轉移給它人使用,否則對原始

有代理簽章者之代理金鑰,故無法假冒代理簽章者對文件作簽署。

授權憑證:此種授權方式即由原始簽章者產生一個授權憑證給代理簽章 者,而此授權憑證乃利用原始簽章者之私密金鑰簽署後產生,此憑證內容除了 包括代理簽章者有權力代為執行簽章外,還需包括代理權限與期限及可簽署文 件的類型等等。代理簽章者拿到此憑證之後,即可利用自己的私密金鑰簽署所 代簽之文件,並將憑證一起送給接收者。而驗證者它除了需驗證此簽署文件的 正確性外,還需檢查此憑證之合法性,以確保是否由原始簽章者授權給此代理 簽章者簽署此份文件。

結合授權憑證之部份授權:此授權機制是將第二種與第三種的授權機制結 合起來。原始簽章者先設定代理簽章者所應具有的權力,例如上述的代理權限 與期限、可簽署文件的類型等等,然後再利用自己的私密金鑰連同所規範的簽 署權力加以計算,再將結果送至代理簽章者。代理簽章者收到此訊息後,即利 用此訊息與自己的私密金鑰加以計算,以產生代理金鑰,而代理簽章者所簽署 的文件中亦須包含原始簽署者所規定的簽署權力,因此,只有符合此簽署權力 的簽署文件才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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