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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重構士人行為之合理性的論述裡,〈吏商〉論是其中較為特殊的 一篇,此文運用和傳統道德語彙不同的說服方式,從利益角度出發,肯定士 人任官的積極意義,但也從側面揭露中晚唐政治社會若干值得深入檢討的課 題。這個論點不啻為一向不言利的士人傳統,投下一塊巨石,以致後來評讀 柳文的宋代儒者,猶為之忐忑不安。68

(一) 理性的說服:誘之以利

士人私德不修,影響所及尚微,一旦入仕為官,將直接影響生民苦樂。

《柳宗元集》卷 20〈吏商〉:

吏而商也,汙吏之為商,不若廉吏之商,其為利也博。汙吏以貨商,

資同惡與之為曹。大率多減耗,役傭工,費舟車,射時有得失,取貨 有苦良。盜賊水火殺敚焚溺之為患,幸而得利,不能什一二,身敗祿 敚,大者死,次者廢,小者惡,終不遂。汙吏惡能商矣哉?廉吏以行 商,不役傭工,不費舟車,無資同惡減耗,時無得失,貨無良苦,盜 賊不得殺敓,水火不得焚溺,利愈多,名愈尊,身富而家強,子孫葆 光,是故廉吏之商博也。

苟修嚴潔以理政,由小吏得為縣,由小縣得大縣,由大縣得刺小州,

其利月益各倍。其行不改,又由小州得大州,其利月益三之一。其行 又不改,又由大州得廉一道,其利月益之三倍,不勝富矣。苟其行又

68 參見《柳宗元集》,卷20〈吏商〉點校本引用宋人黃氏與南宋錢重等人的論點。

不改,則其為得也,夫可量哉!……然而舉世爭為貨商,以故貶吏相 逐於道,百不能一遂。人之知謀好邇富而近禍如此,悲夫!

此論以利益為出發點,結論雖與傳統論點無殊,但已不再是單純的道德訴 求,而訴諸於理性的說服。從文中「貶吏相逐於道」乙語,不難想見當時官 僚貪瀆現象,已激化到某種令人矚目的程度,以致須出之以大利、小利之辨,

說服士人從宦應放棄經營小利的行為。由此觀之,〈吏商〉論反映出當時士 人越來越難以維持其角色的合理性,與民爭利、以公謀私,不僅傷害政治的 穩定性,最終將引發社會對士人(官)合理性的質疑與反彈。

前引〈送薛存義之任序〉裡,柳宗元也表現出同樣的憂慮之情:

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職乎?蓋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 土者,出其十一傭乎吏,使司平於我也。今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 皆然。豈惟怠之,又從而盜之。向使傭一夫於家,受若直,怠若事,

又盜若貨器,則必甚怒而黜罰之矣。今天下多類此,而民莫敢肆其怒 與黜罰,何哉?勢不同也。勢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達于理者,

得不恐而畏乎?69

不只是貶吏相逐於道,柳宗元更憂慮著「勢」一旦崩解,民將「肆其怒與罰」, 那意味著秩序的全面崩潰,文末甚至出現「得不恐而畏乎」這種帶有威脅性 的口吻,充分流露出他心中的憂懼。

〈吏商〉論從俸祿的角度出發,說服官人們盤算得失,我們不妨順著這 個角度,檢討唐代士人貪瀆問題的制度根源。

(二) 制度變遷與官僚生活的困境

柳宗元誘之以利的作法,其來有自,唐代官員貪瀆之風漸盛,推究其因,

蓋因制度變遷導致官僚生活遭遇實質困難,加上社會變遷帶來的利益多元

69 柳宗元「吏為民役」之論,當係受之於范傳真,而加諸已意而成,參見《柳宗元集》,卷 22〈送寧國范明府詩序〉。

化,更增加此類行為發生的可能性。

隋廢鄉官,集流內官人事銓綜之權於中央,不僅徹底瓦解過去士族賴以 存續的地方政治紐帶,也改變了官僚的生活方式。70制度伊始,改革帶來的 副作用尚未表面化,至高宗初年,問題逐漸浮上檯面。首先,入流人數不斷 增加,職位與官員數量失去平衡,最後演變成職位競逐與持續不斷的政治衝 突,衝突背後,更隱藏著社會勢力爭取政治空間的角力。71貞觀君臣尚並未 對此既萌之難題作出有效因應,72至高宗顯慶 3 年,73入流人數已達到應選人 數的三倍,但因茲事體大,「公卿以下,憚於改作,事竟不行。」其後日積 月累,有增無減。74在職位與官員供需失衡背景下,銓選逐漸形成選深、選 淺的慣例,75選數深淺慣例的出現,反映入流者輪流當官的事實。其後,玄 宗朝裴光庭訂「循資格」,將長期以來的慣例制度化,選數深淺依官員出身、

資考而定,甚至有多至十二選者。76安史亂後,藩鎮普遍成立,吏部掌握的 職缺受藩鎮干擾而減少,但入流者仍在增加,問題益形嚴重,故蘇冕有「士 子三年守官,十年待選」之說,77

70 胡雲薇討論唐代士人的宦遊生活,強調守選制對官僚生活的影響,值得參考。參見氏著,

〈從唐代官員的宦遊生活看其對家庭的影響〉(台北:國立台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4.07)。

蓋就其大略言。設若 30 歲出任第一個職位,

至 70 歲致仕,其間至多只能擔任三至四項官職,仕途之艱,可見一般。

71 谷川道雄,〈武后末年より玄宗朝初年にいたる政爭について〉。

72 參見《通典》,卷18〈選舉六:雜議論下〉卷末「(杜佑)評曰」。

73 《唐會要》,卷74〈選部上:論選事〉「顯慶二年」條引劉祥道上疏。

74 《通典》,卷18〈選舉六:雜議論下〉載禮部員外郎沈既濟議:「當今天下凋弊之本,實 為士人太多。」也是出於相同的背景。

75 《唐會要》,卷74〈選部上:論選事〉「(高宗)開耀元年四月十一日」條右僕射劉仁軌奏 文。

76 《唐會要》,卷74〈選部上〉「論選事」引元和8年12月吏部奏。

77 《唐會要》,卷74〈選部上:論選事〉「顯慶二年」條末載蘇冕議。

為因應選人增加導致的銓選困難,政府組織也趨向於擴大和增加層級,

以滿足不同任官資格者的需求。78同時,人事失衡帶來職位競爭的激烈化,

在政治與社會網絡下,加劇了黨派衝突,上位者請託舞弊,朋比為黨,官僚 底層則充斥著與社會有力階層的利益交換。職位的競爭,不僅雜色入流者竭 力爭奪,公卿子弟也運用人事關係,爭取好出身,占好缺,以至阿私朋黨,

政局因而紛擾不已。79

制度變遷的影響不完全表現為上層政治的朋黨問題,人數居多、散布各 地的中下層官僚,為了追求任職機會,能運用的政治資源較少,選擇機會有 限,因此,逸出常軌、追逐分外之利的可能性反而相對較高,中晚唐地方政 治不穩定,與此頗有關係。趙匡〈舉選議〉指出:

武后以降,以迄唐亡,始終彌漫著濃厚的黨爭氣息,

可謂制度使然。著名的牛李黨爭姑且不論,安史亂前即以任官問題為核心,

引發武后至玄宗朝長期的政治衝突。士人請託、阿私與朋黨等行為,非其天 性,「勢使然也」,「勢」正是制度變遷的後果,士人行為的合理性也在這個 過程裡受到侵蝕。

大抵舉選人以秋末就路,春末方歸,休息未定,聚糧未辦,即又及秋。

事業不得修習,益令藝能淺薄,其弊六也。羈旅往來,縻費實甚,非 唯妨闕生業,蓋亦隳其舊產,未及數舉,索然以空,其弊七也。貧窶 之士在遠方,欲力赴京師,而所冀無際,以此揆度,遂至沒身。使茲 人有抱屈之恨,國家有遺才之闕,其弊八也。80

趙匡站在中下層官僚的立場,指出他們待選期間面臨的困境,待選官僚為了

78 唐代州縣等級的分化,除了翁俊雄指出受社會經濟變動影響外,亦與銓選資序的考量有 關,參見《通典》,卷15〈選舉3:歷代制下〉「大唐」、《通典》,卷18〈選舉六:雜 議論下〉引禮部員外郎沈既濟論。關於州縣等級制度的討論,參見翁俊雄,〈唐代的州 縣等級制度〉,《北京師範學院學報》,1(1991)。

79 《通典》,卷17〈選舉五:雜議論中〉引開元3年左拾遺張九齡上書、《通典》,卷18〈選 舉六:雜議論下〉洋州刺史趙匡〈舉選議〉的第五弊。

80 《通典》,卷18〈選舉六:雜議論下〉洋州刺史趙匡〈舉選議〉。

獲得任職機會,奔走於道路,以致藝實未精;往來奔波,更使其家室屢空,

甚至造成遠方有才之士未能參選之憾。趙匡只是含蓄地指陳現象,未觸及現 象背後可能衍生的弊端。與趙匡同時的沈既濟,就不客氣地指責選官之弊造 成的問題。《通典》卷 18〈選舉六:雜議論下〉載沈既濟論曰:

自隋變選法,則雖甚愚之人,蠕蠕然,第能乘一勞,結一課,獲入選 敘,則循資授職,族行之官,隨列拜揖,藏俸積祿,四周而罷,因緣 侵漁,抑復有焉。其罷之日,必妻孥華楚,僕馬肥腯,而偃仰乎士林 之閒。及限又選,終而復始,非為巨害,至死不黜。

職位既辛苦而得,總不能入寶山空手回,罷官時的華麗衣冠,除俸祿所積外,

公私侵漁、中飽私囊乃至剝削下民者諒亦不少。81

結合守選制與俸祿問題,

合法收入外,公私費用的 侵漁成為官僚可能的選擇。否則未來不算短的待選歲月,一家人賴何維生?

由此觀之,守選制正是催生營私舞弊、官吏貪污現象的關鍵,一如趙匡所言:

「非受性如此,勢使然也。」

82

81 中唐李翱引用盧坦所言:「凡居官終始廉白,祇入俸錢者,雖歷大官,亦無厚蓄以傳;其 能多積財者,必剝下以致。」(《全唐文》,卷640李翱〈故東川節度使盧公(坦)傳〉)依此 文意,唐代官僚在滿足自身與親人生活所需之餘,俸祿當所剩無幾。

才能真正認識唐代士人面臨的生活困境。俸 祿是官員合法的收入,俸祿豐薄自然直接影響官員的經濟生活。士人入仕,

除了光耀門楣、奉養親人等原因外,官僚來源的變化與制度變遷,使官僚益 加仰賴俸祿收入。過去鄉官辟召制度下,大多數官僚任職於家鄉,流動各地 的品官頗多出身士族,尚具有一定程度的經濟能力,故表現為魏晉至隋代俸 祿制度的簡單形式。但自隋廢鄉官,流動於各地任職的官員數量大增,其社 會來源又趨於多樣化,經濟背景不一,官員對俸祿的依賴程度有所加強。士

82 隋文帝廢鄉官辟召,一命以上官員之任命權咸歸吏部,加上本籍迴避制,官員必須往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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