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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企業財務危機

企業財務危機的定義,中外學者會因認定之差異而有不同的解釋。有的學 者認為企業危機是一個概念性觀念,是一種現象,有其標準;而有的學者則認為 企業危機是一個過程,有其階段性。下列將相關學者對企業財務危機(失敗)之 定義予以簡略敘述。

由財務觀點來論述之前文獻對企業危機的看法。Deakin (1972) 認為「經歷 過倒閉,無償債能力,或清算的廠商,才視為失敗公司」。Laitinen (1991) 認 為公司失敗可分為三等:「慢性失敗公司」、「收益失敗公司」和「嚴重失敗公司」

三種類型。「慢性失敗公司」(a chronic failure firm)的失敗訊號早在失敗前 數年即已展現,許多財務比率如投資報酬率、現金流量對銷貨比率、負債比率與 流動比率都呈現不佳之變化,愈近失敗期間情況愈趨惡化。「收益失敗公司」(a revenue financing failure firm)在失敗前數年與未失敗公司在負債比率與流 動比率上並無顯著差異,失敗的原因源於收益不彰,此可由較差的投資報酬率、

總資產週轉率與現金流量對銷貨比率觀之。「嚴重失敗公司」(an acute failure firm)直到失敗前一年與未失敗公司在財務比率上才有顯著差異,在此之前並不 易察覺,由於這種公司之財務比率迅速惡化,皆出現於失敗前一年,因此不易被 預測。Beaver(1966)認為企業凡呈現:發生鉅額銀行透支者,優先股股息未付 者,公司債違約者,宣告破產者,皆認定為公司失敗的範疇。陳肇榮(1983): 將企業失敗分為三個階段,「財務危機階段」即資金不足、週轉困難、債務拖延;

「財務失調階段」即暫時性週轉不靈、支票退票、債務違約;「破產倒閉階段」

即負債大於資產、喪失償債能力。

另外,亦有許多文獻採現金流量的觀點來定義企業失敗,如 Blum (1974)

以現金流量之觀點,認為企業為一個「財務資源的貯水槽」(reservoir of liquid assets),當下列情況發生時,企業失敗的機率將增加:第一、貯藏處的容量變 小時。第二、長短期而言,由營運產生的資源流入量減少。第三、債權人對資源 的請求權變大。第四、企業營運所流出的資源增加。第五、當一個企業的資源等 於零時,即視為失敗。

由法律的觀點,在國內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四十 九條規定(詳細規定參考附錄一),上市公司發生規定情事之一者,其上市之有 價證券經台灣證券交易所核准變更原有交易方法為全額交割方式進行交易,該公 司則為財務危機公司。

由於本研究將以國內上市公司為資料來源,因此將以國內法律觀點定義本 研究之企業財務危機,為了顧及資料取得之方便性與公正性,本研究採用台灣經 濟新報資料庫中所定義之企業財務危機,如表 2.1 所示。台灣經濟新報資料庫中 所定義之企業財務危機最吻合國內法律觀點,亦是許多國內研究企業財務危機常 用的資料來源。

表 2.1:本研究定義之企業財務危機

事件 說明

跳票擠兌 公司跳票、或銀行擠兌。

倒閉破產 宣告倒閉、惡性倒閉、或破產。

CPA 意見 對其繼續經營假設提出疑慮、或就重大科目作保留、無法 表示意見、否定意見。

重整 聲請重整

紓困求援 向財政部申請紓困、或向銀行要求展延、減息並掛帳、個 別要求或召開債權人會議,全面要求皆算。

全額下市 轉列全額交割股、或下市。

每股淨值不及 5 元 虧損過鉅以致每股淨值不及面額二分之一。

淨值為負 公司淨值為負數。

資料來源:台灣經濟新報資料庫(http://www.tej.com.tw/)

若公司符合表 2.1 其中任一項,皆為本研究所指之財務危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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