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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加州檢核職前教師表現評量對臺灣師資培育的啟示

從加州執行1998年SB2042以降,至2006年SB1209將表現評量法制化,

加州政府對於教師素質與教學能力的界定,在師資培育階段是以多元方式,

蒐集多樣貼近教師候選人真實教學能力之資料證據,以進行評估教師候選人 是否能夠取得教師證書。而加州檢核職前教師表現制度中所使用的表現評 量,雖然是檢核教師候選人表現的一種方式,但重要的是可透過多元證據了 解到教師候選人是否能觀察、分析與詮釋教學歷程,並反省可調整教學之 處。而法令與制度的配合,也促使加州政府能夠整體提升教師素質,進而改 善學生學習成就。

臺灣自《師資培育法》施行後,從教師數量到擴充到素質的提升,在 2006年《師資培育素質提升方案》及其接續的2009年《中小學教師素質提升 方案》中,也以標準本位的師資培育作為政策目標。當臺灣師資培育政策強 調標準係以提升教師素質為目的,並重視教師真實養成能力,加州標準本位 及其檢核制度之經驗,可啟發我國師資培育制度之處,包括:

一、建立臺灣教師專業標準的核心圖像

根據加州經驗,且為避免標準窄化師資培育之可能,並建立效度,我 國應在建立教師專業標準之際,亦能如加州《教學專業標準》,經過多次的 對話、討論與研究建構具有共識的教師專業圖像,讓此圖像引導表現指標,

進而以此指標評估職前教師的表現,以展現教師真實教學能力。雖教育部亦 研發各師資類科教師專業標準,然前置教師專業圖像與後續執行力,相對較 為欠缺。因此,從加州經驗中,我國可先凝聚共同教師專業圖像後,修正現 有標準內容,再建立職前教育階段教師表現能力指標,以便作為檢核職前教 師表現之依據。

二、建構核心教師專業標準以連貫各階段教師能力

我國教師政策雖以標準為方向,於加州不同之處,在於加州發展連貫 職前教育階段、導入階段、在職教師階段的《教學專業標準》,將教學專業 發展視為是一連續性的歷程,整合教師各階段的標準,並配合證照的落實,

以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相較於我國教師政策,各師資類科教師專業標準、教 育實習評量指標、教師評鑑指標是否可如加州加以連貫,以評估不同階段教 師教學能力,再作為授證之依據,是值得我國師資培育政策審慎思考之處。

三、建構系統性檢核教師能力標準架構

如本文緒論所探討,國內學者多以教育實習學習檔案為焦點,如以加 州經驗來看,學習檔案也是評量的證據之一。但是加州有《教學專業標準》

與《教學表現期待》作為評分之依據,評分參考指標為參考,並且為授予證 書的依據。相對而言,我國應在現有研究基礎之上,發展核心標準、表現指 標、評分參考指標、引導性問題等系統性工具,方能達到檢核教師真實能力 的目的。

四、建立認證表現評量模式之機制

雖然加州政府讓各師資培育機構得以選擇或發展表現評量模式,但都 必須通過政府的認證,以讓教師候選人得以合法取得試用證書。如我國也讓 各師資培育機構自行發展檢核職前教師表現的評量模式,以凸顯各師資培育 之大學的培育特色,則認證的過程與審核標準,即必須先行研發,以作為認 證之依據。

五、發展可與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相輔相成的評量方式

我國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是取得合格教師證照的關卡,但如前文所指以 紙筆測驗無法活化教師專業知識的困境,以及單一教室情境的觀察無法了解 教師脈絡化的教學能力程度,加州重視教師候選人表現能力,通過評量者授 予試用證書,既可讓教師候選人了解自身的教學能力,並培養成觀察、分 析、詮釋、反省之能力,也讓教師候選人檢視其活化知識之程度。在重視多 元取得證據之際,雖不全面否定紙筆測驗的功能,但我國仍有發展以真實或 表現評量方式檢核教師教學能力之空間。

六、及早建置學習教學的歷程檔案

從加州政府認證的三種表現評量模式來看,表現評量是以任務為基礎 的評量方式,根據教師候選人表現,檢核其符合教師教學能力與否。我國教 育實習階段多實施歷程檔案,對職前教育的學習歷程之探討相對較少。教育

部2009年公布《中小學教師素質提升方案》,其總目標一即繼續落實「優質 適量」之師資培育政策,培育優質明日教師,如能延伸教育實習階段的實習 檔案,及早於師資培育課程實施時便開始實施,並加以電子化,則有助於了 解職前教師真實的教學能力,落實優質教師之政策。

七、融合現有教育實習項目以發展我國職前教師之評量任務

加州三種檢核職前教師表現的模式,都是以任務為依據,透過任務的 執行,以及評量標準的評分,讓不僅展現教師職前教學能力,也可展現培育 的成效。檢視我國教育實習階段的實習項目,包括教學實習、導師實習、行 政實習、研習等,可視為是職前教師必須完成的任務。如能結合上文建議樹 立教師圖像、標準與表現指標,整合現有四項教育實習項目,則可在我國職 前教育階段發展符合我國國情之任務,並且能符合後續教育實習階段所需完 成之項目,發揮連結職前教育與導入教育之功效。

八、發展任務與評量檢核內容以整合師資培育課程

加州表現評量模式相關研究成果可以發現,由於師資培育機構必須設 計出任務、表現評量方式與檢核表,促使相關課程的授課教師必須協調與整 合課程,以共同培育優質教師。而教育部《中小學教師素質提升方案》也修 正中小學教師職前教育專業課程,並且繼續研發領域/科/群教師專業標準作 為政策落實措施,加州檢核職前教師表現制度,則提供我國師資培育課程創 造整合機會之參考,以補強現今師資培育課程呈現各知識與學習內容不連貫 與斷裂的情形,同時調整師資培育課程,以落實《中小學教師素質提升方 案》的政策。

九、重點式試驗以避免加州經驗的困難

雖然加州檢核職前教師表現制度已實施多年,但檢核其制度之相關研 究仍在持續中。檢核表現方式是否能培育出具高素質的教師,相關文獻多持 正向觀點,但仍須繼續分析與研究兩者之關聯性。另外,根據加州教師表現 評量的實施問題,包括任務設計、人力、時間等等都是值得關注點。而我國

刻正精進師資培育,培育優質教師為目標,雖不能全盤移植加州檢核職前教 師表現制度的經驗,但卻吸納實施過程的問題。我國政府應可階段性且重點 式由一至二所師資培育機構進行試驗,包括設計任務、建立理想教師圖像、

發展職前階段標準、表現指標、評分等第、操作手冊、時間、人力、經費等 等,並且評估可行性與效益,建立檢核職前教師表現制度的典範進而推廣,

以達精進師資培育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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