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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教材編印與供應

伍、教材編印與供應

教材是教學的主要工具,也是協助教師達成教學目標的重要媒介,其內容和 組織優劣,不但影響教學進度、教學效果,也影響學生的學習興趣,重要性自不待 言。戰後初期,原日人所編之教材已不適用,而中國各省所用之職校教材又嫌陳 舊,致使職業學校課本雖有百餘種之多,但適用者甚少。其中,普通科目概以採 用普通中學教材為主,在編譯和供應上較不成問題;而專業科目,或延用日治時期 之教材,或由教師自行編印講義暫代,不但不符合教育政策,內容和程度亦參差不 齊,「書荒」之嚴重,實不難想見。

按1945年10月6日前進指揮所發布之通告指出:「各級學校仍照常上課,其教 材如有牴觸中華民國國家地位、教育精神者,應即削除,無論文字、言論,如有違 反上述原則者,須由發言者及其主管負其責。」10611月,省教育處即成立「臺灣省 中等國民學校教材編輯委員會」,進行學校教材和參考用書之編輯、印製工作,並

104 〈臺省各項建教座談會〉,《資源委員會檔案》,國史館藏,檔號:299/061。

105 《臺灣新生報》,1949年12月12日。

106 臺灣省教育會編,《十年來的臺灣省教育會》(臺北:編者,1956),頁311。

陸續印製完成國語、國文、公民、歷史、地理等科教材及民眾讀本。107在教材的供 應上,則分編印、翻印、翻譯及選用四方面進行。其中,編印係由教材編輯委員會 自編或特約專家編輯,交由省教育處印刷所印行,暫以語文、史地、公民等科為 限。翻印係指國定本中小學各科課本可以適用於臺灣者由教材編輯委員會選定,交 省教育處印刷所翻印,並另編補充教材以應需要。翻譯係指數理及技術學科暫仍沿 用舊課本,並由教材編輯委員會擇要譯成中文,俾資應用。選用係各書坊所出審定 本中小學教科書有可適用者,由教材編輯委員會選定,商請原出版書局運臺銷售或 由省教育處代購分發。108

1946年5月省參議會第一次大會,參議員陳文石以各級學校課本尚未畫一,甲 校、乙校程度懸殊,故應統一課本,以求學校程度平衡;參議員吳鴻森則要求省 教育處儘速確定及編印各級學校教科書。109但省教育處長范壽康以臺灣情形特殊,

部編國定本和審定本不適用時,將由該處另行編印,以應需要。6月,第一屆全省 教育行政會議時,各與會者曾先後提出「本省中小學教科書以採用國定本為原則 案」、「關於學生教科書應如何採用案」、「統籌各級學校教科用書案」等建議,

范處長表示過去日本時代一切書籍都是用日文,以致不復適用,該處擬自下學期 起,一律改用國定本或審定本。110

是故,行政長官公署乃於1946年8月7日成立臺灣省編譯館,下設學校教材組、

社會讀物組、名著編譯組、臺灣研究組,旨在蒐集、編譯、審查教育及學術文化書 籍。其中,學校教材組以編撰各級學校教科書為主,並以之作為 1947年上半年之 工作重點。除新編教材,由於過去省教育處編輯之教科書多半過於艱深,教學頗感 困難,因此也就已編就之各書進行檢討,或修改,或另編,使適合於國語文程度不 佳之臺籍學生,各學校教師中富於教學經驗和編輯能力者,亦可參與教材編輯工 作;111而職業學校專業科目教科書宜儘量採用編譯辦法,由省編譯館及特約人員擔 任。112遺憾的是,在各方期待下成立的臺灣省編譯館,成立僅10個月即隨行政長官

107 「臺灣省中等國民學校教材編輯委貝會組織規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1945年第4期 ,頁

5。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編,《臺灣省教育概況》,頁72。

108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編,《臺灣省教育概況》,頁102-103。

109 臺灣省參議會秘書處編,《臺灣省參議會第一屆第一次大會特輯》,頁60、113、117。

110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編,《臺灣省第一次教育行政會議實錄》,頁14、45-57。

111 《民報》,1946年11月27日,第3版。《民報》,1946年12月12日,第3版。「臺灣省編譯館組織規程」,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1946年秋字第29期,頁450-451。「臺灣省編譯館資料室徵集資料辦 法」,《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1946年冬字第10期,頁165-166。「臺灣省編譯館組織規程」,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1947年春字第33期,頁516-517。

112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編,《中華民國36年度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作計畫》,頁97-98。

公署的改組而撤廢,113除已印成之圖書20餘種,計有稿件2百餘萬言,大多是編譯 初成或尚未完成,未及達成預期目標。

1946年12月,省教育處更訂定「職業學校各科教材編印辦法」,作為各校編印 教材之基本原則,包括︰一、由教育處商請臺灣省編譯館或特約專家,從速編著或 翻譯。二、獎勵生產機關及技術研究機關、建設機關之技術人員、專科以上學校教 授、講師及其他對職業學科具有研究者,翻譯或著述,獎勵辦法另訂之。三、由教 育處聘請專家組織「職業學校各科教材審查委員會」,審查各校教師所編訂之講義 及綱要,擇優發給獎金,並通飭其他各校採用。四、通飭各職業學校專科教師,自 行編訂講義或綱要,呈請教育處核定。114未久,又以教材編印工作需要大量且多種 專門人才、資金及時間,決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尤其專門課程編譯難、刊印難,

銷路又不好,為獎勵、集聚專家完成之,乃訂定補救辦法,包括儘量翻譯可適用之 日本課本、採用國內可適用課本、獎勵教師專家貢獻講義出版課本、編譯臺灣專科 課本。115

1947年1月,省教育處以臺灣書店出版之各級學校教科書內容頗適合於臺灣,

且售價低廉,由是轉知各校採用,但仍以國語文、史地教材為主,職業學校之專業 科目教材仍舊付諸闕如。116而教育部臺灣教育視察團來臺考察1個多月後亦指出,

臺灣教育的兩大困難之一為教科書缺乏,各校應鼓勵教師自編教材及科學儀器、

標本、圖表之製造修理,呈經核定,分別獎勵之;117繼於同年3月電送省教育處

「獎勵編譯職業學校技術科教材暫行辦法」,以獎助、策動職業學校技術教材之編 印。1184月8日,省教育處即電飭各職業學校蒐集、選擇自編之職業教材內容適用者 送處,轉呈教育部審查印行。119

1947年5月16日,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省政府後,為接辦前臺灣省編譯館業

113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編,《臺灣省第一屆全省教育會議實錄》,頁17。

114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編,《臺灣一年來之教育》,頁69。

115 《民報》,1946年12月25日,第3版。

116 「函各級學校採用臺灣書店教科書請查照」,《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

1947年春字第15期,頁235-236。「臺灣書店教科書暨其他書籍目錄及批購辦法」,《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1947年春字第16 期,頁255。

117 教育部來臺考察團自1946年11月25日離京,28日抵臺,於1947年1月19日返京。「抄發教育部臺灣教育

視察團意見書有關于中等學校之放進事項希遵辦具報」,《臺灣省政府公報》,1947年夏字第61期,頁 226。〈視察臺灣教育意見書卷〉,《臺灣省臺中市政府檔案》,國史館藏,檔號:419/064。

118 「獎勵編譯職業學校技術科教材暫行辦法」、「奉令轉發修正之獎勵編譯職業學校技術教材暫行辦法暨附

表電希知照」,《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1947年夏字第8期,頁118-119、123。〈中等教材課本關 係卷〉,《臺灣省臺中縣政府檔案》,國史館藏,檔號:413/077。

119 「為奉部令蒐集各校自編之職業教材電飭遵照」,《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1947年夏字第8期,頁

123。

務,乃於教育廳之下設置編審委員會,負責各級學校和一般民眾應用圖書之蒐集、

編輯、審查及修訂事項,再交由臺灣印刷紙業公司承印。120同時,也廣徵各職業學 校自編教材付審,內容儘量注重實用技能訓練,減少理論、重複及程度艱深之題材 等,適用者即予刊印。121然而,同年6月,省參議會第三次大會時,參議員劉傳來 以重要的農科教科書仍甚為缺乏,影響學生學習甚大,請迅速命專家編印教科書,

以利教學之用。122究其實,乃因職業學校各科之課程標準遲未頒行,以致各校課程 紛歧錯亂;而教科書之編著、內容及進度又未顧及學生程度,不合時宜或未盡適合 之處頗多,各校只好翻譯日治時期編著之教科書,暫充教材。123

7月1日,教育部更進一步開放國定本教科書印行,各印刷機關可依據「教科 圖書標本儀器審查規則」之規定,自3月1日起將樣本送部審定,經教育部發給許可 執照者,其所印製之教科書,各校均可自由採用,無庸再行審查,各地方教育行政 機關絕不可託詞審查決定而限令所屬學校購用某種指定之課本;而購用敵偽課本,

更在嚴格查禁之列。124之後,中等教育司長曹芻在省教育行政業務會報中亦特別指 示︰「職業學校教科書,部方鼓勵各校教師改編教材,有特殊心得者,部中予以獎 勵。」125不過,規定儘管富有彈性,但因準備時間過於倉促,恐於1947學年度開學 之前趕印不及,於是省教育廳又要求各校先行收借1946學年度上學期之教科書,作 為下學期新教科書印就前供應脫節之急。126亦即在審定本或國定本教科書印製、供 應之前,仍以鼓勵各校教師和書局自行編輯送審,以應付急需。

1948年1月,教育部長朱家驊來臺視察,其認為課程、教材的編輯和審查應酌 予變更,一方面積極編訂地方性教本,一方面翻印國定本教科書,並徵集臺灣過

120 「電希轉知各級合作社向印刷紙業公司承銷紙張優待價格」,《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1947年夏字

20期,頁314。「臺灣省教育廳編審委員會組織規程」,《臺灣省政府公報》,1947年秋字第12期,頁 180。〈臺省政府工作報告〉,《資源委員會檔案》,國史館藏,檔號:300/085。

20期,頁314。「臺灣省教育廳編審委員會組織規程」,《臺灣省政府公報》,1947年秋字第12期,頁 180。〈臺省政府工作報告〉,《資源委員會檔案》,國史館藏,檔號:3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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