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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日本邁向「國家正常化」對東亞及臺海的衝擊

日本乃受中國戰略轉向衝擊最大的東亞大國,中國的戰略轉向與 快速的軍事現代化,亦衝擊美國對日本安全承諾的可信度。日本近年 來邁向「國家正常化」的快速進展,是否會使日本發展獨立嚇阻力量

(尤其是核武),這亦將影響被日本視為核心利益之臺灣的安全環 境。2012 年底自民黨安倍晉三上臺後,日本邁向「國家正常化」的進 展更為快速。北韓堅持發展核武及中國核武能力的快速提升,是否會 影響到日本對美國核子保護傘的信任呢?此傘的可信度實為目前東亞 核不擴散機制的基石。而日本是否能容忍其近鄰又多了一核子強權,

且使其處於東北亞唯一未擁有核武的國家的窘境呢(若視南北韓為終 將統一的分裂國家)?東北亞核武一旦擴散至日本,象徵日本軍事強 權的追求與可能出現,勢必大為影響既定的東亞權力架構與戰略均 勢。

目前面對中國、北韓核武及長程飛彈的發展,是否會加重日本對 美國核子保護傘的質疑,而使之增強發展「獨立嚇阻能力」之意圖 呢?自 2002 年 10 月第二次北韓核武危機爆發以來,日本國內有關發 展「防禦性核武」的討論已逐漸出現,而其防衛方針、防衛戰略、防 衛態勢和武器裝備均發生了重大變化。

北韓核危機開始之後半年,日本參議院於 2003 年 6 月 6 日通過「有 事三法案」:《應對武力攻擊事態法案》、《自衛隊法修改案》和

《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修改案》。522003 年 3 月 28 日首次發射用於軍

朱冠宇,〈中國來犯自己救?美國民調不挺美軍協防臺灣〉,《yam 蕃薯藤 新聞》,2016 年 5 月 17 日,<https://n.yam.com/Article/20160517705799>。

三項法案不但規定日本自衛隊可以行使武力,而且根本不提「日本有事」在

事用途的衛星(搜集情報用)。2004 年 11 月執政黨自民黨提出《憲法 修正草案》,除了留下現行憲法第九條中的第一項「放棄戰爭」,

「保持行使個別自衛權、集團自衛權所需的最低限度軍事力量」之 外,主張全面修憲其他內容,並表示要設置「自衛軍」,也主張自衛 隊可以參加包括行使武力的「國際貢獻」活動。2007 年日本進一步將

「防衛廳」更改為一級部級單位「防衛省」。

至於北韓的核武危機及中國核武威脅無疑是催生日本內部不斷發 表與核武相關言論的主因。1993 年 1 月第一次北韓核武危機宣布退出 核不擴散條約後,時任日本外相武藤在 1993 年東協會議上表示:「如 果有一天美國開始撤出核保護傘,那麼我們可以製造核武器是非常重 要的。」1994 年 6 月,時任首相羽田孜在國會曾言:「日本確實有能 力擁有核武器。」531998 年北韓的飛彈飛越日本領空落入東部的太平洋

地理上的界定,三法案所謂「有事」,不僅指既成事實的「遭受武力攻 擊」,甚至連「事態緊迫,可以預測將受到攻擊的局面」,以及「有被攻擊 的危險」也被統統納入「有事」範圍。據此,日本當局便可以根據自己對事 態的預測和判斷,先行發動攻擊以解除潛在威脅。張茂森,〈日通過「有事 三法」 自衛隊戰時權限擴增〉,《自由時報》, 2003 年 6 月 7 日,<http:/

/old.ltn.com.tw/2003/new/jun/7/today-int2.htm>。有關此三項法案的細節,

請見 Japan Ministry of Defense, Defense of Japan 2005 (Tokyo: Japan Ministry of Defense, 2005), pp. 19-26。「有事三法」將賦予日本政府在戰 時有更大的權限,將來在對應「有事」時,將有更多的法律依據,這當然也 包括 1997 年美日安保新約中所增加提到的「周邊事態」,而此一「周邊事 態」概念也可能涵蓋臺灣。

1967 年時,時任日本首相的佐藤榮作向國際社會宣示了日本政府的核三不 政策:不製造、不引入、不持有核子武器,而日本眾議院隨即在 1971 年時,

正式通過有關核三不政策的決議文,但該決議文從未正式制定成法律,因而 事實上並不具法律效力,僅能視為一政策宣示。Llewelyn Hughes, “Why Ja-pan Will Not Go Nuclear (Yet):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Constraints on the Nuclearization of Japan”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31, No. 4, Spring

海域一事,震驚了日本全國。1999 年 8 月,時任防衛廳政務次官的西 村真悟在接受美國華盛頓郵報採訪時更聲稱:「我們應該擁有航空母 艦、遠端導彈和遠端轟炸機,我們甚至應該擁有原子彈。」54日本在核

2007, pp. 67-96;Savita Datt, “Japan: On the Nuclear Option Threshold,”

Strategic Analysis, Vol. 16, No. 3, June 1993, p. 285。然而,日本雖一再 重申其核武政策有所謂的「核三不原則」,然而若更詳細探究日本政府之態 度,此三原則僅是日本眾議院通過的決議案,本身並無法律拘束力。而冷戰 時期對於以社會黨為主的反對黨提議將之定為法令的要求,日本自民黨政府 不僅長期以來一直拒絕,且持續維持著 1957 年岸信介首相於參議院進行的 內閣答辯會議上所宣示的看法:「一支僅為了自衛且不會威脅他國的小型核 武的發展,並不會違反非戰憲法。」請見 Eric Seizelet, “Les ambiguïtés du discours politique japonais,” Autrement (Paris), No. 39, September 1995, p. 114;James R. Van de Velde, “Japan’s nuclear umbrella: U.S. extended nuclear deterrence for Japan,” Journal of Northeast Asia Studies, Vol. 7, No. 4, December 1988, p. 19。日本憲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不保持戰爭 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但未明文提核武器。此外,日本雖然不 擁有核武器,卻持有大量民用鈽燃料,中國對此最為敏感。由「中國軍控與 裁軍協會」、「中國核科技信息與經濟研究院」,於 2015 年 10 月發布的

〈日本核材料問題研究〉稱,日本擁有 47.8 噸敏感度極高的分離鈽,其中 有 10.8 噸存於日本國內。此外,日本還擁有約 1.2 噸高濃縮鈾。報告指出,

以日本的核能力,這些核材料可在短時間內被製造出核武器。請見中國軍控 與裁軍協會、中國核科技信息與經濟研究院,〈日本核材料問題研究〉,

2015 年 10 月 9 日,頁 1,《中國軍控與裁軍協會》,<http://www.cacda.org.

cn/ueditor/php/upload/file/20151010/1444458950245281.pdf>。2015 年 10 月 中國裁軍大使傅聰在聯合國大會第一委員會(裁軍與國際安全委員會)指 出,日本擁有超過 1,200 公斤高濃縮鈾,約 47.8 噸分離鈽,其中存在日本國 內的分離鈽就有 10.8 噸,足夠製造 1,350 枚核武器,「存在嚴重的核安全及 核擴散風險」,並提出擔憂日本製造核武器,他說「只要有一次決定,日本 就能在極短時間裡成為持有核武器的國家。」請見邱文秀,〈中國在聯合國 批日 擁核原料可製千枚核彈頭〉,《中時電子報》,2015 年 10 月 22 日,<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1022002233-260408>。

能技術上的卓越進展,使得學界對於日本在製造核武所需技術上的成 熟度,向來不曾質疑過。加上日本的民生儲備用鈽量,使日本有能力 製造出多達 1,000 枚核子彈頭。55美國的國會研究報告指出,日本官方 內部曾至少兩度評估是否應進行核子武器的研發:一次是 1968 至 1970 年間在佐藤榮作首相命令下秘密進行對發展核武的利弊分析報告,另 一次則是 1995 年由防衛廳所進行的評估報告。然而兩份報告均指陳了 日本獨立發展核子嚇阻實力的弊端並將會影響美日關係,同時表達對 尋求美國延伸核保護傘的支持度。562002 年 4 月,時任日本自由黨黨魁 小澤一郎聲稱:「製造核彈頭對日本輕而易舉,日本的鈾元素足以製 造三四千枚核彈頭,並能在一夜之間生產上千枚核彈頭。」57

隨著 2002 年 10 月第二次北韓核武危機態勢的升高,日本政界高 層人士對於核武的發言更是屢見不鮮。2012 年 11 月 20 日,一直鼓吹 日本要實現核武裝的前東京市長石原慎太郎就任日本維新會共同代表 後再次表露心聲:「日本可以進行核武器的類比實驗,這將是一個遏 制力。」「不增加軍事遏制力,外交就沒有發言權……朝鮮就是在開 發核武器後才增加影響力的。」58

Emma Chanlett-Avery & Mary B. Nikitin, “Japan’s Nuclear Future: Policy Debate, Prospects, and U.S. Interests,” February 19, 2009, pp. 3-4, FAS,

<https://fas.org/sgp/crs/nuke/RL34487.pdf>.

Emma Chanlett-Avery & Mary B. Nikitin, “Japan’s Nuclear Future: Policy Debate, Prospects, and U.S. Interests,” p. 4.

Emma Chanlett-Avery & Mary B. Nikitin, “Japan’s Nuclear Future: Policy Debate, Prospects, and U.S. Interests,” p. 2.

Emma Chanlett-Avery & Mary B. Nikitin, “Japan’s Nuclear Future: Policy Debate, Prospects, and U.S. Interests,” p. 4.

日本知名保守派評論家岡崎久彥率領的岡崎研究所,2013 年 11 月 6 日亦曾 發表評論,指出要求日本核武裝的聲音開始引人注目的原因,在於金融危機 後美國的衰退。歐巴馬就任後從太平洋撤走了能夠搭載核彈頭的「戰斧」式 巡航導彈,美國的核保護傘威力下降了。岡崎研究所的評論認為,日本應該

2012 年底自民黨安倍晉三上臺後,日本邁向「國家正常化」的進 展更為快速。尤其是 2014 年 4 月 1 日日本內閣通過新的武器出口原則,

即「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59這是自 1967 年以來日本首次全面重修 禁止武器及相關技術出口的「武器出口三原則」,希望通過放寬武器 出口,來強化與盟國的安保合作關係,並促進國內軍工業發展。

2014 年 7 月 1 日,日本政府召開臨時內閣會議,通過修改憲法解 釋、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案。60這意味著日本戰後以專守防衛為 主的安保政策將發生重大變化,並於 2016 年 3 月通過相關的新安保 法。61日本對外使用武力不再受到憲法的約束和限制,而是根據日本政 府的需要。此一作為雖然激起日本國內和平主義聲浪的批評,並一度 影響安倍政府的民意支持度,然而 2018 年 9 月安倍仍順利連任自民黨 總裁並可以任首相至 2021 年,其宣示的最後三年任期,推動日本邁向

「國家正常化」的路線應不至於中止,62甚至加速以求歷史定位,並可

以擁有潛在核能力為背景,確保美國的核保護傘。岡崎研究所,〈米国 核 日本 核政策〉,2013 年 11 月 6 日,《Wedge》,<http://wedge.

ismedia.jp/articles/-/3296>。

新「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的主要內容包括:不允許向爭端當事國或在違反 聯合國決議的情況下出口(轉移);其二,僅限有利於推動國際合作和有助 於日本的安全的情況下允許出口,在確保透明度的同時進行嚴格審查;此 外,僅在能夠確保妥善管理的情況下,允許出口的武器被用於其他目的或轉 至第三國。蕭爾,〈日本內閣通過新原則放寬武器出口〉,《BBC 中文

新「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的主要內容包括:不允許向爭端當事國或在違反 聯合國決議的情況下出口(轉移);其二,僅限有利於推動國際合作和有助 於日本的安全的情況下允許出口,在確保透明度的同時進行嚴格審查;此 外,僅在能夠確保妥善管理的情況下,允許出口的武器被用於其他目的或轉 至第三國。蕭爾,〈日本內閣通過新原則放寬武器出口〉,《BBC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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