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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裁的暴行旨在驅除民粹主義的幽靈──即使這些幽靈是自由主義 自身的產物。它們透過合作性集體話語作出,使政治主張決策與社會主張 決策相結合,調和憲政主義非正當性的努力。這種努力是共同配置正當的 公共規則。因此,將19 世紀的專有模式,從當前模式區分出來是重要的。

前者很少拒絕19 世紀自由主義的渴望,後者則是自己(特別是在「南錐 地區」(Southern Cone))以自然秩序恢復者的面貌出現,而未將法治作為 要求合法性集體統治之偽裝。然而,這兩種模式確實存在著某種「親和 力」。專有主義的兩個模式都鼓吹市場整合的要求。獨裁者開始拆卸民粹 主義社會公民的四肢架構:福利權利、集體立法契約、公共物品投資和複 雜遺產的保護,以及對國家和超國家公司的財政鼓勵和金融援助。在 20 世紀70 年代正統經濟學的辭彙中,經濟政策旨在去除財政約束的源泉並 協調本地和國際價格40

但是市場整合的 「黃金歲月」(belle époque)模式和政治專有之間的 相似性可能(並已經)被誇大了。兩個重要的差別非常突出。第一是現代

40 Horatia Muir Watt, “Choice of Law in Integrated and Interconnected Markets: A Matter of Political Economy,”ELECTRONIC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vol.7.3 (September 2003), see the website: http://www.ejcl.org/ejcl/73/art73-4.html

權力和樂於資助獨裁模式(畢竟,它們暫時是很好的買賣──當然在1973 年後不得不考慮對資本極低的回報)的國際金融機構之存在。第二則是冷 戰和國家安全確信──認為茍延殘喘的平民主義聲音,僅是共產主義的口 技表演(正如 「老蘇慕薩」(Anastasio Somoza Garcia)沮喪的發現,這 僅僅迫使尼加拉瓜的精英改革者加入其反對陣營的行列)。這些區別僅僅 是具體情形下的不同表現,但最終都注定戰後獨裁者的誕生。獨裁秘訣的 一個顯著方面即它是何種程度的失敗。瓜地馬拉存在的情形,或許是確實 存在的夢魘之中最可怕的一個。惟從整體上說,為私人權利而攻擊公共權 利和私人權利相平衡的努力,最終在它們自相矛盾的重壓下而告失敗。儘 管有自私的花言巧語,有保衛社會機體的軍事奉獻,但是統治者與其助手 仍然不能避免透過不同路徑,介入公共權力以中飽私囊。正是缺失制衡和 責任制──被統治者和統治者適用同樣規則之原則的最薄外衣──造成 無法壓制的腐敗誘惑。以不自由的政治手段開放市場力量為名,獨裁者們 對共同競租的追求甚於追求利益。腐敗的絕對規模還有待歷史解決。但其 最明顯的外在形式──資本外逃在 1978 年和 1979 年之前變得十分猖獗

41。這些行為幫助解釋為何一旦掌握權力,統治者就從廢止中央經濟統治 機構上退縮,而他們曾在口頭上譴責這些機構是民粹主義的特洛伊木馬,

因為它們實在是太有利可圖42

也有一些對軍事統治並非立憲性憂慮的回潮。獨裁者們(與革命歲月 中的克里奧人領袖十分相似)發現,與培養一個新的法律秩序相比,粉碎 那些他們不喜歡的事物更是容易。在關於如何在一個合理基礎上恢復自然 等級關係之問題中,不多久就引發政治內部的分歧。某些反對者非常歡迎 政變;其他政變不得不應對接連不斷的內部爭議(這經常是透過允許不滿 的陰謀家們,進入公共領域得以解決)。在蓋澤爾將軍(Ernesto Geisel)

41 Robert Cumby and Richard Levich,“Definitions and magnitudes: On the definition and magnitude of recent capital flight,”in Donald Lesard and John Williamson, eds., Capital flight and third world debt(Washington :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1987),pp.27-67.

42 富人也受法律實踐的落後之苦。他們的孩子的確可以因國內安全機構失控而受苦。法律保 障的缺失可能已經阻礙私人機構的組織性發展,因為它試圖建立一堵牆,以保護這些機 構免於受那些不可能指望跟他們一同上法庭的人之侵害。

的統治下,巴西政體試圖以一種平靜的模式實現法制,但這也並非毫不猶 豫。阿根廷的將軍們長期相互且公開的爭鬥。只有皮諾切(Pinochet)緊 密關注內部失序的問題,但卻也同時建立一個偽憲政秩序。如果說,內部 衝突使獨裁主義的復興野心衰竭,那麼外部變化就催化他們的跨台。由於 一系列的變化,1982 年夏天債務危機的爆發,就此切開虛弱的獨裁主義財 政結構。爾後,隨著戈巴契夫的上台,整個冷戰的緩和消除統治者抵抗國 際共產主義的最後藉口。就像骨牌(dominoes)一般,獨裁者一個接著一 個的東倒西歪。

而他們留下了什麼?公民政體(civilian regimes)所面對的又是什麼?

吾人認為有三大影響。第一、許多新的民眾政體害怕返回平民主義形式會 動搖它們蹣跚的政體,因而希望把政策制定者與大眾主張決策割裂開來。

20 世紀 80 年代上台的民主派信任技術官僚決策權。他們沒有經過深思熟 慮,而試圖把決策的關鍵領域從公共舞台移開。因此,新政府並非鼓舞以 代議制作為和解集體衝突手段的法治概念,卻是從訓導式專家之權威處分 割出選舉權威的權力。雖然這與獨裁決策有一些連續性,但卻不同於它。

相反的,新民主派將代議權威無能力作出決定的決策,賦予政治以外之彼 等權威43

第二、某些基本領域仍然薄弱;而在這些領域中,法律的平等觀念本 應受到遵從。這對拉丁美洲的法院來説,尤其如此。繞過正當程序進行軍 事特赦、豁免的明顯例子,僅僅表明許多新民眾政府不願意使用鎮壓性勢 力。另外,司法對於權利的配置,仍屬一貫而日常的低效能和不公正。這 是對拉丁美洲人的提示──即幾乎無法依賴法官去實行最正式、最基本的 權利保障44

第三、拉丁美洲經濟繼承達到極限的債務和重建的巨大壓力。這些前

43 Joy Langston,“Dissatisfaction with Democracy in Latin America,”Taiwan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1, No.2(2005),pp.155-157.

44 Vide supra note 3.

景把公民整體排除在積極的市場參與之外,無論是勞工市場還是消費者市 場。這不僅侵蝕了滿足社會決策過程能力的選舉式政權,並且為民粹主義 之下的累累果實播下種子。此外,亦公開消除統治階級享有財富的壓力45。 惟實際上,吾人可發現的影響是:不斷增加的不平等激化市場分配的回 報,與公民資格和實質正義之傳統話語間的分裂。人們能看到的仍祇是這 種分立,係採取何種政治形式。

上述問題揭示出新自由主義之困難程度。新自由主義者選擇不改革制 度性結構,而把國家從市場調整中撤出。由於不確保深層次的正當性程 度,以約束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遵守相同規則,而將國家從市場甚至公共行 為中撤離,這在拉丁美洲已產生危害性的結果。在西歐和北美,消解國家 干預是一回事。蓋其自由主義歷史已具有深層的法治積澱。縱使縮小國家 對經濟干預的範圍和私有化,仍並不必然危害在法律規則和程序中,所銘 刻之公民平等的底線。訴諸實質正義條款至少不損害形式上的司法平等。

簡而言之,柴契爾式的改革(Thatcherite reforms),可能的確使市場力量 在英國「奏效」(在整個政治領域,很少人反對此點)。但在拉丁美洲,消 解國家權力是另一回事,在此攻擊實質正義法律條款,將削弱形式與程序 的平等。至少,民粹主義藉由尋求經濟與實體條款之相聯繫,可實現形式 平等和公民資格觀念。而折毀實體正義的四肢架構,則僅僅暴露出形式法 治牆上的裂縫和漏洞。

這具有經濟社會的內涵。缺乏基本的形式法治規則,吾人即很難釐清 市場力量能否得到根本解放。或許有人認為,市場效率與私人激勵的新自 由主義話語,不過是小團體用來搞亂整體安排的花俏軍火庫。然縮小國家 對經濟干預的範圍和私有化已經刺激競爭行為,亦鼓勵食(競)租行為

(rentier behavior)。惟有些自相矛盾的是,自由化本身並不能穩固與保障 私人財產權,即使它將所有權從公共領域移出,並把更多集體決定的權限 賦予私人。斯即因何整個地區之腐敗與公共醜聞乃如此重要:骯髒交易暴

45 Ibid.

露出,新自由主義在不強制市場主體遵守,針對所有主體的普通規則之情 況下,嘗試使這些主體從國家約束中解放出來的偽善。儘管在推進民主政 治方面有相當大的進步,但或許本文思考的最相關之處,還是在於法治與 政府責任仍然非常脆弱。在阿根廷梅內姆主義(Menemismo)執政的八年 中,人們增長對政府成員是否應和其他公民遵守同樣法律的懷疑態度。藤 森的「自我政變」46,他日益增加的獨裁傾向以及軍隊,和神秘的蒙特西 諾斯 (Vladimiro Montesinos)更加公開的作用47,使得人們對那些國家是 否為法治國家產生疑問。有色人種的指責,表明巴西可能是例外。但廣泛 認可的警察部隊腐敗,地方政治黑手黨的權傾一時,以及日益增加對公共 安全的威脅,依然使我們很難將該國看成是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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