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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君臣為五倫之首,也是《春秋》亟欲重建的價值倫理,《公》、《穀》

二傳在以義解經時,無不著力於引申《春秋》的褒貶善惡。面對周文疲弊、政治 混亂,《公羊傳》和《穀梁傳》都提出對忠、孝議題的看法與評價,其中,對天 性血緣的「孝」的看法差異較小,但對「忠」的態度,包括其中君臣關係的界定、

或是孝、忠衝突的取捨,《公》、《穀》二傳都呈現不少差異,這些差異代表了 二傳在態度與立場上的不同,也反映了兩種不同的論述趨向。

《公羊傳》注、疏體系中,對於君臣關係,其論述的重點與標準在於「義」,

以「義」作為君臣關係存廢之依據。君權不再是君臣關係中的主宰者,道德標準 的「義」凌駕於君權之上,成為君臣關係維繫之依據,君臣雙方也同樣被要求以

「義」作為行為的準則。因此,在此條件下,君臣關係會因「義」的存在與否產 生變化,不僅君臣關係可能斷絕,也可能被轉換,甚至在不同階層中的君臣,其 要求也會有所不同。

首先,確立君臣上下之別,是安定天下的基礎。君臣雖有上下尊卑之分,但 在「義」的標準上,雙方的地位是平等,只要有一方無道,君臣關係即可繼絕,

所以當君王無道時,臣子三諫而止,即可主動離去終止君臣關係,臣子在君臣關 係中同樣具有主動的決定權。因此,《公羊傳》中稱許三諫而去的曹羈為「賢」,

對於叔肸,也完全以個人的進退來評論,側重的是有道之士於亂世中的個人處世 之道。君臣關係為五倫之一,但最終仍需以道德標準作為最高依據,此不僅大大 彰顯道德標準的意義,也扼止了無道之君對君權的濫用,及對忠臣的殘害。

再者,君臣關係也可能轉換為其他關係,〈定四年〉伍子胥事件中,《公羊 傳》就將之重新定位為朋友關係,吳王闔廬對子胥的相助,不是基於君臣地位,

而是起於朋友義氣。君臣雙方不再只是上下尊卑之別,而是可以轉換為平等的友 朋關係。《公羊傳》此說法又大大降低君王崇高的地位,削弱君王在君臣關係中 獨尊的優勢。當然,在《春秋》尊王大一統的原則下,《公羊傳》還是必須象徵 式的尊崇周天子的地位,所以何休注文中乾脆將周天子與諸侯的君臣要求加以區 分,論周天子時,仍以尊王為主,但論諸侯時,則以「義」作為取捨的依據。

因為君臣關係可以斷絕或轉換,所以比起無可斷的血緣之孝,《公羊傳》以 孝為重。伍子胥復讎事件中,雖然子胥為復讎而仕吳,有失為臣之道,但一方面 其與闔廬君臣關係轉換為朋友關係,另一方面其適時地救蔡以伐楚之不義,出兵 的直接理由正當合理,故《公羊傳》注、疏皆以其為善,而給予伍子胥正面的評 價。

在《公羊傳》的論述中,很明顯地對君權的地位提出質疑甚至否定,積極地 在君權之上再提出道德標準作為最高原則,君權再大,仍得服膺於道德的標準。

但回顧《公羊學》的發展,漢代以《公羊傳》為顯學,何休亦為漢人,漢代正為 君權高漲,建立君權獨大的時期,《公羊傳》及何休注文的態度,顯然與漢代現 實政治背道而馳,這其間的變化與糾葛,頗耐人尋味,也很值得再深究。

而在《穀梁傳》中,雖然也提過三諫之說,但其將三諫說與荀子之言相結合,

不管君王有道無道,臣子都須以待罪之身自居,而君臣關係的存廢,亦單方面的 繫於君王一人之意旨。縱始君王無道,人臣仍得服膺於忠貞的臣道要求,人臣無 法因君王無道而主動去留,「道」不再是君臣關係的判準,君臣關係亦不再是平

等相待。在《穀梁傳》這種傾向絕對君權的論述下,君臣的尊卑之分,反而凌駕 於守道的要求,所以其一再強調君雖不君,但臣不得不臣,縱使面對無道之君,

人臣亦不得自行離去,故其對叔肸的評價標準,不在「不仕、不食」的退隱行為 上,而是特重在其「不去」,在君臣關係的最後的聯繫上。

《公羊傳》高舉「義」以抑制君權的擴張,但《穀梁傳》的論述卻呈現相反 的進路。《穀梁傳》中多次提到君權天命的觀念,「為天下主者,天也,繼天者,

君也,君之所存者,命也。」60君為天,為天下之主宰,且「天無二日,士無二 王」61君臣不僅有尊卑上下之別,君王還具有絕對崇高、無可取代的地位,因此 在《榖梁傳》中未曾提及「君臣義絕」的情形,在忠君的要求下,人臣必須忠貞 不二的服從君王、遵守臣道。其一再強調君權天賦的觀念,以君為臣之天,縱使 君王有過,為臣者仍須遵守人臣之道,其單方面的要求為臣者的忠貞與依從,卻 少見對君王行道的要求與評判。

再者,因為「君者臣之天」,君王地位的崇高,縱使父子天性亦無法凌駕於 君臣關係之上,所以對於忠、孝的衝突,《穀梁傳》要求二者「理宜共均」,不 得讓步。以此標準,其批評伍子胥雖成全孝道,但有損忠孝,而直言子胥「有罪」。

在忠、孝議題的取捨,《穀梁傳》積極維護「忠」道的地位,抬高君臣關係在人 倫關係中的重要性。

《穀梁傳》的論述,很明顯地立基於以君為本的立場,其以建立君權的崇高 性,作為安頓政治亂象的方式。雖然褒貶善惡是詮解《春秋》的重心,但《穀梁 傳》在論述君王無道時,除了說明君王之過失外,還反過來重申人臣遵守忠道的 重要性。面對當時政治、社會的亂象,《穀梁傳》主張由下做起,以要求「忠」

道作為維繫政治綱紀的基礎,縱使君不君,但臣不得不臣,以臣道作為最後鞏固 的力量。其立意雖佳,卻缺乏對君王的約束力,且單方面的強調君王的崇高性、

絕對性,無形中也助長了君權無限的擴張與濫用。主張君權天命,又缺乏道德的 約制與要求,縱使人臣遵守臣道,卻對無道之君毫無扼阻作用,這不免也成為《穀 梁傳》論述中的一大困境。

60〈宣十五年〉,《春秋穀梁傳注疏》,卷12,頁 235。經「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其中傳文 云:「為天下主者,天也,繼天者,君也,君之所存者,命也。」相關論述參見本文第二節。

61〈定四年〉,《春秋穀梁傳注疏》,卷12,頁 366。經「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 楚人戰于伯舉,楚師敗績。」其中楊士勛之疏文。相關論述參見本文第四小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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