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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變遷與多元化,再加上少子女化以及部分大學校院經營不善,大學 教師身分因許多外在因素導致其變化,基於《憲法》保障人民之工作權,我國對

於教師身分之保障明定於《教師法》第14條,故除非有法定事由,否則不得任意 解聘與不續聘。本文透過社會研究法與裁判及文獻分析法得知,大學校院以《教 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4款「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為由對大學教師解聘或不續 聘,然而,「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係屬行政法學上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因此必須 透過個案加以充實,闡述該款文義並就司法裁判做全盤的檢視。

在此脈絡思考下,本文首先就大學校院教師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之法體系適用 與解釋加以分析,《大學法》第19條授權大學在《教師法》規定外再加其他權利 義務之規定可做為停聘與不續聘之事由,並非以《教師法》之規定為優先考量,

反而是《教師法》之規定不足以因應大學之需要才另闢蹊徑,排除《教師法》之 侷限。

其次,「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之解釋攸關大學教師之工作權,實務爭點有 三:其一,「得否由當事人於聘約中任意約定?」實務係考量不得「任意訂 定」,否則《教師法『對教師之保障將形同具文,但並不排斥經嚴格的正當程序 與組織(即校務會議)所訂定之章則做為規範依據。其二,違反聘約是否即屬情 節重大?本文認為,《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4款既將「違反聘約」與「情節 重大」並列,在解釋上「違反聘約」需「情節重大」,始符合該款要件。因此,

違反聘約是否符合情節重大,應就個案相關事由判斷較為客觀,不得僅以教師有 違反聘約行為即屬情節重大。其三,情節重大之認定涉及法院審查密度,本文認 為對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若行政機關怠於對事實審酌行政法院得以「基於錯誤 之事實」而撤銷原處分。

再者,本文就主要核心問題:違反聘約情節重大進行個案類型與爭點評析,

經初步歸納分析「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之實務類型有:未經核准校外兼課、違反 規定在外兼職、未於期限取得博士學位、限期升等、未通過教師評鑑,以及未達 每週基本授課時數等。此類案件是否屬於「違反聘約情節重大」尚有思考空間,

我國近來行政法院大都皆能從保障大學教師工作權的角度,嚴格解釋「違反聘約 情節重大」,對此發展趨勢,本文持肯定態度。

復次,主管機關對於公、私立大學校院報請核准之法律性質,實務認為對公 立學校之核准為「非行政處分」,對私立學校之核准為「行政處分」,導致主 管機關對學校報請核准案會因公、私立大學而異其法律性質。本文認為上述決議

無法解決多面法律關係,反而有牽強附會另創混淆法概念之嫌。再者,教育部形 式上似本於尊重大學自治而為適法監督,通常會以尊重教評會之決定為由核准教 師不續聘,如此卻有違立法保障教師工作權之意旨。本文認為,大學教師停聘、

解聘不續聘,事涉大學教師之工作權,而工作權是實現其他人權的根本所在,構 成人性尊嚴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因此教育部在行使《教師法》賦予之「核准權」

時,應自程序至實體,為全體合法之審查,不得假托「大學自治」及「尊重判斷 餘地」為名,而怠忽審查職責。

此外,司法審查做為落實保障教師基本人權之一環,早期行政法院似乎採取 一套判斷基準,典型之見解為:

關於教師是否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教師法》明文委之於教評會決定,

教評會對此之決定,具有高度專業性及屬人性,自有其判斷餘地,如其 判斷無出於錯誤之事實認定或錯誤之資訊、違反一般公認之價值判斷標 準、違反法定之正當程序、判斷之行政機關組織不合法、違反不當連結 之禁止或違反平等原則等情事,自應與尊重。(參最高行政法院101年 判字914號判決)

近日從本文檢視之行政法院裁判觀察,行政法院已多方考量憲法保障教師工 作權,大學自治及學生受教權與學習自由,在個案審查上除判斷餘地之論點外,

進一步以事實認定考量認為:

教評會為決議應予審酌並敘明其具體判斷之原因事由,教育主管機關於 審核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所做成教師不續聘之決議時,基於適法性監督 權限,自得且應審查該校教評會於決議時是否有考量個案違反聘約之情 節達於重大程度,以及其判斷情節重大是否依據與違反聘約相關之具體 事證,如漏未審查此法定要件,而逕予核准其不續聘之決定,即難謂適 法。(參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判字431號判決)

審查密度已較過去細緻值得肯定。

最後,對於大學校院教師「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的認定,事涉各方面利益,

因此在利益衡量上,不得以大學自治為名行剝奪大學構成員基本權之實,本文雖 贊同各大學得於章則中訂定聘約,做為停聘及不續聘之依據,但仍應審視該違反 聘約是否已達成情節重大,需達情節重大始得予以停聘不續聘。至於是否情節重 大則需考量個案之情況加以判斷,此為事實問題,自應依客觀證據證明,大學於 作成處分時,如欠缺客觀證據支持,其認定事實即難謂無錯誤之情形,此非單純 判斷餘地範圍,若行政機關怠於對事實審酌,行政法院得以「基於錯誤之事實」

撤銷處分。

DOI: 10.3966/10288708201612620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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