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自 1986 年 7 月正式向 GATT 提出「恢復」席位的申請,經過 多年的談判,終未能實現「恢復」GATT 締約成員地位的願望。1995 年 1 月 1 日 WTO 正式成立,從 1996 年開始,中共「復關」談判變成 入世談判,經過三年多談判的結果,迄目前為止僅完成 14 個國家的雙 邊諮商,另有 22 個 WTO 成員要求與中共進行雙邊諮商,仍在進行之 中。由於中共的雙邊諮商工作尚未完成,嗣後也還需要通過多邊工作 小組的實質審查,爭取入會議定書內容得到採認,由此可見,中共距 離入會尚有一段路要走。
中共與 WTO 成員進行雙邊諮商的過程並不順利,中共當局歸咎於 對方的要價太高,與大陸經濟貿易發展的現實不相一致,其中最讓中 共感到棘首的是美國。日前中共與美國、加拿大等主要國家達成加入 WTO 雙邊協議,跨出最重要的一步,這對於中共與其他尚未完成雙邊 諮商的 20 多個 WTO 成員,達成雙邊協議應具有催化的作用。
大陸加入 WTO 之後,可以享受多方面的權利,同時也必須履行多 方面的義務。就享受的權利而言,主要可歸納為如下幾項: 能使大 陸的產品在 135 個 WTO 成員方中享有多邊的、無條件的和穩定的最惠 國待遇; 使大陸對大多數已開發國家在工業製品和半製品的出口 上,享有普遍優惠制(GSP)待遇,以及其他給予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照 顧; 可以利用 WTO 的貿易爭端解決的特設機構和程序,比較公平地 解決大陸與其他成員的貿易糾紛,維護自身的貿易利益; 獲得在多 邊貿易組織中的發言權; 可以利用 WTO 的基本原則,採取例外與保
率雖不高,但卻將大量資產壓在房地產和三角債等難以回收的非金融資產 上,導致資產流動性低。二、人力資本的使用率低。
障措施的權利,保護自身經貿利益。
中共加入 WTO 之後需要履行的義務,主要包括: 削減進口關 稅; 逐步取消若干非關稅措施; 取消被禁止的出口補貼; 增加 貿易政策的透明度; 開放服務業市場; 擴大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範 圍; 放寬對引進外資的限制。
在 WTO 多邊貿易體制規範下,大陸經濟可能受到的影響主要包括 下列層面:首先,「WTO 因素」有利於推進大陸經濟體制的改革,譬 如加速計劃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有利於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保 護,有助於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加速政府職能轉變,真正實現政企 分開等等。
其次,大陸的進出口貿易也會受到 WTO 因素的影響。加入 WTO 之後,大陸可以享受較廣泛的 GSP 待遇和穩定的最惠國待遇,同時一 些經貿糾紛案件如反傾銷、反補貼,在 WTO 有關法規框架下處理,可 爭取較為公平的解決,將有利於大陸的出口擴張。在進口方面,由於 政策放開以及某些消費品的高關稅稅率將大幅降低,可能使進口規模 急劇擴大。顯然,加入 WTO 後對大陸進出口貿易的影響是全面的,不 過,由於人民幣匯率及進口關稅稅率等不確定因素,對大陸國際收支 造成的影響會有多大難以確定。值得一提的是,現有對外貿進出口的 一些補貼性質,壟斷性質的政策勢將有所調整甚至取消,外貿經營權 逐步放開和壟斷貿易的進一步放鬆,專業外貿公司單純在流通領域所 佔的優勢將逐漸喪失,可能面臨嚴重的挑戰。
加入 WTO 後,大陸市場更加開放的結果,對相關產業將造成嚴重 衝擊。以生產資料為例,第一、農產品原料和建材產品國內價格明顯 低於國外價格,在價格競爭方面具有優勢,相關產業所受衝擊可能不 大;第二、鋼材、有色金屬、載重汽車等類產品,國內價格與國際價 格相當,不過,在技術水準、規格品種和材料品質等方面的競爭力較 弱,未來可能受到某種程度的衝擊;第三、化工原料類產品國內價格 高於國際價格,大量的國外廉價化工原料進口,必將對大陸相關產品
構成嚴重競爭威脅。
再就消費資料觀察,第一、農業和勞動密集型的一般加工業;包 括農副產品及其加工品、紡織品、服裝和普通日用消費品等,具有一 定的比較優勢和出口競爭力,加入 WTO 後將有利於這些工業的擴大出 口,國內市場受衝擊的程度也不大;第二、對電冰箱、電風扇、收音 機等生產企業的影響也不大,其引進技術和生產線形成的生產能力,
不致於失去競爭力;第三、對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構成的威脅較 大,例如客用汽車、彩色電視等產業,由於這一類產品之國內價格偏 高,一旦進口關稅大幅削減,恐將面臨進口品的嚴重衝擊。
大致說來,一些重複建設較嚴重的行業和企業,例如家用電器、
汽車等行業,在國內市場對外開放的過程中,將面臨停產、轉產、破 產、倒閉的嚴重困境;而在價格和品質上缺乏競爭力的機械產品,也 將隨著國內市場的開放而失去原有的保護,潛伏著在競爭中被淘汰的 危機。另外,對於新型產業和高科技產業,由於大陸起步發展較晚,
無論在生產規模,還是在技術水準和產品品質等方面,都無法與先進 國家的產品競爭,勢必受到較大的影響。
針對加入 WTO 可能帶給大陸經濟及各不同產業的衝擊,中共當局 正研擬相應的政策與措施,以消極地避免或減少造成負面影響,積極 地增強行業與企業的競爭力,持續發展。根據相關的研究文獻可知,
大陸當局規劃中的因應對策主要可歸納如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利用 立法方式保護國內產業。即在入世前後,在削減關減、減少進口配 額、放鬆外匯管制的同時,加強貿易立法,利用法律手段保護國內相 關產業,譬如制訂政府採購法、產業認證法、反傾銷法和反補貼法等 等,使貿易體制的變化對國內產業之衝擊降至最低。
其次,利用 WTO 實施和管理的多邊協議與協定中所允許採用的保 護措施,積極保衛本國產業,例如對本國產業採取《補貼與反補貼措 施協議》中禁止補貼以外的補貼措施;採用《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協定》保護大陸的智慧財產權;利用例外與保障條款限制非正當的進
口等等。
第三,建立能夠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的生產支持體系。譬如港口 建設、重點出口生產區建設、保稅區建設等,都有助於出口生產企業 降低成本。另外,一些出口鼓勵政策如出口退稅、支付外匯貸款、銀 行的出口折扣等,都將採用。
第四,建立政策性金融支持體系。主要包括中長期的研究與開發 貸款,出口融資和信貸擔保等。這些政策性金融支持,對大陸出口商 品結構和產業結構的升級,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增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 用。
第五,形成有利於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制度環境,主要是指減 少或改進政府對企業的直接干預,擴大工業企業對外經營的自主權,
消除外貿收購制在國內企業和國外市場之間形成的隔層,使工業企業 能夠直接與國際市場接觸。
第六,強化政府的角色與功能,協助企業提高國際競爭力。主要 是在對國內工業提供某種形式的保護和對出口活動給予某種方式的支 持等兩方面著手。例如建立全球性的資訊網路,收集各種資訊,向各 類企業提供服務,協助他們開拓國際市場。另外,針對各種可能發生 的貿易摩擦與糾紛,領導企業運用 WTO 爭端解決機制加以處理,為企 業爭取較有利的國際環境。
第七,抬高進入成本,增加國內市場競爭程度。加入 WTO 後,面 對開放的市場和國外實力更強的競爭者進入的威脅,國內競爭者的存 在可以成為一種防禦外來競爭者進入的力量。中共將電信業一分為四 的做法,可說就是基於這樣的考慮。
最後,必須強調指出的是,依中共與美國 WTO 協議的內容來看,
中共在市場准入,尤其是服務業市場開放的程度超乎一般的預期,因 此,一般大都認為,大陸的市場開放已排上議程,指日可待,這塊市 場大餅所顯示的商機無窮。不過,從中共當局以行政手段干預經濟活 動的慣性,以及擬議採取各種措施保護國內相關產業的情形看來,未
來加入 WTO 之後,中共當局極可能利用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手段阻撓外資攻佔大陸市場,因此,市場開放的承 諾是否落實,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