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伍、結論:承諾與現實的對照

Hajer 認 為 , 論 述 的 規 則 與 影 響 力 取 決 於 信 用 ( credibility )、 可 接 受 性

(acceptability)、信任(trust)三個因素,張海濱認為,減緩成本、生態脆弱性、公平 原則是決定一個國家氣候立場的關鍵,但這兩種觀點,還需要實際的論據支持和佐 證。

基本上,「論述權」並不簡單地等於發出自己聲音的權力-發言權,而是取決於發 言內容是否獲得廣泛獲悉、接受與認同的能力,換言之,論述權的說服力與可信度,

取決於受眾者(audience)的選擇與判斷。誠然,「論述權」之爭奪,往往並不直接取 決於「與現實的對照」,而是「論述是否成功地建構現實」,但是在尚無法證實中國所 塑造的氣候論述現實是否具有信用度,以及是否已取得國際社會的接受與信任的限制 之下,本文退而採取國際社會對中國在其承諾目標與現實排放之間的對照做為評估。

準此,本文認為中國至今已經表達的氣候論述,仍然缺乏一種「論述論辯/排放現 實」之間對照後的說服力。

首先,本文認為,從 UNFCCC 到《哥本哈根協議》的基本精神,並不存在如中國 所設定和強調之「優先減排」和「後續減排」的差別意涵;所謂「共同但有區別的責 任」,依國際氣候公約的精神,旨在呼籲各國依據自身的條件與能力,分頭、協力、互 助地進行減排。換言之,國際氣候公約的主張和努力,是一種「全球匯聚」的行動,

而非「國家類別」的區隔對待,它不存在以差異作為區分責任大小的意涵,更不存在 以此做為延緩責任的理由。中國政府一再強調此一原則,具有明顯地「以時間換取空 間」的戰略意涵,並藉「延遲承諾」以爭取中國自身的發展機遇。

其次,中國以人均 CO2排放量相較於美、澳、加等國相對較小,力陳中國應承擔 較小的責任。儘管中國這種「人均低排論」旨在運用中國巨大人口基數以稀釋中國總 體的排放責任,並以另提「碳排計算方式」,力辯發達國家人口較少卻產生巨大的總量 排放,但這種說法依然缺乏說服力。理由是氣候暖化的成因是以「總體排放」為考量

(聯合國公訂的計算方式),氣候責任也不是以個人為分攤,氣候受難程度也不是以

「人均承受力」為計量;固然,「人均排放」是一個可計算、可課責的單位,但美、

澳、加等國是世界人均 GDP 最高的國家,而中國以相對較低的人均 GDP 貢獻卻以較

高的能耗和排放強度為代價,這是中國難以自圓其說的事實;而同為發展中人口大國 的印度,其人均 CO2排放還不到中國的 1/4。在與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兩相對比之 下,中國「低度人均 CO2排放」的論述,難以獲得國際公信力。

以「對照法」來看,即使中國所謂「低度人均-低度責任」的論述得以成立,這 種論述說服力也已慢慢流失。依據中國官方支持的課題研究與預測,以 2003 年世界人 均 CO2排放(1000-1100 億噸)為比較基準,今年(2010 年)中國人均 CO2排放量將 到達 1138-1503 億噸/人,中國在經濟高速增長和技術進步條件下,也超過了 2003 年 的世界平均水平。即使綜合經濟增長、人口高峰、技術進步之高低而設置六種矩陣式 情境,2020 年中國人均 CO2排放在六種情境下都高於 2003 年的世界平均水平,換言 之,人均低排的論述已經難以成立。

再其次,中國同時是世界最大煤炭生產和最大煤炭消費國這一事實,使中國的氣 候論述權的說服力大為遜色。實際上,以美國拒絕通過《京都議定書》為由,指責發 達國家規避歷史減排責任,已經隨著美國氣候政策的逐漸「歸隊」、歐盟「嚴以律 己」的減排承諾,以及中國快速的經濟發展難以長期「穩坐」發展中國家地位,而使 中國這種「歸責式」的論述論證漸漸失去影響力。

儘管中國自 2007 年公布《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並宣稱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但 依據 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June 2008 統計,中國在 2007 年當年煤炭 消費占到了全球消費總量的 41.3%,2007 年一次能源消費總量達到 26155 億噸標煤,

比 2002 年增長了 75%,其中煤炭占據了中國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 70%左右(參見圖 5)。

最後,依據美國能源署(EIA)2008 年的統計,中國的 CO2排放量自 2010 年起急 速攀升,並在 2030 年到達 120.07 億噸,遠遠高居世界第一位,屆時世界 CO2總排放 量將有 4/1-1/3 來自中國(參見圖 6)。

註 矻 以 2006 年為例,中國創造單位 GDP(1 美元)所消耗的能源是日本的 11.5 倍,是德國和法國的 7.7 倍,是美國的 4.3 倍,參見杜飛輪,「對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思考」,中國經貿導刊(北京),第 10 期(2009 年),頁 31。

註 矺 這裡所謂六種情境設置分別是:基準情境(BAU)、經濟低增長加人口高峰情境(LP)、經濟低增長 加技術進步情境(LT)、經濟高速增長情境(H)、經濟高增長加人口高峰情境(HP)、經濟增長、

加人口高峰加技術進步情境(HPT),參見魏一鳴、范英、韓智勇、吳剛,中國能源報告(2006)

(北京:科學出版社,2006 年),頁 214~216。

註 矷 “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BP, June 2008, http://www.bp.com/liveassets/bp_internet/

globalbp/globalbp_uk_english/reports_and_publications/statistical_energy_review_2008/STAGING/local_assets/

downloads/pdf/statistical_review_of_world_energy_full_review_2008.pdf;中文版參見「BP 世界能源統 計」,BP 公司,2008 年 6 月,http://www.bp.com/liveassets/bp_internet/china/bpchina_chinese/STAGING/

local_assets/downloads_pdfs/BPStatsReview2008_chi.pdf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1990年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2030年

美國 加拿大 歐盟15國 日本 中國 印度 世界

圖 5 2007 年中國能源消費結構

資料來源:“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June 2008,” The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U.S. Government, http://www.cfr.org/energy/bp-statistical-review-world-energy-june-2008/p17223,作者整理繪圖。

圖 6 1990-2030 世界主要國家 CO2排放趨勢(1990 年 BAU 情景)

(單位:億噸)

資 料 來 源 : “International Energy Outlook 2008,”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September 2008, p. 113, http://www.eia.gov/oiaf/ieo/pdf/0484(2008).pdf, 作者整理繪圖。

綜合上述,中國至今已表達的氣候論述,以中國目前和未來的排放情況而言,其 說服力與公信力都是有限的。從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前後兩個階段的態度與立場來 看,中國確實具有遵守國際氣候公約的意願,具有承擔「負責任大國」的意志與勇 氣,但若實際對照其減排能力與成果,中國至今依然缺乏實質的條件與能力,因而只 能扮演一個「有意願、有限度的負責任的大國」。以實際進展來看,中國政府在《「十 一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畫》中提出,到 2010 年單位 GDP 能耗比 2005 年降低 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 10%的約束性目標。但是,「十一五」的前 4 年,

全國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累計僅下降 14.38%,依然存在 5-6%的缺口和差距,如果再 考慮到中國未來幾年能源需求與消耗仍將居高不下,中國極可能因為減排效果不彰而 大幅降低其氣候論述的公信力。

哥本哈根會議之後,中國面臨的國際氣候論述壓力將是:基於中國 30 年經濟快速 增長和現今世界最大排放國,如果仍把中國當作發展中國家,不僅無法創建一種有效 應對氣候變化的制度框架,而且對整個世界來說也是不公平的。未來,中國除了必須 積極遵守國際氣候公約,履行一種「大國減排責任」,善用國際氣候多元化的應對機制

(市場交易、經濟誘因、資金與技術移轉等等),還應致力於改善能源結構,向「低碳 經濟」轉型,才能真正實現有意願、有能力、負責任的大國。

* * *

(收件:99 年 5 月 19 日,第 1 次修正:99 年 9 月 30 日,複審:99 年 11 月 29 日,三審:100 年 1 月 5 日,

第 2 次修正:100 年 3 月 9 日,接受:100 年 7 月 29 日)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