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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論:優質領導開創新機

(一)臺北市國小校長多能明顯展現倡導及關懷的領導行為;且倡導行為高於 關懷行為

整體而言,臺北市國小校長領導時,在「倡導行為」及「關懷行為」的表 現為中上程度;其中,校長領導時「倡導行為」的表現比「關懷行為」高。

(二)校長領導行為會因學校規模及校長性別而有差異

實證資料顯示,大型學校校長領導「倡導行為」的表現顯著高於小型學校 的校長領導;同時,大型學校校長領導「關懷行為」的表現高於中型學校的校 長領導。因此,對於「大型學校」校長領導而言,「倡導」及「關懷」行為都相 當重要。另外,「校長性別」不同時,校長的「倡導行為」沒有明顯的差別;但,

「男性校長」比「女性校長」有較高的「關懷行為」表現。

(三)臺北市國小教師高度表現組織公民行為;但在認同學校的行為表現屬中 上程度

研究發現,臺北市國小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有相當高程度的表現。其中,

「人際和諧」、「專業倫理」及「主動助人」等構面的行為都有高度表現;惟,「認 同學校」構面的行為表現屬於中上程度。

(四)不同學校規模的學校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無顯著的差異;但是,不同校長 性別的學校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表現有差異

統計資料顯示,教師在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及各構面的表現,不因「學 校規模」的大小而有差異。但是,「男性校長」的學校,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 的表現比「女性校長」的學校高;同時,在「主動助人」行為的表現也顯著高 於「女性校長」的學校教師。惟,教師在「認同學校」、「專業倫理」及「人際 和諧」等構面的行為表現,並不因「校長性別」而有明顯差別。

(五)不同教師婚姻狀況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有顯著差異

實證資料顯示,「已婚教師」在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以及四個構面的行 為表現都比「未婚教師」高。

(六)不同教師服務年資、擔任職務及學歷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有部分差異;

但是,不同教師性別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沒有差異

相關的分析顯示,「服務 21 年以上」教師,在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表 現高於「服務6-10 年」及「服務 0-5 年」的教師;「服務 11-20 年」教師整體教 師組織公民行為的表現高於「服務6-10 年」的教師;亦即,服務年資較多的教 師,也表現較高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同時,「服務 21 年以上」的教師,在四 個構面的行為表現,均顯著高於其他服務年資較淺的教師。

另外,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表現不因「教師職務」而有差異。且「專 業倫理」、「主動助人」及「人際和諧」等構面的行為表現,也不因「教師職務」

而有顯著差異;惟,「兼行政」職務的教師在「認同學校」行為的表現,明顯高 於其他工作職務教師。

「教師學歷」不會對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表現產生影響。同時,「專業 倫理」及「主動助人」構面的行為表現,也不因「教師學歷」而有差異性。但 是,學歷為「一般大學」的教師,在「認同學校」構面行為的表現高於「師範 院校」的教師;而且,「一般大學」的教師,在「人際和諧」構面行為的表現也 高於「研究所以上」的教師。

另外,實證資料顯示,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及其各構面的行為表現,均 不因「教師性別」而有顯著差異。

(七)臺北市校長領導類型所占比例,依高低順序為「高倡導高關懷」、「低倡 導低關懷」、「低倡導高關懷」及「高倡導低關懷」領導類型

統計資料顯示,臺北市國小校長屬於第一種領導類型「高倡導高關懷」的 校長人數最多,占總數的 40.8%;其次是第四種領導類型「低倡導低關懷」的

校長,占總數的 32.1%;第二種領導類型「高倡導低關懷」與第三種領導類型

「低倡導高關懷」的校長則各占12.9%及 14.2%。

(八)不同校長領導類型的學校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有差異

研究發現,「高倡導高關懷」校長領導類型的學校,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 以及四個構面的行為表現,均高於其他三種校長領導類型的學校;而「低倡導 低關懷」校長領導類型的學校,則不論在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以及四個構面 的行為表現,都是四種類型中表現最低的。

(九)臺北市國小校長領導行為與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有正相關

實證資料顯示,校長領導行為的「倡導行為」及「關懷行為」,分別和教師 組織公民行為的四個構面有正相關;而且兩者都和「認同學校」構面的相關最 高。

(十)臺北市國小校長領導行為可高度解釋教師組織公民行為

研究發現,從校長領導行為與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來看,第一組典型因素的 典型相關係數ρ 是 .62,ρ2 是 .38;第二組典型因素的典型相關係數 ρ 是 .13,

ρ2 是 .02;顯示兩組典型因素間具有顯著的相關。其中,校長領導的「倡導行 為」及「關懷行為」構面透過第一組典型因素,可以解釋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總 變異量的26.52%;透過第二組典型因素,可以解釋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總變異量 的0.28%。

二、建議

(一)對校長的建議

1. 檢視並積極展現領導行為,以提升學校的整體效能:根據研究結論發現,臺 北市國小屬於「高倡導高關懷」的校長領導類型所占比例雖最高(40.8%),

但,不容忽視地,「低倡導低關懷」的校長領導類型居第二高位,且所占比例 高達 32.1%。因此,建議校長須評估學校環境特性及教師背景條件,巧妙靈 活地提高「倡導」及「關懷」的領導表現,以營造一個互信、開放且和諧的

溫馨校園,使成員產生榮辱與共的情感,並激發出同仁的組織公民行為,進 而提升學校的整體效能。

2. 女性校長可多表現關懷行為,以激發教師的互助行為:根據研究結論發現,

臺北市國小「男性校長」表現的「關懷行為」比「女性校長」高;同時,「男 性校長」的學校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表現比「女性校長」的學校高,且 在「主動助人」構面的行為表現也顯著比較高。因此,建議女性校長在學校 正式活動中避免用強烈的語氣,以改善和教師的互動。另外,也可嘗試藉由 非正式場合的溝通,以閒話家常方式慢慢融入教師次級團體。如此,女性校 長必能均衡展現倡導及關懷的領導行為,進而激發教師的主動助人行為,使 校務運作更圓融,學校效能也向上提高。

3. 建立教師職務的輪調制度,以增進教師學校認同感:文獻指出,兼行政職務 教師表現比較高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本研究也發現「兼行政」職務教師在

「認同學校」行為的表現比其他工作職務教師高。因此,建議學校應適切採 用職務輪調措施,建立級任、科任教師與兼行政職務教師工作輪調機制,以 增進彼此瞭解與體諒;同時,透過工作輪調讓教師對校務產生參與感,更能 增進「認同學校」行為的表現。

(二)對教師的建議

1. 勇於嘗試各種工作職務,以開啟個人潛能:同上所述,臺北市國小兼行政職 務教師有較高的「認同學校」行為。在大幅減班的局勢下,教師與學校其實 是生命共同體;因此,建議教師不要侷限於某一固定職務,應接受各種職務 的挑戰,全方位的自我探索,如:兼行政職務。這樣不僅能擴大生活經驗、

瞭解各層面的問題,也有助於人際互動;同時,可幫助個人清楚認識自己並 發掘個人內在潛能,使其充分發展,終至自我實現。

2. 強化專業進行同儕合作,以增進教學效能:文獻指出,資深教師的教師組織 公民行為的表現較高;本研究也發現,「服務 21 年以上」的教師,在教師組 織公民行為四個構面的行為表現,均高於其他服務年資的教師。由課發會、

領域小組、班群的紛紛成立,可看出教師人際互動已由單打獨鬥走向團體合

作的趨勢,而學校是由背景不同的成員所組成,若能互信互諒、主動幫助同 儕並經驗傳承,必能示範良好的專業倫理。同時,結合成員所具有的不同專 長、知識與經驗,分享及交換資訊,並且尊重彼此的專業,如此必能增進教 學效能及完成學校目標。

3. 敞開胸懷接納多元觀點,以開拓人際網絡:根據研究結論發現,臺北市國小

「一般大學(含教育系及師資班)」的教師,在「人際和諧」構面行為的表現 高於「研究所以上」的教師。教師工作需要時時與學生、同事及家長進行溝 通;只要其中一環出了問題,就會影響教師的心情及教學效能。因此,建議 在人際互動頻繁的現代社會中,教師要敞開心胸接納多元社會的差異,不斷 自我檢視、自我悅納並欣賞、接納他人,以開拓並維持良好的校園人際網絡,

進而形成校園真正的和諧。

(三)對未來相關研究的建議

1. 問卷設計在背景變項增加校長年資:影響校長領導行為的變項很多,本研究 在學校環境變項僅就「學校規模」及「校長性別」進行分析;未來的研究,

可以考慮在學校環境變項增加「校長總年資」(區分是否為初任校長)及「校 長到校年資」,將有助於更深入瞭解校長的領導行為。

2. 進一步探究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動機:除了納入其他「中介變項」的建議,

如:學校組織氣氛、組織文化或教師人格特質等,未來研究者可進一步探究 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產生的「動機」。因學校屬於「非營利組織」,且具有「鬆 散結合」的特性;所以,後續研究亦可以從實證角度,探討「利他動機」或

「自利動機」與「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關係,應有助於對教師組織公民行 為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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