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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自對新移民女性問題化、污名化的社會輿論之質疑為起點,探 究她們實際在臺灣家庭扮演的角色與相關經驗。「跨海來臺照顧的女人」

描繪移民女性擔任家庭照顧角色的經驗輪廓;「形塑女性順從與抵抗的機 制」自順從、抵抗此二面向出發,討論影響移民女性順從家庭照顧角色,

與支應其抵抗、協商家庭照顧角色的因素、機制,前者包含:「『一家人』

性別規訓框架」、「夫家關係動力」、「務實考量」與「認同母國文化積極承 擔」,後者含括:「臨界點與配合條件」與「備遭歧視後以牙還牙」;「弱者 的武器」整理移民女性對照顧角色實際的鬥爭、協商策略,包括:「不同 場域的角力」、「溝通、表述文化差異」與「主動/順勢找替代」;最後,

以「順從有時、底抗有時」討論經驗的複雜動態。

觀看移民女性的生命經驗,從娘家到夫家,常在滿足家庭成員的種種 需索。在娘家,為了分擔經濟,她們選擇提早進入職場,甚至決心遠嫁來 臺灣。在夫家,她們被要求嫁雞隨雞、犧牲奉獻。「家」的意義因性別相 異,Graham(1983)認為,對男性而言,家庭生活療癒了他們在勞動中經 驗的異化、修補自我認同。但女性卻在不斷滿足其他家庭成員的需求中,

傾向貶抑自身,發展附屬、次等的自我認同。「一家人」性別規訓說詞模 糊了家人與索求間的相應關係,當女性陳述照顧經驗時,「一家人」的性 別規訓她們持續付出,直至感到對方不是「家人」、或認清自己不被當作

「家人」看待為止。只是,鮮少人質疑:「家人」又如何?「家人」就可 以予取予求?蔓金忿忿反駁婆婆的控制:「『媳婦』兩個字,寫出來才看得 見耶,沒有寫,講都看不見、拿不到……妳為什麼要拿這個兩個字來(束)

縛人家一輩子……不公平啊」,然而,為成全娘家犧牲學業、遠嫁臺灣的 她卻不曾質疑,「家人」兩個字也是「寫出來才看得見」。

家內壓迫關係並非源於家庭內部,家庭之外,臺灣政府在照顧服務提 供的退位與不積極(王幼玲,2010;王品,2011a,2011b;王增勇,2010;

吳玉琴,2009),以及相關法規勾連移民的家庭角色與公民身分(鄭詩穎,

2013),一同形構女性順從家庭照顧角色的必需。國家私化照顧問題的政 策態度,意謂個別家庭必須各顯神通,或聘請外勞、或申請稀薄的居家照 顧,其他無法被現有體制滿足的需求,只能仰賴家庭成員的勞務提供。影 響最鉅的,無疑是在父權社會中被視為當然的照顧者─為人妻、媳的女 性。而當臺灣女性因教育程度、勞動參與提升、性別意識抬頭,再不願意 繼續肩負這些重任時,夫家於是向外尋索替代的照護人力。東南亞婚姻移 民女性由於歸化程序限制,公民地位的不確定,為保在臺灣生活的穩定,

面對夫家的期待,有不得不繼續忍耐的客觀限制,說「不」的條件基礎相 對薄弱。同時,夫家也因著國家在照顧上的退位,「不得不」地需索移民 女性的勞務提供,家內處於性別與身體的弱者於是互迫相殘,父權壓迫、

照顧需求、照顧政策與移民法令結盟,迫使女性就位照顧,使「家」成為 實踐父權的載體。

然而,從以上研究發現可見,移民女性被迫承擔照顧責任,看似解決 了迫切需求、填補公共照顧服務的缺漏,但實際上,隨著女性婚姻與生命 階段進展,她們不可能永遠順從照顧角色,照顧需求恐怕仍然存在。而長 期背負照顧責任、缺乏喘息機會、囿限家庭之內對照顧者施加的沉重壓 力,除了傷害女性本身,也對照顧對象、照顧關係產生負面影響,其中的 緊繃張力也會傷害家庭成員間的信任關係。

對以上困境,本研究或可提供一些參考。16 位受訪女性的生命經驗呈 現不同內涵樣態的照顧歷程,有人「歡喜甘願」、有人「蠟燭兩頭燒」;其 中,研究揭示照顧負擔的沉重程度、女性是否順利外求幫手、是否能有足 夠的喘息空間、家人關係品質,均是影響女性正面詮釋照顧經驗的重要條 件,而當其有餘裕、條件得以自主選擇時,也將正面反饋照顧關係。照顧 對象與移民女性兩者,本非、更不應該對立,若有足夠的制度支持,弱弱 何須相迫?因此,以下提出四點政策與實務建議,希冀透過「社會分擔照 顧責任」與「使女性得自主選擇」此兩面向,釋放移民女性的照顧重擔,

創造人人自在的家內關係:

一、 建構公共化、平價的照顧制度與輸送系 統,使照顧責任不再是個別家庭獨挑大樑

釋放個別家庭及家內女性照顧重擔的根本解決之道,在於政府與企業 必須正視受僱者照顧家庭的需求,且各項照顧支持服務不應有性別差別待 遇(Saul 著、謝明珊譯,2010:1-44)。從研究發現看來,照顧責任由個 別家庭各顯神通的結果,往往是買不起照顧服務的家庭於面對照顧需求 時,必須仰賴家庭成員無酬的勞務提供,於是,家內階級位序相對低落的 移民女性,想當然爾地被迫成為提供照顧勞務的不二人選。而對於照顧對 象是自己丈夫,並缺乏其他家庭成員經濟奧援,必須面對經濟與照顧雙重 困境的移民女性而言,因缺乏平價的照顧服務,使其必須透過「趕場打工、

身兼多職」兼顧照顧責任,以致身心俱疲、處境艱難(最明顯的例子莫過 於蠟燭兩頭燒的韻兒)。公共化、優質、平價的照顧服務為最根本,亦是 政府需正視的重要需求。

二、 持續耕耘性別與多元文化教育,鼓勵男性 與其他家庭成員共同承擔照顧工作與家 務勞動,破除性別角色框架與國族歧視

研究發現「找幫手」是女性協商照顧負擔的策略之一,除了外求幫手,

「家內成員」也是可能選擇(例如芬芳調教丈夫分擔家務)。然而,根深 蒂固的國族歧視與父權意識,往往使得臺灣夫家對移民女性負擔家務勞動 視為理所當然,甚至還有額外承擔延伸勞務的可能(例如阿水、小容、雅 文、白眉等都曾被要求負責夫家旁系親屬的家務飲食,阿妮更曾被要求「順 道照料」長期搬來同住的姪女)。這些要求乃建構自父權框架與國籍歧視,

需透過性別與文化教育加以轉化。

三、 強化移民女性的求職籌碼

應更審慎地看待與分析此課題,例如「積極認定移民女性的母國學歷」

即為一可能選項。外出就業對移民女性而言,不只帶來收入,亦是有機會 購買照顧服務(如阿妮)與喘息透氣(如白眉)的重要條件。然而,受限 於語言、學歷背景,移民女性的勞動條件常相對低落,往往因此被迫放棄 工作,就位照顧(例如 16 位受訪者中,除了冠敏,其他受訪者的就業條 件均不具競爭力)。過去政府已看見移民女性對中文學習的需求,廣設中 文教育,但如何肯定、發展移民女性在母國的勞動、教育經驗,以協助其 在台灣就業,目前仍未有太多進展。

四、 持續透過贊助社區團體以培力新移民女性

多位受訪者提及團體參與及社區學習對她們的影響,其培力效果包含 增進語言能力、獲取重要權益資訊、建構網絡支持關係,均能強化移民女

性與夫家協調照顧責任的能力。又,研究田野中,作為接觸點的兩個移民 團體呈現相異的團體運作與工作模式:臺北移民團體秉持培力原則,透過 與移民一起分析政策法令與社會處境,催化女性主體發聲。而清水移民團 體則為傳統的人群服務組織,將移民女性視為「服務使用者」,雖亦透過 資訊傳遞與中文學習提供個別女性奧援,然對女性的培力不若臺北移民團 體明顯。相關團體若能更敏感於專業工作者與服務對象間的不平等處境、

權力干涉(余漢儀,2001),進一步運用反壓迫(anti-oppression)、培力哲 學與相關工作方法(王舒芸,2008;馬宗潔,2011;Healy, 2005: 172-192),

必能對移民女性有更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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