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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學校進行能力分班的議題是多年來臺灣教育改革最具爭議性的議題之 一,雖然教育主管當局對整班式的能力分班作法採取嚴禁的立場,但在升學考試

10 在部分年級分班學校類型中,表2單層次PSM對只在九年級ATE的估計(1.549)與表3

單層次PSM對同群人的ATT估計(2.930)有頗明顯的差異,此顯示實際只有九年級讀 前段班者的正面效果(ATT)大於無能力分班經驗者如果同樣只有九年級讀前段班者

(ATU)。但在八及九年級都讀前段班的比較上,則較不明顯。也就是說,無能力分 班者如果是八及九年級都讀前段班,其正面效果與實際讀前段班的差不多。

的壓力下,仍有國中以各種名目進行能力分班或分組的作法。對此作法,贊成者 與反對者也各有其道理,但通常不是建立在嚴謹的實證研究基礎上。可是,要有 嚴謹的能力分班效果研究,也非易事。最理想的研究設計是大規模的隨機分派實 驗,這在現實上自有極大困難。在無法進行實驗設計的情況下,退而求其次的 作法是使用大規模有代表性,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做因果推論的長期追蹤調查資 料。本研究的目的即為利用目前臺灣教育研究可得到最具規模且高品質之TEPS 資料,並以各種控制未觀察到變項及選擇偏誤等影響力之統計方法,分析國中生 於八年級以後讀前段班對其九年級學習成就之影響為何。

本研究的發現是,不論九年級、還是八及九年級讀前段班,對九年級學習成 就都會有一些正面影響,但此影響要看就讀學校的類型,也要看是與誰比較。如 果是在沒有分班措施學校就讀的話,雖然有學生不知為何自認在八年級以後讀前 段班,但如與同類型學校完全沒意識到分班經驗者中可比較者相比的話,則兩者 間的學習成就是沒有差異的。同樣地,在各年級都有分班措施的學校類型內,讀 前段班也與沒分班經驗者在九年級學習成就上無顯著差異。此結論需假定PSM 結合CCREM的分析因充分考量到資料多層次特性及樣本比較適當性等,且其估 計之平均處理效果的偏誤應是最小的情況。此外,本研究也呼應了與Gamoran

(1993)之學校分班作法會影響能力分班對學習成就效果的發現。但本研究限 於資料,無法如Gamoran般更進一步細緻地指出是學校的哪些措施(如分班選擇 性、彈性及範圍等面向)造成此處發現的差異。

為何只有部分年級分班學校八年級以後讀前段班會對學習效果有正面影響,

而全部年級都有分班的卻沒有影響?依據TEPS的資料,合理的推測之一是分析 樣本中部分年級有分班的學校,確實是在八年級或九年級以後才依照學生過往的 學習表現來分班,並選擇學習表現同質性較高者讀前段班,所以可有比較明顯的 效果(Hallinan, 1994)。此可能性可由表1觀察到屬部分年級有分班學校中讀前 段班者,特別是八及九年級讀前段班者,七年級之學習成就之標準差,相對而 言,比其他類型學校讀前段班者略小些。另一可能性是,本研究只針對八年級以 後讀前段班的樣本做分析,而全部年級都有分班之學校,可能是從七年級開始就 將能力好的學生編成前段班了,因此本研究中此類型學校的樣本是選擇過後的。

根據TEPS資料,這兩類型學校所有自認七年級讀前段班者七年級的平均學習成

就,如屬全部年級都有分班學校者會比部分年級有分班學校同類學生在七年級時 的平均學習成就來得高些(53.439 vs. 51.289)。但七年級就分班原則上是不符法 規的,且就TEPS資料言,並無法符合本研究企圖達成的研究設計。也因此,究 竟何者為比較合理的推測,還需要更好的資料與更進一步的研究。此外,需再度 強調,本研究PSM分析的結果是只能推論到納入分析且配對成功的樣本。這雖是 限制,但也突破了過往可能是比較表面的觀察。要探討能力分班效果是否會擴大 學習成就之不平等時,我們需先確定是拿誰跟誰比較。如先前文獻探討所述,過 往能力分班效果的研究的最大問題之一是比較的對象並不恰當,而本文最主要的 貢獻即是設法在無法大規模實驗能力分班的限制下,以新發展的分析方法比較可 比較的對象,並評估國中時讀前段班對學習成就的影響為何。此外,在能力分班 仍有不少爭議的情況下,本文也期待成為一個以「證據為基礎」之教育研究及政 策討論的示範。

當然,本研究目前的發現還有其他限制及不足之處:

一、除了可能因學校篩選方式不同而影響讀前段班對學習成就的效果外,

讀前段班的效果是否需透過其他中介因素,如課程或教學等,也待進一步探 討。不過,從反事實分析架構的角度言,因為中介因素本身也是一種potential outcomes,此種研究要比本研究目前所做的更加複雜(Wang & Sobel, 2013)。

二、本研究關注的對象只限於兩種八年級以後讀前段班的公立國中生。研究 設計除排除了七年級讀前段班的學生外,也排除了學生進入又退出前段班,同 時也未研究讀中段班對學習成就的影響。11特別是讀中、後段班是否會有負面影 響,也是能力分班爭議的重點之一。可惜,目前TEPS的資料也無法符合本研究 要求的研究設計。

11 由於本研究是由TEPS國中生樣本中選出符合研究目的分析樣本,故可能產生樣本代

表性及其推論之母群為何等統計推論的問題。本研究所推論之母群體,比較簡化的說 法,即是本研究納入分析之對象所來自的母群體,而納入分析樣本是來自此母群體所 有可能樣本之一。而比較複雜的說法,則是比擬隨機分派實驗設計的想像,以納入 分析對象參與或未參與前段班的潛在結果所構成之所有可能排列組合的集合,即為 此種反事實分析用來做推論依據的母群分配(Guo & Fraser, 2015, pp. 43-48; Morgan &

Winship, 2015, pp. 74-76)。

三、本研究能力分班的定義是由學生自己認定的,而非比較客觀的分類。雖 然前面提到國中學校能力分班的作法相當多元,但能力分班是用客觀的分類(如 美國的研究可以選修的課程分類),還是學生自己的認定也會影響能力分班效果 的評估。過往發現學生自陳的資料會測量到能力分班的社會心理面向,並與長期 學習成就有相當強的關聯(Gamoran & Berends, 1987)。不過,根據自陳資料的 分析結果有可能與根據客觀測量分析的結果不同(Lucas & Gamoran, 2002)。以 TEPS的資料言,雖然可以客觀觀察到國中生在七年級班級同學與九年級班級同 學是否相同的比例,但如果客觀定義是否讀前段班仍有相當大的限制,需要更進 一步的探索。

四、能力分班不只是影響到青少年的學習成就而已,也會對其身心有所影 響。這方面的研究自也有待未來有心者的努力。

五、本研究雖然已經使用了相當複雜的統計分析模型,企圖控制不同層次可 觀察到及不可觀察到的因素,以求嚴格的因果推論。但這些分析是否達成目的,

還是要依靠假定。這是分析觀察性資料的限制,但也需要看未來是否在反事實分 析的架構下,能有更先進的分析模型去處理多層次的資料。

DOI: 10.3966/102887082016036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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