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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親的教養行為是否以及如何影響青少年子女的心理健康?透過「臺灣教 育長期追蹤資料庫」國中生樣本的分析,本文不僅再次印證既有文獻的結論(指 父母關愛支持對子女心理健康所帶來的正面影響,以及嚴厲教養所帶來的負面影 響),更進一步地回答了幾個問題。首先,當有些研究者將父母對子女的干涉或 管教視為「控制」或「過度保護」,認為它妨礙子女心理健康時,我們的分析結 果顯示,只要不採用嚴厲教養的作法,父母對子女適度的監督管教,不僅不會妨 礙其心理健康,甚至還可以小幅度地減少其焦慮、憂鬱等負面心理症狀(但其影 響幅度仍遠小於父母所提供的關愛支持)。其次,監督管教的效果不因關愛程度 不同而有所差異;不過,高度的關愛支持倒是可以稍微緩衝嚴厲教養所帶來的不 良影響。接著,針對家長性別,我們發現不論是在關愛支持的正影響,或是嚴厲 教養的不良影響,父親不僅具有獨立於母親的影響力,且其影響強度與母親不相 上下。最後,在區分子女性別之後,先前所發現的監督管教正效應,事實上,只 發生在「父子」及「母女」這兩種親子配對身上。

進一步討論本文分析結果之前,在這裡有必要指出三點研究限制:

一、由於本研究關於父母親教養方式之測量乃根據子方的知覺感受,因此,

在採用橫斷面資料以及一般迴歸分析的情況下,所得到的顯著相關未必可直接推 論成我們所預期的因果關係。更具體地說,當分析結果呈現出父母關愛支持的顯 著正係數時,除了「父母關愛讓子女心理愈健康」此可能之外,也相當可能是「心 理愈健康的子女,對父母教養方式的感受也愈正向」,此乃最大的研究限制。不 過,由於另一個或許更重要的焦點變項「父母監督管教」所得到的分析結果,比 較沒有上述問題,25再加上「父母關愛支持對子女心理健康之正向影響」已屬既

25 在此指比較沒有反向因果關係的問題。理由有二:一、相關問項內容屬於較具體的陳述,

譬如:「爸媽會明確要求你的***」,因此較不受主觀知覺所影響;二、由於分析得 到的結果是正向影響,我們很難說「心理健康愈好,愈容易認為爸媽會明確要求我的 生活作息;而若心理健康愈差,愈傾向回答爸媽不會明確要求我的生活作息」。換言之,

有文獻中相當可靠的研究結論,因此,本文仍提供了某種程度的貢獻。

二、本文樣本來源為 2003 年的國三生,樣本代表性僅及於當年的國三學生,

研究結果未必能推論至其他年級或其他年度的學生;尤其是跨年級的推論更應特 別謹慎,因為國三對臺灣青少年來說,可能屬於特殊的階段。既有研究也已指出,

在臺灣的教育體制下,受到升學競爭的影響,國三及高三階段青少年的負面心理 症狀有明顯增加的現象(Yi et al., 2009)。換句話說,對其他階段(亦即心理健 康平均來說較佳)的青少年來說,父母親的教養方式是否有相似的相關或影響,26 有待後續研究持續累積及驗證。

三、由於本研究所使用的模型分析架構相當簡單,亦未假定特定的因素結 構,因此,分析方法並沒有採用較為複雜的結構方程式模型(亦見註腳 15 的說 明),也因此,本研究之分析策略屬探索性。為了進一步釐清可能影響因素之間 的明確關係,此處的初步發現當可為未來研究提供可能的方向。

本分析所呈現的結果,隱含了一些相當值得重視與討論的意義。其中,值得 延伸討論的第一點是關於父母親的監督管教。由於父母關愛支持對子女心理健康 的影響幅度遠大於監督管教,因此,從這樣的分析結果,我們可以清楚地了解到,

父母親的「管」或「不管」,似乎並不是最重要的因素,至少對子女心理健康來 說是如此。在衡量管、不管或管多少的同時,真正必須考量的有兩個因素:一是 讓子女感受到充分的關愛、接納與支持,才是最有助於心理健康的關鍵因素;如 果一味地在乎是否盡到監督管教之責,而本末倒置地忽略了真正的關鍵因素,即 有可能會淪為「專制權威」,反而對子女造成不良的影響。二是管教的方法―

當監督管教混雜了不當的作法(譬如不重視說明解釋,又牽涉怒罵責打的嚴厲教 養),則即便多給予一些關心照顧,也不容易完全彌補不當教養所帶來的負面影 響。27

反向因果關係的可能性並不合常理。

26 感謝匿名審查人指出此項研究限制。如同註 25 已提及,家庭因素對臺灣青少年來說,

在國中初期的影響最大,而隨著他/她進入以學校為生活重心的階段之後,學校因素 會比家庭因素來得重要(Yi et al., 2009)。這也表示,在國中初期,父母教養的影響有 可能更為重要。

27 Pong、Jamie 與 Chen(2010)的研究乃探討臺灣家長教養方式的最新文獻,其焦點並

除了父母關愛支持以及管教方式的重要性之外,值得注意的第二點則是與性 別有關的研究發現。在關愛支持此面向上,不論是父親或母親,都具有各自獨立 且重要的正面影響,且對兒子、女兒皆然;這一點與國外文獻的結論是一致的,

也等於是為父親角色之重要性提供了實證基礎。不過,比較有趣的是監督管教這 個面向的分析結果:為何在區分子女性別之後,原先發現的監督管教正效應,事 實上只發生在「父子」及「母女」這兩種親子配對身上呢?

如同文獻回顧所提及的,有不少既有研究指出,與跨性別親子配對(父女、

母子)相較之下,同性別的親子關係(亦即母女或父子)似乎更為緊密。正值快 速成長階段的青少年,有可能在情感、心理層面更為重視與自己同性別的家長,

也因此,同性別家長對孩子的影響力,在某些方面可能會比異性家長來得更大。

以本文研究焦點來說,當來自異性家長的關愛支持也顯示相當程度的正面影響 時,他(她)的「監督管教」對女兒(兒子)來說,卻不及同性別的家長來得有 助益,至少在心理健康層面上是如此。此結果背後所隱含的意義很可能是,在青 少年發展自我認同、形塑自身樣貌(或俗話說的「轉大人」)的重要階段中,作 為「角色模範」(role model),同性別的家長是更適合的人選;也因此,同性 別家長若能採用合理適當的監督管教,有可能更能讓子女的心理上具有安全感

(要特別重複強調的是,監督管教之「合理適當」應是此論證成立的重要前提)。

最後,要說明的是,本文採用資料之調查單位為個人(國中生),並非家戶。

在 TEPS 資料庫中,每個家戶中有一位學生的資料,再加上至多兩位家長的資料,

但不包含他/她的兄弟姊妹及這些手足與父母親的關係等詳細資訊;換句話說,

本文分析結果至多能夠做的推論是,對某種性別來說,不同性別的家長對他/她 的心理健康之影響力有所差異,但卻無法比較父親(或母親)對不同性別子女的 影響是否有差異,也不能比較父子配對與母女配對之差異。不過,利用 TEPS 所 提供的豐富資訊,本文結論當能為未來家庭研究提供可能的方向,進一步探究不

不在子女心理健康,而是在學業成就。雖然如此,這份研究類似地指出家長「專制權威」

對子女學業的負影響,以及「開明權威」的正面影響。此結論可說與本文分析結果互 相呼應―「管」本身並不必然是好或壞,但正確、有技巧的管教卻是影響子女福祉 的關鍵因素。

同親子配對有何種差異以及如何解釋。對日益重視親子文化的現代社會來說,此 類研究成果也應當具有某種程度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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