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的變化差異則亦非常明顯。因此整體來說,中國時報併購中天電視台 後,在內容上除「量」的增加外,在相關新聞處理上也藉由版面與版位 等呈現方式「質」的改變看得出其差異。

其次,在民眾日報方面,民眾日報產權轉移給東森媒體集團前後一 年間,民眾日報出現東森相關新聞的天數增為五倍以上,報導則數則增 為七倍以上。其次,內文面積也比以往增加,不過沒有明顯差異;另 外,標題面積也增為兩倍;而有關東森的照片前後增加 36 倍,平均面 積則增為8 倍,變化都極為顯著。換句話說,東森集團在併購民眾日報 後,民眾日報對東森電視節目內容的報導數量有明顯增加,且在單則新 聞版面呈現上,也較併購前顯著,雖然在幾項的版面位置指標的差異不 大顯著,但整體來看各項指標在數量比例上還是有明顯的差異。此外,

在版位順序、新聞位置、東森一詞作為標題,以及版面色彩等各項版面 指標上,相對於內容指標而言,除版位順序外,其餘在併購前後一年間 的差異比較不是那麼顯著。因此整體來說,東森集團併購民眾日報後,

民眾日報對東森電視相關報導在「量」的增加上比「質」的改變要來得 大許多。

本研究研究中國時報併購中天電視成為其中時集團旗下成員,以及 東森集團併購民眾日報使其成為集團成員後,相關報導的量與質的變化 後發現,媒體併購行為的發生使其成為同一媒體集團旗下的成員後,確 實對媒體內容的產製量與報導質都會有顯著的影響,因為相對而言,中 國時報與民眾日報對其他媒體的報導量皆大幅減少,顯示本研究結果媒 體集團化會影響媒體內容多元性的發現,與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的結論 有相當的一致性。至於在研究結果與政策建議之關連性方面,本研究結 論也正呼應中外學者所主張政府應儘速制定反媒體產權集中(集團化)

法規,或推動媒體產權再管制政策的呼籲(羅世宏,2003;Iosifidis,

2002),亦即政府應以規範媒體產權結構為重點,訂定反托拉斯基本 法,或反媒體集中規範,以減緩媒體集團的壟斷資源與言論市場,並落 實公器公用精神,並充分保障產權多元、內容多樣的媒體生態,進而維 護民主社會公民的傳播權益。另外有學者整理過去媒體併購實例後建 議,如何針對每一件媒體併購案例以客製化測量媒體市場集中度以及評 估媒體內容多元化的指標,用以具體保障媒體內容多元化,顯然已成為 媒體產業匯流趨勢的重要議題(Natascha, 2009)。

根據全球媒體產業的發展脈絡與趨勢來看,媒體企業即經由不斷的 併購形成媒體集團的現象早在 80 年代即已風起雲湧,雖然台灣基於媒 體環境等主客觀因素的影響,這股風潮要比國外要來得晚些,但媒體集 團化對媒體內容多元化的影響卻是中外皆然,例如歐洲學者指出,即便 多元作為媒體產權規範的重要依據,但近幾年多元的界定已從其規範性 及其政治性面向,轉而強調其技術性與市場性,但還是不失其成為檢視 媒體產權變遷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重要依據(Karppinen, 2006)。因此 這些產業發展與規範形塑值得國內關心媒體內容多元化發展者正視。

本研究之進行係基於中時集團擴展其勢力去併購中天電視,而近幾 年中時集團還是不斷併購其它媒體,例如中視與中廣,使其擁有報紙、

雜誌、廣播、網路、無線電視,以及衛星電視等各種主要媒體類型,甚 至不僅中時集團併購媒體案例不斷,更引人注目的則是 2008 年旺旺集 團買下中時集團的併購案例,這媒體併購案顯然已引起各界以及國家通 訊傳播委員會的注意,這都顯示媒體集團化與媒體產權集中化對媒體內 容的影響更值得關注。例如,在中時集團併購中天與中視後,中視最當 紅的超級星光大道節目,不僅在中視首播,接著還可以在其集團旗下的 中天電視綜合台、娛樂台等頻道重播,一個週末在集團三個頻道中共播 八次,這種同集團頻道間節目重播的現象,美其名稱綜效,但除傷害內

容多元外,其餘相關影響因素議題都值得關心媒體多元發展的傳播學者 深入探討與研析。也就是說,媒體集團化趨勢已對媒體內容多元有其重 要影響,至於若要解答導致集團媒體內容日趨單一化的原因,亦可以本 研究結論為基礎進而去分析其影響因素,例如 Horwitz(2005)即指 出,企業集團常以經營綜效為藉口以影響旗下媒體的內容,即是媒體集 團化對內容多元化產生影響的主要因素。

至於在研究限制方面,本論文的「多元化」主要是以綜效觀點出發 的「多元化」內容為分析對象,分析樣本限於同集團媒體的綜藝新聞報 導為主,結論是否能推論到其他內容類型,有待未來研究進一步檢驗。

其次,由於本研究主要針對集團化媒體進行內容多元的分析,但限於研 究時程與研究架構的設計,選擇兩家媒體集團作完整研究,雖然可以使 研究結論對台灣媒體集團化與其內容多元關連性有較完整的輪廓描繪,

但未同時對其他非集團的媒體內容進行分析比較,還是有其不足之處,

因此建議後續研究除對集團化與媒體內容關聯性相關議題可深入探究 外,亦可考慮加入對照組媒體,以突顯集團化與非集團化媒體內容多元 化的差異性,亦是一種可行的研究角度。另外,本研究僅針對綜藝新聞 的報導內容做分析,並非以報導類型(例如政治取向、財經、綜藝,地 方與中央比例等)為對象,因此往後研究者可考慮以報導(或節目)的 類型為分析指標,如 Van Cuilenburg(2007)提出研究取向的建議,或 如 Roessler(2007)提出的內容多元三層次分析原則等,而非僅針對每 則報導的內容來分析,亦是未來可行的研究模式。

註釋

1 本論文係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媒體產業的多元意涵:產權

結構的觀點》(NSC 93-2412-H-003-004)結案報告為初稿,經改寫後在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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