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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馬希翁的啟示現象學

馬希翁通過對於胡塞爾現象學的重新探究,通過對於海德格和德 希達發展的釐清,澄清現象學還原並不是走向超驗觀念論,而是回到 直觀既與,直觀既與也不是回到真實的事物、客觀的現實,不限於對 象自身的顯現,而是在作為他者進行召喚,使我們向超出所能掌握的 現象開放。因此,現象學繞了一圈最終還是回到胡塞爾宣稱的「回到 事物自身」,事物顯現的不只是向意識、主體顯為可見的,還交織有 不可見的意義界域,我們因為有不可見才能掌握可見為可見,但是不 可見並不是透過可見獲得確立,而是處於與可見的關聯,因此始終對 主體而言是仍屬於未知,是屬於超出主體所能掌握的,連帶使得可以 掌握的可見也變得不確定,於是他人可以作為全然具有他異性的他

人。36 是以,馬希翁以為自己這番現象學探究在忠實的落實現象學的

真義。

馬希翁在推展現象學之餘,也投入神學的建構,對他而言並非不 同旨趣的發展,相反的,兩者間有相當的重疊,馬希翁因為現象學觸 及他人問題,關聯起宗教現象的討論,畢竟論及作為差異他人的經 驗,沒有比宗教中至高無上的上帝更具挑戰性,是以他引入神學的向

35 Robyn Horner, Rethinking God as Gift, p. 87.

36 Jean-Luc Marion, The Crossing of the Visible, trans. James K. A. Smith,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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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進入現象學,以推進現象學運動的發展。但是,馬希翁深知現象學 作為哲學討論不是像神學一般進入宗教意義,而是只就潛在顯現的問 題平心而論,這樣的現象學比較像是神學的前置作業,甚至現象學還 未 必 需 要 這 麼 作 。 是 以 , 馬 希 翁 提 出 的 「 啟 示 的 現 象 學 」 (phenomenology of revelation),是基於三次的還原回到他人的召喚,

以為可以像是基督教的天父召喚作為對話者 (interloqué) 的角色,37 這樣的他人顯示為主體所無法全然規定的,作為先於主體意向性的,

主體因為無法理解而感到恐懼戰驚,打破自我封閉的循環而純粹作為 聆聽者,在他人面前主體不再作為先驗主體,無法自行組織經驗、賦 予意義,相反的他人自身如同絕對者般向我顯示自身,主體反倒是因 此才能給出的,我就算凝視著他人的眼眸,但是我反而是承受他人的 注視,他人並不依賴我或任何人的視覺,他人使人目眩神迷而不能被 注視。38

誠然,馬希翁在發展「非形上學的現象學」之餘,也在建構「非 形上學的神學」,因為現象學致力於脫離形上學的發展,可以同樣有 助 神 學 的 發 展 , 一 如 海 德 格 指 責 形 上 學 有 落 入 存 有 – 神 – 學 (Onto-theo-logical) 的困境,神學也必須從同樣的困境掙脫,他寫了 不少神學論著,他這方面的代表作像是《偶像與距離》(The Idol and Distance)、《存有之外的上帝》(God without Being)、《慈悲序論》

(Prolegomena to Charity),即是在致力使得神學作為神學,使得神學 不再是人以自身理性掌握神的旨意,而是還給神揭示自身的空間。但 是,馬希翁仍然有意識區分這兩方面的工作,並且堅決的反對人們輕 率的混淆他的現象學為「啟示神學」(revealed theology),因為馬希翁 了解到他人在作為超出的存有、未決的根源,不能夠是作為個體的、

37 Jean-Luc Marion, Reduction and Giveness, p. 204.

38 Robyn Horner, Rethinking God as Gift, p. 91.

馬希翁的第三還原 101

實質的他人,不能夠是某個宗教傳統的上帝,他對宗教的思考忠於哲 學立場,以為信徒信仰中以為已然發生的特定事件,在哲學探究中是 無需理會事件的實際發生與否,而只專注在其意義和可能性上,因此 他的「啟示現象學」恰當來說是屬於「非宗教的宗教」 (religion without religion)。39

39 德希達在論證「非宗教的宗教」概念時,就以馬希翁為例說明,認為他的思想成就

應該歸屬於這個概念,而馬希翁本人也表認同,以為他的現象學可以被如此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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