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展示空間管制進出時間
(一) 週一至週四每日下午六時至翌日上午九時止。
(二) 週五下午六時起持續至週一上午九時止。
(三) 國定假日全天。
第五條: 人員進出
一、 管理人員、其聘僱人員及訪客,於展示空間開放進 出時間內,得自由進出展示空間,下午六時至晚間 十一時,除訪客應在警衛服務台登記,並與受訪單 位取得連絡,換取臨時出入證進出外,其餘人員均 應憑識別證進出。
二、 管理人員如於工作日或假日加班工作時,應事前將 加班人數及工作時間,通知警衛服務台,並憑識別 證進出展示空間,晚間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九時離開 展示空間者,須至警衛服務台登記。
三、 工程承包商及其所僱人員:
(一) 工程承包商及其所僱人員,在上班時間或夜間 施工,應在當日上午填妥左列名冊格式一份 (如在星期例假日施工,則應在施工前一日填 送),送展示空間管理中心發給出入證,並憑
證進出,如有特殊或緊急情況,得臨時協調辦 理。
繕製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負責人:
(xxx)公司工程承包商服勤員工名冊 施工地點: 樓 室 承包商全名:
職稱 姓名
身份證 統一編
號
地址 電話號碼
負責人 木工領
班 電工領
班
(二) 警衛服務台工作人員,應訪客或承包商之要 求,得以電話與受訪單位或施工單位之連絡人 連繫。
四、 緊急連絡電話:
供非上班時間隨時連繫及偶發事故時緊急連絡之用。
第六條: 貨物進出
一、 貨物所有人需接受本展示空間管理人員或警衛所提 供之協助搭乘電梯上樓,以維持卸貨場及電梯使用之 秩序。
二、 嚴禁將違禁品、易燃性、易爆性、油類等危險物品,
運進或儲放於展示空間內。
三、 展示空間管制時間,管理人員及其所僱人員將物品 (隨身手提箱袋包除外)攜出外時,攜出人應持公司負 責人開具之財物放行單(須加蓋印信),始予放行。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安全及防護安全及防護安全及防護安全及防護 第七條: 安全警衛
一、 為維護展示空間整體安全與秩序,置有人員值勤,並 與治安機關保持密切連繫。
二、 警衛人員執行巡邏及檢查勤務時,請管理人員、所僱 人員、訪客、承包商及其服勤員工等,充分合作。
第八條: 防盜措施
一、 管理人員於辦公以外時間,應關妥門窗並加鎖。倘如 發生竊盜或其他意外事故,除自行報警查辦外,應通 知展示空間管理中心及相關主管協助處理。
二、 所僱人員如發現可疑人物在展示空間內逗留徘徊 時,應即通知處理。
第九條: 公共空間之管理
展示空間一、二樓之公共樓梯、通道、走道、出入口等避 難通路,不得占用及堆放物品,或做任何之布置、廣告、
加裝設備,以免妨礙逃生避難及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條: 火災預防
一、 管理人員及所僱人員,應遵守及配合展示空間法令 所推動之各項防火管理規約,遇有裝潢變更時,均 依展示空間之裝潢及拆除工程須知規定,事先提送 圖說予展示空間管理中心審查。
二、 管理人員應充分配合及參加本公司定期舉辦之消 防防護計畫編組訓練。
三、 管理人員應充分配合本公司定期或不定期之各項 設施安全檢查及測試,若經展示空間發現缺失,管 理人員應依期限負責改善,不得異議。
四、 展示空間嚴禁燒紙錢、燃放鞭炮、使用火氣設備炊 煮,管理人員應充分配合,以免造成火警誤報及人 員驚擾。年節期間。展示空間外設有供桌,供承租
戶利用。
五、 展示空間各公共區域內全面禁煙。
第十一條: 火警警報
發生火警時,最先發現之人,請立即按下消防箱上之火警 報警機,並通知展示空間管理中心,採取緊急消防應變措 施,並依序按逃生避難路線圖所示迅速疏散。
第十二條: 消防組織
依據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訂定展示空間消防防 護計畫,除定期舉行演訓外,並定期實施消防安全設備之 檢查,各管理人員應積極配合,派員參加演訓,以達到預 防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發生,減少及降低無謂之損失。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公共設施公共設施公共設施公共設施
第十三條: 電梯之管理
一、 電梯管制措施:
管制時間:
(1) 週一至週五每日下午六時至翌日上午九時 止。
(2) 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自前一日下午六時 起持續至翌日上午九時止。
二、 搭乘電梯應遵守左列各項:
注意禮節,禮讓婦孺,並依先出後進之次序進出 電梯。
嚴禁於電梯內吸煙或嚼檳榔。
請勿著雨衣、安全帽進入電梯。
共同維護電梯內外之整潔。
按規定負載量,使用電梯。
三、 展示空間電梯之使用方法張貼於一樓至地下一樓 之電梯門口右側,事先請詳讀使用規定,以免發 生危險。
四、 倘於下午六時以後或星期例假日使用電梯,應事 先向警衛服務台提出申請。
五、 倘遇地震、火警,請勿搭乘電梯。
六、 電梯故障時,請勿驚慌,並立即按下警鈴求救,
切勿自扳開車門,以免發生危險。
第十四條: 空調供應
一、 展示空間公共區域空調供應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每 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止,恆溫維持在攝氏二十 六度。
二、 未經展示空間同意,請勿私自增設、拆除、移裝、
變更或封閉既有之空調設備。
第十五條: 電力供應
一、 展示空間電力電源由台灣電力公司供應。
二、 管理人員不得在室內使用過量之電器設備。
三、 為維護管理人員用電安全,展示空間將定期及不 定期委由合格之專業廠商,至展示空間內之作用 電設備檢查工作。
第十六條: 弱電供應
一、 電信固定網路線路,外線部分請管理人員先行向 固定網路通信業者申請,並經展示空間審核同意 後,管理人員再委請合格之專業電話公司安裝內 線。
二、 展示空間內之火警感知器、緊急廣播提聲器、室 溫感知器等器具設備,倘需變更或重新裝潢時,
請依照展示空間裝修工程須知申請辦理。
第十七條: 設施之維護
一、 管理人員及所僱人員應共同維護展示空間公共設 施正常運作,如有故障,請即通知展示空間管理
中心修復。
二、 展示空間所裝設之空調系統、水電設備及通訊用 之配線配管、門窗玻璃、大樓主體結構、天花板、
照明燈具、消防設備,以及相關工程設施,如屬 自然因素之損壞,其修理費用應核報展示空間,
如係其所僱人員、訪客、承包商及其服勤員工之 人為不當或疏忽所造成者,其修復或換新費用,
一律由自行負擔。
三、 除維護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嚴禁進入本 展示空間內各機電房及地下室機房。
第十八條: 牌誌、標幟之管理
一、 為維護展示空間之整潔美觀,除由展示空間在一 樓及各空間內制式標示牌外,不得在非經同意之 處、識別標示、牌誌、標幟、標語及宣傳廣告。
第十九條: 大樓清潔
一、 展示空間外圍四週之通道、景觀、外牆、窗外玻 璃、頁、篷以及內部門廳、通道、樓梯、電梯、
茶水間、洗手間、地下停車場、機器房等公共設 施地區之清潔,由展示空間管理中心統一辦理,
管理人員及其所僱人員,應配合維護大樓之整潔。
二、 展示空間內洗手間內所用之衛生紙、擦手紙、清 香料、肥皂水等用物之供應,由展示空間管理中 心統一辦理。
三、 展示空間內垃圾,請分類裝入塑膠袋內,並予密 封,於每日下班後送往指定之垃報集收站,再由 展示空間管理中心派員處理。
四、 辦公設備等大型廢棄物,不得堆放於公共區域。
第二十條: 公務通行之規定
展示空間及所僱人員執行公務時,應佩戴識別證。
第二十一條: 服務品質之要求
為對全體管理人員提高服務效率與品質,使展示空間 內全體人員均能享受舒適融洽之工作環境,展示空間 所僱用及派駐在展示空間內之服務人員包括服務台人 員、清潔人員、維護人員、安全警衛及其他有關人員 等在展示空間內工作時,其服飾應力求整潔大方,服 務態度應力求謙恭有禮,服務行為應力求勤快有效。
第二十二條: 實施
本辦法經展示空間管理中心核定後,自發布之日起實
施,修正時亦同。
((
((二二二二))))管理組織管理組織管理組織 管理組織 1.人員及組織:
圖 6-1 人員組織架構圖
業務人員
組
本計畫執行
工務人員 管理主任 管理服務員 清潔人員 機電人員
中心
管理中心 中心
導覽小組 預約小組 系統廠商
團隊成員
2.人員執
6-1 人員分配職
類別 人員 職
組
業務人員 總協調、總指 工務人員 工程說明、建材說明
管理中心
管理主任 管理事 統 、管理行政作業
管理服務員
門禁管理、車 識別、臨時證核發 管制
管理服務員 服務需求 通
清潔人員 環境清潔、公設服務 機電人員 體維護
中心
組 展示空間 說 預約 組 建材說明、工期說明
中心
成員 服務、計畫執行、行 推廣 系統廠商 尟
((
((三三三三))))管理組織職務管理組織職務管理組織職務 管理組織職務
行政管理業務:
指 現場管理人員。
經常 建築物公共設施之使用現況與環境等 ,並適時有 效建議。
臨時岾辦事項之執行。
行政尠 業務:
公告通知及內外行尠 峋之 製作。
議之參與備 及 議通知。記 製作等。
尠峋 之管理及列冊建 。
公共 訊及防災應變訊 之公布廣播及傳 宣 。
臨時岾辦事項之執行。
台客服業務:
一 訪客之通報。接 及 業務之執行。
管制期間配合登記換證等手續辦理業務。
有關管理服務事項之 疑。
有關管理服務事項之 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