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工,沒保障?
炎炎夏日,許多在學學生會到各行各業進行暑期打工,王小強也是其中一個莘莘學子。某 天,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骨折住院,公司卻以王小強非編制內員工為由,要求和王小強中 止工讀,並且表示無法給予職災補助……。
寒暑假打工,是許多學生的假期活動,但往往因為對法規的不熟悉,致使老闆占盡便宜。
倘若,依照王小強的遭遇,《勞基法》可以給予他哪些保障?
答:
《勞動基準法》第 9、11、59 條。
解 ○1《勞動基準法》第 9 條:暑期打工屬於《勞基法》中定期勞動契約,倘若勞工繼續工作則 成為不定期勞動契約。同時,法規規定,工讀生亦適用《勞基法》。
○2《勞動基準法》第11 條:雇主不得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3《勞動基準法》第59 條:職業災害補償規定。
大家來找法
釐清思路
個別勞動關係
Chapter 10
專心度 大考驗
一、選擇題
(D) 1. 依據《勞基法》規定,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下列配對 何者正確 ? (A)定期契約—臨時性工作 (B)定期契約—季節性工作 (C)有 繼續性工作—不定期契約 (D)以上皆是。
(A) 2. 所謂工資,按法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之? (A)抽中尾牙 10 萬元頭獎 (B)年 終獎金 (C)三節獎金 (D)差旅費。
(D) 3. 有關加班費的計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延長工作時間<2 小時,按平日 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3 以上 (B)再延長工作時間<2 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 額加給 2/3 以上 (C)因天災或突發事件而延長工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 (D)以上皆是。
(C) 4. 有關勞工的工作工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 (B)每周不得超過 40 小時 (C)勞工之待命時間,不屬於工作時間 (D)二周彈性工時,每周工作時數不得超過 48 小時。
(D) 5. 勞工的工作性質,若採輪班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工作班次,每周應更 換一次 (B)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 11 小時之休息時間 (C)若因工作特性 或特殊原因,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 小時 (D)以上皆是。
(A) 6. 有關勞工休假的權利,下列何者錯誤? (A)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休息,兩天皆為 休息日 (B)國定假日均應休假 (C)原住民身分的勞工可於該族歲時祭儀日期 放假 (D)勞工的特別休假須繼續工作滿一定的期間。
(A) 7. 《勞基法》中對於童工的定義,下列何者正確? (A) 15 歲以上,未滿 16 歲 (B) 16 歲以上,未滿 18 歲 (C) 7 歲以上,未滿 20 歲 (D)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
(A) 8. 勞工得自請退休的要件包含以下哪些情形?○1 工作 15 年以上年滿 55 歲 ○2 工 作25 年以上 ○3 工作10 年以上滿 65 歲 ○4 因能力不足無法勝任工作內容 (A)○1 ○2 (B)○2 ○3 (C)○3 ○4 (D)○1○4。
10 個別勞動關係
(D) 9. 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採用專戶存儲方式 (B)雇主 必須依法提撥一定比例的金額 (C)由勞工保險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專戶 (D)以上皆是。
(C)10. 依據《勞基法》規定,雇主可在某些狀況發生時,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請 問下列原因何者為非? (A)歇業 (B)虧損 (C)勞工請育嬰假 (D)勞工無法 勝任工作內。
二、名詞解釋
名 詞 解 釋
1.勞動契約
《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勞動契約,是指當事人之一方,從屬於他方之關係下,
提供職業上之勞動力,而由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是以具有「從屬性」為其契 約特徵。
2.職業災害
所謂職業災害,是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
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
失能或死亡。
3.技術生
依《勞動基準法》第 64 條規定,所謂技術生,是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 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該章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例如事 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
三、問答題
在《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為促進女性工作者的權益,有許多相關規定,請舉出三項有關 的措施?
解 1.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2.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3.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 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其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工資。
2016 年 6 月,臺灣有史以來首度空服員工會罷工,以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空服員為主 的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聲明,這是由空服員一人一票集體做出罷工決定(需核對為華航空 服員才能投票),共有2638 名工會會員執行,其中 2535 張同意罷工,同意比率高達 96%,
從華航空服員共約3200 人來看,比率驚人。工會在取得合法罷工權後,宣布自 2016 年 6 月24 日凌晨 0 時起開始發動罷工行動,不再供應勞務。此次罷工持續了三天,直至 27 日 凌晨才復工,但在 24 日時,勞資雙方便達成共識,是個成功的罷工案件,而本次事件成 為首次取得合法罷工權,並發動實行的罷工行動。
資料來源:羅之盈(2016 年 6 月 23 日)。天下雜誌
請問華航空姐能取得合法罷工權的法源依據為何?
答:參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