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 項 目
資 料 審 查
審 查 項 目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10%) 2.讀書計畫(50%)
3.專業表現(40%)
總成績計算方式 審查成績×1
同分參酌 1.讀書計畫
2.專業表現 報名費 700 元
備註
1.除正取生外,得列備取生;備取生名額由招生委員 會訂定之。備取生遞補後,如仍有缺額,其缺額將 併入本校碩士班一般考試招生名額內。
2.讀書計畫內容及格式,請上本系網頁參考。
3.專業表現包含作品集、獎勵、其他足以表現個人能 力或有助審查之資料。
4.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5.備審資料於報名期限內寄出,逾期不予受理,所繳 交資料概不退件。
系所網址 及電話
http://www.dsc.nptu.edu.tw
08-7663800 轉 33101、33102
肆、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108 年 10 月 7 日(星期一)至 10 月 21 日(星期一)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考生須於系統開放時間內將報名資料輸入完畢(網路報 名系統開放時間自108 年 10 月 7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08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 30 分止),完成網路報名後仍須繳交報名表件
(郵寄報名文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繳件方式︰各項報名資料及備審資料請依規定時間完成通訊或現場繳件。
(二)通訊繳件方式︰請於108 年 10 月 21 日(含)前,掛號郵寄至 90003 屏東縣屏東市 民生路 4 之 18 號,「國立屏東大學招生委員會」收(郵局或民間快遞均可),以 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現場繳件方式︰請於108 年 10 月 22 日(含)前之上班時間(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 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資料彌封後送至本校民生校區五育樓二樓教務處綜 合業務組登錄收件,且當場不予審核或檢查報名資料,逾期不予受理。未曾上網 填寫第一階段報名資料者,恕不受理現場報名及繳件。
須完成網路報名、繳交報名費及繳送報名文件三項程序,才屬完成報名手續。
※請注意;考生務必於報名期間上網完成報名資料填寫,並於網路報名完成後繳送報名文 件,若僅網路報名未透過通訊繳件或現場繳件者,仍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伍、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一、報名手續
(一)報名表
1. 請進入本校報名系統https://webap.nptu.edu.tw/oess/default.aspx進行網路報名,網 路報名作業流程請參閱附錄一。
2.報名表請浮貼考生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1 張。
3.請將國民身分證(或其他附照片足以證明身分文件)正反面影本,浮貼於報名表 上。
4.報名表請仔細核對,一經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所班、組別(主修 項目)、身分別或為其他之更正(報名資料若有不一致時,概以本校收到之書面報名 資料為準)。
5.報名表件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收件後,經審核有表件不全(不含須評分之備審資 料)、資料填寫不全、資料填寫模糊不清等情況,致無法辨識者,由本校招生委員 會通知於限期內補正。
(二)繳交報名費
1.報名費依各系所分則規定之金額,請至網路報名系統列印繳費單,再至全省合作 金庫銀行臨櫃繳款或 ATM 轉帳(每一組繳款帳號限一名考生報名使用)。
2.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報名費減免事項:
(1)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額減免、中低收入考生報名費減免 60%。
(2) 凡報考本甄試招生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須檢附由縣(市)政府或鄉、
鎮(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非清寒證明),由本 校招生委員會審查其免收或減免 60%報名費之資格。請先至網路報名系統完成
08-7229527)並註明報考人姓名、報考系所班組及連絡電話,以利申請及回覆,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仍須與報名資料一併寄出(報名日期截止後 不受理減免申請)。提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減免 60%報名費申請者,請勿 先行繳交報名費,○1 低收入戶:審查合格後,請於傳真資料後 30 分鐘,再進入 網路報名系統進行報名。○2 中低收入戶:審查合格後,才能列印繳費單,完成 繳費 2 小時後,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申請免繳或減免 60%報名費 者,以減免 1 系所班組【身分別】為限)。
(三)裝寄表件
1. 網路報名之報名表(須黏貼大頭照 1 張及身分證件正反面影印本)
2. 學歷證件(依個別條件擇一)
(1)大學或碩士班畢業生須繳交畢業學位證書影印本(以中文證書為主)。
(2)應屆畢業生須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浮貼於報名表上(但於新生報到時必須 繳交學位證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3)符合提前畢業標準者︰繳交歷年中文成績單,並由就讀學校註記「該生成績符合 提前畢業標準」。
(4)大學或碩士班肄業者繳交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影印本。
(5)專科學校畢業者繳交畢業證書影印本。
(6)同等學力資格證件影印本。
(7)持境外學歷報考者(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各依相關學歷採認辦法辦 理,於報名時應填寫「持境外學歷證明切結書」(如附件三),連同報名文件一 併寄交。
3. 依各系所簡章分則規定,繳交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應屆畢業生(含成績優 異提前畢業及延長修業期限之學生)應繳交至本招生考試前一學期止之歷年成績 單;二年制技術學院畢業生(含應屆)另須繳交專科學校成績單。
4. 備審資料或面試檢附資料,除幼兒教育學系、社會發展學系應準備 1 式 3 份,其 他各系班組應寄送 1 份,如作品有合著時須檢附「代表著作合著人證明」(如附 件四);請於報名期限內寄送,逾期不接受補件、更換或退費,未繳交者將影響 審查成績,請考生務必注意!備審資料請自行影印留存,歷年成績單請向原就讀 學校申請多份備用,本校審查後概不退還,亦不受理借出影印。
二、注意事項
(一)考生輸入網路報名表上之電話號碼、通訊地址、E-mail 帳號應清楚無誤,若因 錯誤致無法連絡或投遞郵件而權益受損,概請自行負責。
(二)外籍生、僑生之身分證字號請填寫統一證號。
(三)面試日期各系所班組可能為同一天舉行,如報考兩系所班組以上者,請自行衡量 面試時間,如未能同時應考時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要求退費。
(四)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合相關學歷採認法規(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 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等)之規定,於報名時應填 寫「持境外學歷證明切結書」(如附件三),連同報名文件一併寄送。錄取後報到 驗證時,須依教育部相關規定繳驗(交)所需文件。學歷(力)資格不符教育部 規定而錄取者,一經查明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考生報名所繳交之各種文件資料,由本校留存備查,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六)考生繳交報名費後,除資格不符、逾期報名或未完成報名程序得申請退還外(但 需扣除 200 元行政業務費,餘數無息退還),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所繳報 名費。符合退費條件者,須於 108 年 11 月 29 日前填妥「退費申請表」(請上招 生資訊網站下載),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七)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其報考及就讀等相關事宜,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 定辦理,一切責任自行負責。
(八)本校研究生(含休學生、保留入學資格之研究生)不得報考本校同一系所同一學 程招生考試。考生亦不得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否則一經查明,即取消錄 取資格。
(九)凡專科學校經改制為學院者,其專科畢業生均應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違者若經 查覺,則取消報考或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學籍,畢業後始查覺 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撤銷其學位資格。
(十)報名審核通過之考生,於報到或日後發現不符報考資格時,應取消其報考及錄取 資格,但學士班延畢生報考時如同時符合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若 因無法畢業時,得以同等學力報到入學。
(十一)本校對於考生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皆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 定。凡報考本招生考試之考生,即視為同意本校招生委員會將所屬基本資料、
報考資料作為試務作業使用;資料除提供本校各招生系所及試務相關單位等使 用外,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本校「招生蒐集、處理 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附錄四)。
陸、准考證
一、完成網路報名,並依規定期限內寄達報名資料,且通過報名資格審查者,請於108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1 月 9 日(星期六)下午 5 時止上網「列印准考證」, 請至本校報名系統網頁https://webap.nptu.edu.tw/oess/default.aspx請點選【招生類 別】、【班組別】、【身分證號】及【生日】後,列印准考證,持該證及身分證件正本
(身分證、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附加照片之健保卡或汽機車駕照正本)準時應試。
二、上網列印准考證,請詳加核對准考證上各項資料,若有錯誤應於考試日前向本校綜 合業務組申請更正,否則影響權益,自行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三、倘未上網查詢是否報名完成及列印准考證,致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未帶准考證或身分證件應試者,將依本校「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辦 理。
五、如有面試者,請於考試前 3 天至本校招生資訊網(http://www.admission.nptu.edu.tw)
或各學系所網頁查詢「面試注意事項」。
六、無面試之系所班組毋須列印准考證,但仍須上網確認報名結果,本校不另行通知。
柒、甄試日期、地點
一、甄試日期:108 年 11 月 8 日~11 月 9 日(星期五、六) (依各學系所簡章分則規定
二、甄試地點:國立屏東大學民生校區(屏東市民生路 4 之 18 號)、屏商校區(屏東市民 生東路 51 號)、屏師校區(屏東市林森路 1 號)。
※面試相關資訊於考試前 3 日公告於本校網頁。
※試場規則詳載於本簡章附錄三,請各考生詳閱並遵守。
捌、成績計算處理及錄取規定
一、各科成績及審查除另有規定外,滿分均為一百分,並取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第 三位四捨五入);總成績取至小數點第二位,並以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二、有分組之碩士班者,一律分開報名及錄取。
三、考試科目如有任一科為零分或缺考則不予錄取。
四、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最低標準,達錄取最低標準之考生如總成績相同時,依系所訂 定之同分參酌標準,決定錄取優先順序。若各項成績均相同時,經招生委員會決議
四、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最低標準,達錄取最低標準之考生如總成績相同時,依系所訂 定之同分參酌標準,決定錄取優先順序。若各項成績均相同時,經招生委員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