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光機操作上應注意事項

在文檔中 源電相三 (頁 69-80)

1. X-光機須安裝接地線(接地電阻在100Ω以 下)。

2. 切記要調整電源電壓。

3. 攝影時,應察看mA錶或指示燈熄滅,確認X-射 線的曝露。

4. 操作人員,無論如何不得進入有效射柱內。

5. 操作人員,不得以手持軟片。

6. 使用完後,切記關掉電源開關器。

7. 不可作透視檢查。

十一、診斷X-光機的防護設備

一般必要設備:

1. 管護套,使X-射線洩漏率(Radiation

leakage rate)在距離焦點一米處,每小 時不得超過100毫侖琴。

2. 有效射柱之固定式永久過濾屏不得小 於2.5 mm鋁的等效值厚度。

3. 應備有錐形體或準直儀限制可用射柱之 截面範圍。

4. 特殊檢查技術,如心導管插入術

(cardiac catheterisation)及動態放射攝 影術(cineradiography)等,應採用影 像增強管(image intensifier)。 為加強 防護效果,於100 kVp時 應至少有相當 於2.0 mm鉛的等效厚度之屏蔽。100至 150 kVp間,每增加1.0 kVp應加強0.01

mm鉛等效厚度的屏蔽。

5. 應有顯示X-光管被激發的裝置。

醫用放射照相裝置的設備

1. 應具備錐形體或準直儀限制射柱範圍,

其防護效果應與管護套效果相同。

2. 應具備自動停止裝置,當設定曝露時間 結束時,即刻停止發射射柱。

3. 應具備控鈕型(dead-man type)開關。

在屏蔽區外無法操作。

醫用螢光透視的設備

1. X-光焦點與螢光屏間之距離應不得小於 45 cm。

2. 有效射柱限制設備應儘可能接近檯之背 側,且應具良好防護效果。

3. 透視觀察人員與病患間應有0.25 mm鉛 等效厚度之屏蔽。此屏蔽可固定於螢光 屏之固定支架四周。

4. 應具備可調式防護圍阻(protective

enclosure),可將射柱完全封閉,且此 圍阻須與管護套相連。

5. 應具備自動調整式射柱截面限制器,使 有效射柱截面永遠被限制在螢光屏範圍 內,無論X-光機與螢光屏間之距離如 何。

6. 應具備可設定累積計時器。此計時器應 提供音訊,顯示所歷經時程,預設定總 輻射劑量限值到達時,應可自動切斷射 柱。

7. 螢光屏鉛玻璃之鉛等效厚度:

a. 75 kVp以下操作,須1.5 mm。

b. 100 kVp 以下操作,須2.0 mm。

c. 超過100 kVp時,每提升1 kVp須再增厚0.01 mm。

8. 應具備蓋住浦基氏光柵(Bucky)長縫之裝設,其 等效厚度應不得低於0.25 mm鉛厚。

9. 照射操控開關必須為控鈕型。

10. 可移動型透視X-光機的須求與上述要求相同。

牙醫用X-射線照相裝置的設備

1. 操作於70 kVp以下時,有效射柱固定

過濾屏之等效厚度相當於1.5 mm鋁。高 於70 kVp時,應在2.0 mm鋁以上。

2. 應具備準直錐形體,其實用長度(靶與 皮膚間距離)與直徑;當操作於50 kVp 以上時,長度不得短於18 cm。50 kVp 以下時,不得短於10 cm。有效射柱直 徑不得大於7.6 cm。

3. 至達預設時間,應具有可動停止的裝 置。

4. 操作人員與病患及射柱間應保持安全距 離。70 kVp以下,應保持100 cm以上。

70 kVp以上時,應遠離180 c m以上。或 每週工作負載超過30 mA-min時,應設防 護屏,其等效厚度不得小於0.5 mm鉛。

游離輻射防護法架構

總則

天然放射性物質、背景輻射及其所造成之曝 露,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但有影響公眾安全之 虞者,得經公告之程序,將其納入管理。

輻射安全防護

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輻 射作業之管理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放射性廢棄物不適用 之。

罰則

附則

輻防管制系統

天然背景

Natural background

法規管制

Regulatory control 輻射作業

Radiation practice

不予管制 No control

在文檔中 源電相三 (頁 69-80)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