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工光與自然光實驗室操作與性能評估
2.3 人工光與自然光實驗室之性能評估
2.3.3 光源效率實驗室操作之性能評估
2.測試件型號:OSRAM FQ54W/840 × 2 支
3.測試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 能源與環境研究所 照明檢測實驗室 4.測試設備名稱:
項次 設備名稱 廠牌/型號 校檢日期
1 交流電源供應器 Chroma AC 61504 94.05.02 2 電力特性分析系統 Voltech PM-3000A 94.05.16 3 全光束測試系統
4 光譜量測系統
Labsphere SLMS 6511
DAS-1100 94.12.21 5.測試條件:
(1)環境溫度:24±3 ℃ (2)環境溼度:55±20%RH
A.測試件編號:J4-95-165-1(產品序號:11r548/15074)
項 目 測 試 值 備 註 (1)輸入電流(A) 0.261
(2)輸入功率(W) 59.25 (3)光通量(Lm) 4979
(4)色座標(X,Y) (0.3729,0.3769)
(5)色溫(K) 4210 (6)演色性(%) 78.6
搭配安定器 廠牌:OSRAM
型號:QT-FQ1×54/230-240CW 輸入電壓:230V
B.測試件編號:J4-95-165-2(產品序號:11r548/15073)
項 目 測 試 值 備 註 (1)輸入電流(A) 0.260
(2)輸入功率(W) 59.09 (3)光通量(Lm) 4950
(4)色座標(X,Y) (0.3734,0.3771)
(5)色溫(K) 4196 (6)演色性(%) 79.0
搭配安定器 廠牌:OSRAM
型號:QT-FQ1×54/230-240CW 輸入電壓:230V
本所之光環境實驗室應採購規範完成所有儀器的測試性量測及驗收,其測試結果
表2-3-3 自然光實驗室性能評估分析
裝置名稱 依循標準 儀器項目 性能評估
CIE 可見光標準 400nm~700nm
全天空水平日照計
光譜範圍 350~750nm 長時誤差:≦2%
CIE 可見光標準 400nm~700nm
東南西北四方向垂 直日照計
光譜範圍 350~750nm 長時誤差:≦2%
WMO 認定 FIRST CLASS、
WRR(世界放射基準) 全天空水平日輻射 計
光譜範圍:
305~2800nm 偏移量:1000w/m2 +/-10 w/m2 CIE 標準量測範圍0~200000Lux 直射式太陽照度計 0~300000Lux 自然光
表2-3-5 材料光學實驗室性能評估分析
儀器項目 依循標準 結果說明
多變角型光澤測定儀 JIS Z8741,ISO 2813,ASTM D523,JIS
P8142,ISO 7668 符合依循標準規範 曇(霧)度測定器 JIS K-7105(從來法)、JIS K0101(補償
法)、ISO 13468、ASTM D1003 符合依循標準規範 分光電腦測色色差計 JIS Z8722,ASTM E308,ASTM D1925 符合依循標準規範
以表2-3-5 中可了解材料光學實驗室之儀器均符合 JIS、ASTM、ISO 之規範,而性 能測試報告也均達到所依循之標準。
表2-3-6 光源效率測定實驗室性能評估分析
裝置名稱 依循標準 儀器項目 結果說明
直徑2m 積分球 DIN5032-6、CIE
Publication 84 直徑1m 積分球 符合依循標準規範
CNS14125 5.2.6
節 光束維持率試驗機 符合依循標準規範
CIE127
LED 積分球(300mm)
第三章 教育訓練與執行結果
ISO/IEC 17025 實驗室品質管理
(1)國內原廠教育訓練
Dr.-ING.Rener Rattune
台北建研所會議室 2006/03/03
上課總時數 共有42 小時
(2)國外原廠教育訓練計劃 ner Rattune
6hr
以下為廠商所提供之材料光學教育訓練課程表,上課總時數為 16 小時,如表 Seeing Machines
量測原理與操作
4.自然光實驗室教育訓練
以下為廠商所提供之光源效率教育訓練課程表,上課總時數為 26 小時,如表 3-1-7 所示。
表 3-1-7 光源效率測定實驗室教育訓練課程表
課程內容 授課方式 授課時
數 授課地點 授課日期 基礎光度學及輻射學及分光光
譜儀量測原理、構造、保養、
校正
講解(電腦投影)+講
義 3 台北會議
室 2006/5/22 光源效率儀器量測原理、構
造、保養、校正
講解(電腦投影)+講
義 3 2006/05/25 光源效率儀器構造與量測系統
解說 實務操作 6 2006/05/26
分光光譜儀構造及量測操作/
校正 實務操作/軟體操作 3 2006/05/29
積分球構造及量測操作/校正 實務操作 3 2006/05/29 光束維持率及壽命測試裝置 實務操作 3
積分球量測原理/構造/保養維 護/校正程序
講解(電腦投影)+講
義 3
分光光譜儀+積分球整合量測 實務操作/軟體操作 1.5
台南環境 館實驗室
2006/05/30
3.2 教育訓練執行成果
依據前面所述,申請TAF 認證所需依據 TAF 規定有「實驗室負責人」與「報告 簽署人」等,並且依據須具備相當之專業認證與資格。因此申請TAF 認證除了需要考 量人員資格與流動率的穩定;亦必須對相關報告簽署人與檢測人員提供受訓課程,使 實驗室的操作執行能持續,符合TAF 之認證規定。
對於實驗室相關之工作人員的需求要項除了對於專業知識的注重外,必須對其人 員的工作周期性加以考量。若有時限的因素,則必須對人員間的工作交接介面審慎評 估,以符合TAF 之認證要求。
整個「人工光與自然光實驗室」教育訓練的參與人員包括台南性能實驗中心的研 究員、國防役、替代役..等人,而自然光實驗室之教育訓練早在民國 94 年十二月完 成,在此則不便做敘述。而 95 年度研究計畫則是針對配光曲線實驗室、材料光學實 驗室、照明實驗室、光源效率實驗室等四個主題作量測原理與實際之儀器操作執行教 育訓練。
在配光曲線實驗室的教育訓練部分在國內共有四十二小時,另外在國外教育訓練 課程有三十小時,全部在五月中旬完成;而照明實驗室之教育訓練共有二十六小時,
於四月初完成;材料光學實驗室之教育訓練共有十六小時,於四月中旬完成,光源效 率實驗室之教育訓練則有二十六小時,並在五月底已完成,廠商亦均能如期授課完 畢,而所受訓練之人員除了對人工光環境實驗室的量測儀器有初步認識外,在配光曲 線實驗室部分已開始執行廠商委託之檢測案,其受訓狀況如圖3-2-1、圖 3-2-2、圖 3-2-3、圖 3-2-4、圖 3-2-5 所示。
圖3-2-1 配光曲線國內教育訓練課程-台南建研所配光曲線實驗室
圖3-2-2 配光曲線國外教育訓練課程-德國 LMT 配光曲線實驗室
圖3-2-3. 材料光學教育訓練課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台北會議室
圖3-2-4. 照明教育訓練課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台南實驗室
圖3-2-5. 光源效率教育訓練課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台南實驗室
第四章 TAF 實驗室認證之申請
4.1 TAF 有關校正與測試設備之追溯政策
根據國內相關照明實驗室作業程序得知,目前都是依據IES LM SERIES、JIS、
CIE、IEC 的標準規範,對於國內 CNS 標準試驗方法及建研所標準試驗法得知,在照 明燈具量測的方法及操作流程上,在國內並沒有一套完善的檢測系統,此一環節的缺 乏,正式建構國內人工光與自然光實驗室,對於未來量測方法的確立及國際認證相互 認定後,透過人工光與自然光的量測數據資料的累積及認證的通過,對於國內照明產 業及相關國際認證標章的互動,必然產生良好的監督機制,以俾提高國內舒適的照明 環境,並對國內照明產業技術水準及公共工程的照明品質有所幫助,進而提升國內光 環境品質。
TAF 認可實驗室要能夠證明重要設備的校正與由該設備所產生的校正/測試結果可 追溯至SI(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當追溯在技術上不可行時,實驗室、客戶 與其他相關團體可同意對校正作業使用已界定的參考標準。測試/校正實驗室所使用”
重要”設備,係指該設備對執行認可的測試/校正作業是必要的且對測試/校正結果的 量測不確定度有重大影響者。
TAF 認可校正實驗室對認可範圍內的設備與校正作業應直接追溯至國家標準實驗 室、或追溯至能夠提供適當量測不確定度之認可校正實驗室。
當與追溯有關且在技術上可能達到,TAF 要求認可測試實驗室應確保實驗室的測 試/校正結果追溯至下列其中之一:
1.可提供適當不確定度之認可校正服務提供者 2.國家標準實驗室
3.或已驗證參考物質或具共識之標準或藉由參與適當的實驗室比對計畫
TAF 認為由僅通過 ISO 9000 實驗室所執行的校正服務不能當做追溯的證據,是由 於該實驗室未能提供技術能力的充分證明。
4.2TAF 實驗室申請流程
本研究之主要內容為依據 TAF 申請之相關步驟與準備事項,制定評鑑所須之表格 文件,完成TAF 實驗室建置及申請認證。預計於本年度計畫執行期間提出「光環境實 驗室」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申請,期作業流程如圖 4-2-1 所示。
提出初次認證申請與繳交申請費
審查申請資料與出訪
申請認證範圍確認
評鑑安排與計價收費
文件審查
現場評鑑
確認改善 措施
限期補正
評鑑小組認可建議 回報改善措施
(現場評鑑後的二個月內完成)
是
否
文件審查如欲重大問題,
則可能暫緩執行評鑑
評鑑案審議
認證決定
申請結果通知/核發證書
若有 a 類與/或 b 類的不符合 事項,則實驗室應於本評鑑 程序中回報改善措施
約1 至 2 個星期
約5 至 6 個星期
約2 至 3 個月
約1 個月
現場複查與/或書面審查
(實驗室回報改善措施後的 一個月內完成)
圖4-2-1 TAF 申請認證流程
品質管理系統因 ISO9001 之頒布,已成為國際間在品質管理系統上共通要求之條 款。實驗室品質系統實施品質管理所需之組織結構、程序、過程及資源,實驗室應將 品質系統予以書面化,而品質系統書面化需詳細至何種程度,以滿足測試結果的品質 為原則,在ISO/IEC 17025 中對書面詳細之程度無法明確要求,因不同之組織、不同 之試驗/校正技術、不同之人員……等因素會有不同之品質系統。
書面化的品質系統,即為實驗室運作之書面規定或稱為品質文件,實驗室應將品 質系統予以書面化,一般分成三階段或四階段之文件來呈現,第一階段為品質手冊,
第二階段為程序書,第三階段為標準書,第四階段為工作指導書,或用其他名稱來定 義不同階層文件之名稱,如品保辦法、作業要點、施行細則等。「人工光與自然光實驗 室」實驗室應依據ISO 9001 以及 ISO/IEC 17025,建立實驗室品質系統三階或四階之文 件,以作為送審TAF 實驗室認證之依據。第一階段至第四階文件撰寫原則分別敘述如 下:
-品質手冊(第一階)
1.確立實驗室之品質政策和能落實執行的目標。
2.原則性之作法敘述,不提及詳細作法。
3.以索引方式,將第二階文件聯貫,以顯示品質與技術支援系統之關聯 性。
4.明確權責或執行人員。
5.依據 ISO/IEC 17025 要求條款內容建立。
-程序書(第二階)
1.非原則性之作法敘述,而是一實務上作法之說明。
2.試驗標準書依據測試之標準方法,如 CNS、ISO、CIE…等。
3.校正方法標準書大部分無國際規範,可依校正之實務撰寫。
4.儀器操作標準書應以方便指引操作實務與儀器量規操作說明書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