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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全國技能競賽南區分區技能競賽選手請假單

參加職類 職類代號

選手姓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出生 身分證號

通訊地址 及電話

(請詳填)

□□□□□ 縣市 市鎮(鄉)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電話:(家) (公) (行動)

電子信箱:

請假 事由

茲因 , 致無法參加 108 年 4 月 24 至 25 日之競賽活動。

證明

文件 (請檢附正本或影本)

請假人

簽章 (務必請本人親自簽名)

提名

單位 (蓋機關印信處)

填表日期 中 華 民 國 1 0 8 年 月 日

附註:

一、 依據第 49 屆全國技能競賽南區分區技能競賽簡章玖、五規定,參賽選手預知屆時無法參賽 時,應事先於競賽 2 周前(即 108 年 4 月 10 日前)以書面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 心或承辦單位請假,請假者視同放棄該次參賽權利,屆時不得再行主張恢復。

二、 參賽選手因故請假,需由提名單位用印,否則無效。

附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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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屆國國技能競賽南區分區技能競賽 優勝選手獎金領據

※個人參賽意願,請擇一勾選

□本人願意繼續全程參加第 49 屆全國技能競賽 職類。

□本人因故無法繼續參加第 49 屆全國技能競賽 職類。

※茲收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支付

第 49 屆全國技能競賽南區分區技能競賽 職類優勝選手(請勾選)

□第 1 名獎金 1 萬元。(背面請浮貼存摺影本) □第 2 名獎金 5,000 元。(背面請浮貼存摺影本) □第 3 名獎金 3,000 元。(背面請浮貼存摺影本) □第 4 名、第 5 名獎狀乙幀。

姓 名: (選手親自簽名) 身份證字號 :

戶 籍 地 址:

連 絡 電 話:

選手本人之郵局或銀行 存摺封面影本黏貼處

注意事項:

(1)存摺封面影本之帳號-需清晰可辨識。

(2)南區選手請盡可能使用郵局帳號。

(3)於

108

年 4 月 26 日公布英雄榜,當日上午 10:30 至下午 13:30 可至本中心大會 服務處現場領取獎狀及獎牌、繳交獎金領據。(如無郵局或銀行存摺之選手,請 務於競賽前開戶)

中華民國 108 年 月 日

註:請於

108 年 5 月 3 日下午 17:00 前

傳真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逾期不 予受理,傳真電話:06-6990906,聮絡電話:06-6985945 分機 2103,傳真後請務必再次電話聯繫 確認。

附件 7

報名 Q & A Q01

:報名參賽是否有年齡限制?

A: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民國87年1月1日以後出生(集體創作、機電整合及飛機修護等3職類為民國 8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經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廠商及訓練機構推薦者,得報名 參加。

Q02

:網路報名作業為何還要郵寄報名表件等相關證明資料?

A:(1)郵寄報名等資料(例如個人勞保明細表、身分證、學生證、證照、國籍證明書及郵政匯 票等)係為再次審核所附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於郵寄前詳加檢查資料是否備齊,以免資 料不齊全而被取消資格。

(2)再次提醒您,網路報名後仍須將報名等相關表件郵寄至本分署,若逾期未寄者,網路報 名視為無效,將予以註銷報名資格。

(3)請您儘早完成網路報名作業,避免集中於報名截止日,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 權益。

Q03

:每1單位每1職類可推薦多少人(組)? 選手是否可跨職類(區)報名?

A:(1)每 1 提名單位每 1 職類限推薦

4

人(組)(即同 1 職類不得有第 5 人(組)報名)。同 1 人

(組)不得同時參加 2 個職類或跨越 2 區報名(即不得同時在北區、中區或南區報名), 如有跨區報名情形,由主辦單位決定參賽區域,選手不得異議。

(2)推薦選手參加南區競賽之單位,限設籍於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臺東縣、澎湖縣等7 縣(市)行政轄區內,不得跨區報名。

(3)欲報名參加北區及中區之分區競賽選手,請逕向北區及中區之官方網站報名。

北區分區競賽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中區分區競賽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Q04

:高級職業學校附設進修部者,是否可以每職類另推薦選手參賽??

A:高級職業學校設有進修部者,每職類得增額提名進修部學生 1 人。以團隊組合之職類,其提名 單位必須為同一縣市範圍。

Q05

:選手一定由學校提名,方能參賽?

A:(1)所屬學校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定產學相關計畫之校外實習合作單位,得由實習合作單位擔任 提名單位,須提供教育主管機關核定函、勞保投保資料及相關合約書等證明。

(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審查通過之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得依投保情形由分署或合 作事業單位擔任提名單位,須提供分署審核通過證明、勞保投保資料及相關合約書等證 明。

附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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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6:

培訓單位需檢附哪些相關證明文件?

A:培訓單位免檢附證明文件,惟應於報名表上蓋機關印信以證明培訓事實,未蓋印信者無效。

Q07

:參賽選手所附之勞保投保證明資料,其投保單位與提名單位不同,是否符合報名資格?

A: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中投保單位與提名單位為同一單位,方才符合報名資格。

Q08

:哪些職類需檢附丙級技術士證?

A:本(48)屆之中餐烹飪職類─中餐烹飪(葷、素)丙級技術士證;西點製作及麵包製作2職類

─烘焙食品(西點蛋糕、麵包、餅乾)丙級技術士證;美容職類─美容丙級技術士證;美髮(男 女美髮)職類─男子美髮(女子美髮)丙級技術士證;機電整合職類─機電整合丙級技能檢定 學科測試成績及格成績單。

Q09

:報名費之匯票可否數人一起開立?

A:團體報名可一起購買報名費匯票,每一人報名費新臺幣400元整,並請檢附名單清冊(附件6)。

Q10

:由學校擔任提名單位時,其報名表中機關印信處,若蓋單位之課、室章戳是否有效?

A:需蓋與提名單位全銜相同之印信,否則無效。

Q11

:競賽以採實地技能操作為原則,什麼情況需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

A:當某 1 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 賽。

Q12

:集體創作職類選手以3人1組、機電整合、機器人及造園景觀職類選手以2人1組方式報名參 賽,報名後是否可再變更推薦名單?

A:分區技能競賽職類以團體組合方式參賽時(集體創作職類選手以3人1組、機電整合、機器人及造 園景觀職類選手以2人1組),推薦之組合名單不得申請變更。但其中1人因天災、事變或其他重 大事故,致不能參賽,於競賽開始日30日前(108年3月22日(星期五),經承辦單位同意者,提名 單位得再推薦符合資格選手參賽。

Q13

:競賽成績優勝前 3 名,參加相關職類丙級技能檢定時,可申請免試術科測試嗎?

A: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區技能競賽獲得前 3 名選手,自獲獎日起 3 年 內,參加相關職類丙級或單一級技能檢定時,得向技能檢定中心申請技能檢定免術科測試證明。

前項得免術科測試之人員,應以獲獎日已開辦之職類擇一參加,其年限之計算依同辦法第十條 第四項規定辦理。得免術科測試之職類、級別及項目,由技能檢定中心公告之。未公告表列者,

不得申請免術科測試。另申請免術科測試者,必須先符合技能檢定各職類及級別之報檢資格。

Q14

:分區技能競賽針對提名單位與參賽選手身分之審查,如何辦理?

A:報名時凡以佐證文件(農民保險卡、勞保投保明細、學生證、軍人身分證或公務人員職員證)作

為審查提名單位關係之依據,報名後至競賽當日,將再檢查其效力,若失去時效或退出保險者,

則取消競賽資格。

Q15

:英雄榜公告作業及獎狀、獎金領取作業?

A:(1)英雄榜公告作業:108 年 4 月 26 日上午 10 時 30 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 站(https://www.wdasec.gov.tw)最新消息公告 3 區英雄榜,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 分署網站 http://yct168.wda.gov.tw/(最新消息)公告南區英雄榜,並於本分署綜合大樓 公告紙本榜單。

(2)現場領取獎狀及獎牌、繳交獎金領據︰

108 年 4 月 26 日(星期六) 上午 10 時 30 分至下午 1 時 30 分可至本分署綜合大樓一樓現 場領取獎狀及獎牌、繳交獎金領據;可委託代領,惟需檢附受委託者之身份證件。

(3)郵寄獎狀及獎牌、繳交獎金領據:

a.郵寄獎狀及獎牌:未能於 108 年 4 月 26 日現場領取者,由本分署統一於 5 月 10 日前寄 送至提名單位,由提名單位代為轉發予優勝選手。

b.繳交獎金領據:請選手簽名填妥並黏貼有選手本人之帳號存摺封面影本,於 108 年 5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傳真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逾期不予受理,傳 真電話:06-6990906,聯絡電話:06-6985945 分機 2103。(獎金統一以匯款方式匯入 選手個人帳戶)。

(4)獎金領據,如附件 7。

Q16:為何要檢附回郵信封?

A:回郵信封為寄發競賽通知用之專用信封,並請務必於「回郵信封封面(無需貼上郵票)」上填寫 正確收件人參賽職類、姓名及地址等資料,剪下並黏貼於 A4 以上之信封,俾便寄發競賽通知 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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