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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關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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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為出版品添加創意,強化宣傳效應 : 本會在年報

製作上,除提供紙本印刷外,亦製作內含年報 電子檔之隨身碟(USB)供運用轉發,促進本 會業務推廣的外溢效果。在影片製作部分,則 啟用了新版業務簡介影片。另配合業務推動由 本會人員自製的 49 部短片,創下數量、類型及 拍攝手法歷年來最高、最多元的紀錄,引起廣 大迴響及諸多報導。

四、 網 際 行 銷 部 分: 本 年 本 會 官 網 透 過 首 頁 輪 播 與 焦 點 單 元 更 新, 持 續 精 進 本 會 資 訊 公 開 及 業務傳播效應,並在積極地與外界互動及迅速 回應下,提升臉書等社群平台外界對本會的滿 意度。透過自製短片帶動臉書動態貼文總觸及 率,YouTube 平台年度訂閱人數亦隨之明顯提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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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 委員會

秘書長 項恬毅

副秘書長 李栢浡 陳愛貞 史立軍 董事

監事

董事會 董事長 吳釗燮

國際教育訓練處 處長 蔡祥吾

.國際高等人力養成計畫之研析、評估及管理。

.國際教育計畫之研擬、評估及執行。

.友好國家人員研習訓練計畫之研擬、評估及執行。

.臺灣國合之友會業務之評估、推動及管理。

研究發展考核室 主任 曾筠凊

.國際合作發展策略與業務之企劃、協調及整合。

.本基金會組織層級與計畫層級之績效評估(核)

業務。

.本基金會知識管理之規劃與執行事項。

.籌辦董事會議及其他策略性會議。

.年度核心工作計畫。

秘書處 處長 郭美雲

.資訊系統之開發與管理及資訊安全與軟硬體設 備之規劃與維護。

.採購業務之籌辦及管理事項。

.文書處理、檔案及圖書管理事項。

.出納、財產、印信典守及行政庶務之管理事項。

會計室 主任 藍冑聖

.預算與決算事務之辦理。

.經費核撥與管控。

.會計與統計事務之辦理。

公共關係室 主任 吳台生

.對外關係及聯絡。

.出版及公關業務。

人力資源室 主任 陳曉彧

.人力資源規劃與管理。

.人事規章擬訂與管理。

.綜合性人事業務之規劃與管理。

財務室 主任 尹國全

.財務規劃、操作及資金調度。

.投資、融資及信用保證等業務之撥款及還款管理。

法務室 主任 周竹君

.各項法律事務之辦理。

.各類合約之審訂。

.各類規章之彙編與合約之整理。

投融資處 處長 徐慧雯

.投資計畫之發掘、研擬、評估、商訂及監督。

.貸款計畫之發掘、研擬、評估、商訂及監督。

人道援助處 處長 王宏慈

.國際衛生醫療合作業務之規劃與管理。

.臨床醫療小組派遣之規劃與管理。

.人道援助計畫之規劃與管理。

.海外服務工作團之規劃與管理。

技術合作處 處長 顏銘宏

.技術團、技術協助業務之規劃與管理。

.委辦專案計畫之規劃與管理。

.外交替代役之規劃與管理。

.整體資源運用規劃及業務成果管理之查核 與建議。

.內部稽核工作之規劃與執行事項。

.籌辦監事會議。

.董事會或監事交辦之查核事項。

稽核室 總稽核 李志宏

*資料日期:2018年12月31日 *資料日期:2018年12月31日

董、監事   依據「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八條之規定,本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 至十五人,由行政院長就下列人員遴聘之,並以其中一人為董事長。

  一、外交部部長。二、經濟部部長。三、行政院不管部會政務委員一人。四、中央銀行總 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六、其他有關部會首長。七、專家學者及全國工商團體 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另依據「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十條之規定,本基金會 置監事三人至五人,其中一人為常務監事,均由行政院長遴聘之。

諮詢委員會   本會諮詢委員會係依據「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本基金會得設諮 詢委員會,對業務有關事項提供諮詢;設置諮詢委員會七人至十一人,由董事長就政府有關機關 人員、社會人士及學者專家,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請之。

諮詢委員 李清水 本會駐巴拉圭技術團前團長 邱弘毅 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 楊文山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黃勝雄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董事兼執行長 曾憲雄 亞洲大學副校長

李堅明 國立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 陳敏晴 亞洲開發銀行風險管理處資深風險管理專家 李智仁 銘傳大學金融科技學院暨法律學院合聘助理教授 雷仲達 合作金庫銀行董事長

黃文鐘 臺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暨調解委員 常務監事 李國興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處長

監  事 劉碧珍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林月雲 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教授 本會第八屆董監事

(任期至109年6月)

董 事 長

董  事

吳釗燮 外交部部長

沈榮津 經濟部部長 楊金龍 中央銀行總裁

陳吉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羅秉成 行政院政務委員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

李應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署長 曹立傑 外交部常務次長

吳運東 新國民醫院院長

屠美亞 國立政治大學財務管理學系教授

朱美麗 國立政治大學經濟系教授兼任中央銀行理事 吳中書 臺灣金融研訓院董事長

雷立芬 國立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教授

張 雯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邱月香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理事長

(108)財審報字第 18003167 號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公鑒:

查核意見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收支餘絀表、淨值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 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財務報表附註二所述之會計政策編製,足以允當 表達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收支餘絀情形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 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 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 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強調事項 – 代管資產

如財務報表附註二十所述,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基於業務需要,部份資產係委託單位要求財團法 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代為保管或提供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使用,惟未列為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 金會之資產,相關代管資產金額,僅供參考。

管理階層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財務報表附註二所述之會計政策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且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 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 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或停止營業,或 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 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 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 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計師

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0 日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 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

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 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財團法人國 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 會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 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 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 會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 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 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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