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審通知
各甄審校院應於111年5月3日(星期二)10:00前,在各校網站公告舉行指定項目甄審 時間(需要考生親自到場應試之各甄審學校才會公告)及必須攜帶之證件、資料等資訊;
考生應於前述時間起至報名之甄審校院網站查詢(或電話查詢),並依各校系(組)、
學程所指定之時間前往參加指定項目甄審。考生未依上述方式查詢而致未參加指定 項目甄審者,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實施日期及方式
各甄審校院依據本簡章及附錄十二「技優甄審招生學校各系(組)、學程指定項目甄審 方式及說明」規定之時間及實施方式自行辦理指定項目甄審,其成績按各校系(組)、
學程所訂方式處理。
七、 甄審成績及正、備取資格之處理
(一)甄審總成績核計
1.成績依各校系(組)、學程所定各指定項目甄審項目成績之比例計算甄審總分,滿分 為100分四捨五入取至小數第2位,但甄審項目成績計算過程小數不予去除,再依優 待加分標準表規定給予加分優待後得到甄審總成績(四捨五入取至小數第2位)。
2.甄審總成績相同時,則按各校系(組)、學程之「同分參酌順序」(如本簡章附錄附十 二「技優甄審招生學校各系(組)、學程指定項目甄審方式及說明」)
3.本項甄審除技藝技能競賽優勝者、獲得技術士甲、乙級證照或領有專技高(普)考 及格證書者,依規定予以加分優待外,對各類特種身分之甄審考生均不予加分優 待。
(二)甄審總成績查詢及複查申請
1.本委員會網站將於111年5月13(星期五)10:00起,提供考生查詢甄審總成績。考生應 自行上網查詢,若未上網查詢致使甄審總成績複查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網 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2.各甄審校院另寄考生甄審總成績通知單,考生不得以未收到甄審總成績通知單為 理由,向甄審校院或本委員會要求給予複查補救。
3.考生對於甄審總成績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16日(星期一)12:00前,填妥本簡章 附錄十四「甄審總成績複查申請表」,傳真至各所報名之甄審校院,並以電話向甄 審校院確認已收到傳真,逾期或未依規定之複查手續辦理者,概不受理。各甄審校 院傳真及聯絡電話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複查以1次為限,逾期或未依以上規定之 複查手續辦理者,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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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甄審正、備取及公告
1.各甄審校院依考生之甄審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標準,並依招生名額決定正取生,
並得列備取生或不列備取生。
2.如因甄審總成績相同,依各校系(組)、學程所訂同分參酌順序擇優錄取。各校甄審 結果之正取生不得增額錄取,且備取生遞補順序不得相同。
3.各甄審校院於111年5月18日(星期三)10:00起,在各校網站公告具分發資格之甄審 正取生及備取生,考生亦可於當日10:00起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甄審結果。考生應 自行上網查詢,本委員會不另行書面通知。考生如未上網查詢以致影響複查權 益,其結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甄審正、備取複查
對於錄取具分發資格之正、備取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20日(星期五)12:00前,
填妥本簡章附錄十五「甄審正、備取複查申請表」,傳真至各甄審校院,並以電話 向各甄審校院確認已收到傳真,逾期或未依複查手續規定辦理者,概不受理。各甄 審校院須於111年5月20日(星期五)17:00前,將複查結果通知考生,若有複查結果異 動則另函告本委員會。
八、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
(一)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係依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錄取生(含正取生、備取 生名次)及考生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分發作業。參加保送及甄審(含正取生、
備取生)入學之錄取生,均應至本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接受就讀志願序統 一分發。同時報名保送及甄審者,僅須上網登記1次即可。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二)保送及甄審(含正取生、備取生)入學之錄取生,應依其錄取校系(組)、學程及就讀意 願辦理網路登記,由本委員會進行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每1位錄取生至多分發錄取 1個校系(組)、學程。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或雖有上網登記就讀志 願序但僅暫存未確定送出者,一律視同放棄接受分發,本委員會不予分發。
(三)就讀志願序網路登記:
項目方式 登記
登記期間 錄取生 111年5月20日(星期五)10:00起至111年5月24日(星期二)17:00止
登記 作業程序
1.使用考生於操作「資格審查、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時自行設定之 通行碼、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登入。
2.於登記期間至本委員會網站(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進入「考 生作業系統」後,點選「登記就讀志願序系統」選項,進行登記作業。
3.詳細作業流程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二十二「技優入學招生網路登記就讀志 願序作業流程」。
※登記注意事項:
1.錄取生登記就讀志願序時,須憑「資格審查、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自行設定 之通行碼、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登入系統。
2.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校系(組)、學程或1個以上校系(組)、學程,均須於登記 時間內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並確定送出,否則視同放棄接受分發,本委員會不予分發。
3.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登記,逾期概不受理。
4.進入登記就讀志願序畫面後,請先確認個人資料、錄取校系(組)、學程名稱及正、
備取等是否正確無誤。
5.考生於系統所選填之就讀志願可先暫存,在確定送出前皆可修改或暫存。就讀志願 序登記僅限一次,一經確定送出後,一律不可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請務必審慎考 量後再行確定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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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或雖有上網登記志願序但僅暫存未確定送 出者,以未登記論,即喪失登記資格與分發機會。
7.就讀志願序完成登記並確定送出後,系統即產生「就讀志願表」,考生應自行存檔或 列印,嗣後考生對就讀志願序登記相關事項提出疑義申請時,應檢附「就讀志願表」, 否則不予受理。
8.就讀志願序完成登記後,可至本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查閱個人登記之就讀志願序。
9.本委員會係依各甄審校院函送本委員會之具分發資格之甄審錄取名單(含正取生、
備取生),依錄取生所登記之志願序進行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
(四)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原則:
1.僅正取或備取1校系(組)、學程之錄取生,仍須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正取生確定 可分發至該校系(組)、學程;備取生則俟該校系(組)、學程正取生分發後之缺額進 行遞補分發,若無缺額則不予分發。就讀志願序分發時係先將所有錄取生之正取校 系(組)、學程志願序先分發,剔除重複錄取的較不優先之志願序後(僅保留重複錄取 中之最優先的志願序),各校系(組)、學程產生的缺額才能由備取生依序遞補,此時 排在正取校系(組)、學程志願序之前的備取校系(組)、學程志願序才有機會被分發到。
2.錄取生如同時錄取多個校系(組)、學程,本委員會依其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統一分發,
如其正取校系(組)、學程志願序於備取校系(組)、學程之前,則取其正取校系(組)、
學程最優先志願分發;如備取校系(組)、學程志願序於正取校系(組)、學程之前者,
當該備取校系(組)、學程之正取生分發後尚有缺額時,即進行遞補分發;若該校系 (組)、學程分發人數已額滿,則不予分發。
3.獲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組)、學程之入學資格。
(五)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放榜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放榜,訂於111年5月30日(星期一)10:00起公告於本委員會網 站,考生可經由本委員會網站查詢。分發結果由各校自行寄發通知,本委員會不另 行書面通知。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考生如未上網查詢以致影響報到作業,其結果 由考生自行負責。(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六)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複查
對於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若有疑義,應於111年5月31日(星期二)12:00前,填妥 本簡章附錄十六「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同時檢附「就讀志願表」, 傳真(02-2773-1655)至本委員會進行複查,並以電話(02-2772-5333分機212、226)確認 本委員會已收到傳真,複查以1次為限;複查結果由本委員會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回覆,
逾期或未依以上規定之複查手續辦理者,概不受理。
九、 報到
(一)獲分發之錄取生(簡稱分發錄取生)應依照所分發錄取學校規定之時間及地點,攜帶
「學歷(力)證件」、「競賽獲獎證明、技術士證或專技高(普)考及格證書」、「國民 身分證」等證件正本前往報到(不可採電話方式報到),考生若未收到報到通知亦請 依所分發錄取學校規定之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發錄取生,
錄取學校得直接取消該分發錄取生入學資格,分發錄取生不得異議。
(二)已辦理報到之分發錄取生如因故欲放棄技優甄審入學錄取資格者,應先填妥本簡章 附錄十七「已報到分發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後,
於111年6月7日(星期二)17:00前傳真至所分發錄取學校,傳真後並以電話確認已收 到傳真,再以中華郵政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至所分發錄取學校,始 得參加111學年度其後各項入學招生,逾期或未依規定之手續辦理者,概不受理。
(三)分發錄取生完成報到後,即不可再參加其後當學年度各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大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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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制或大學相關學系相當年級之招生;經發現重複報到或報到後再參加各校之招 生者,取消其本招生分發錄取及入學資格。
(四)分發錄取生報到後,若無法依所錄取學校規定日期繳驗原就讀學校之畢業證書時,
須持有原就讀學校出具修滿總畢業學分數(二專在80學分(含)以上,五專在220學分 (含)以上)之歷年成績單及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休學證明書或同等學力證件正 本,始可註冊入學,否則取消其分發錄取及入學資格。
(五)分發錄取生於報到或註冊入學前,如未能繳交有效學歷(力)、競賽獲獎證明、技術士 證或專技高(普)考及格證書等報名資格證件正本或因備審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有 考試舞弊情事者,經錄取學校查證發現者,一律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註冊入 學後發現者,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查覺者,
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其節重大者移送司法單位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