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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結論:文化建構與歷史想像

前述女性意象當然是理想,因為春秋時代的女性,即不如〈小序〉、毛《傳》、 鄭《箋》所說,那麼「嚴謹」。清.顧棟高(1679─1759)曾作一統計,將《左 傳》出現的女性,分為上、中、下三等,依次是節行、明哲與縱恣不度。節行有 十二人,明哲有十一人,縱恣不度則有三十二人,前兩者相加,仍不敵第三類。

51在歌頌文王后妃之化之餘,回到現實,卻只能慨嘆「禮教陵夷」。這與《詩經》

刺詩較多,其實正是相同的現象。漢代亦然,漢代婚娶,有以甥為妻、有外家之 姑為妻;公主寡居,私通外人;至於外戚,從漢初至哀帝、平帝,二十餘家,保 全者僅四家。52現實中的女性,何能同〈小序〉、毛《傳》、鄭《箋》所說,如此

50 相關問題可參考趙毅衡編選:「新批評」文集》(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2001 年 9 月)

〈意圖謬見〉,頁 232─254,並可參考趙毅衡的分析,見其為該書所作之《引言》,第 四節〈文本中心式批評〉,頁 57─81。

51 見氏撰,吳樹平、李解民點校:《春秋大事表.春秋列女表》(北京:中華書局,1993 年 6 月),頁 2627─2630。

52 見清.趙翼(1727─1814)撰、杜維運考證:《二十二史劄記》(臺北:華世出版社,

1977 年 9 月),「婚娶不論行輩」「漢公主不諱私夫」「兩漢外戚之禍」諸條,卷 3,

頁 60、61、67─68。呂思勉(1884─1957)指出「漢公主不諱私夫」條,是在寡居之 後,或已有夫婿,仍通於外人,致使公主被殺,或上攀主家,因移愛見誅,見《讀史

完美。正因不可能如此,所以男性才會要求女性必須如此。而在訴說理想時,表 面上看,是從家到國的建構,實際上卻是以女性為政教核心的論述。女性意象及 其含義,可能就是男性政治理想的投射。

至於《史記.秦本紀》所述秦仲的事蹟:「秦仲立三年,周厲王無道,諸侯 或叛之,西戎反王室,滅犬丘大駱之族。周宣王即位,乃以秦仲為大夫,誅西戎。

西戎殺秦仲。秦仲立二十三年,死於戎。」53並無〈小序〉所說「有車馬禮樂侍 御之好」,反而是裴駰《集解》引〈小序〉之言以為之證。《史記.秦本紀》述秦 襄公事:「周幽王用褒似廢太子,立褒似子為適,數欺諸侯,諸侯叛之。西戎犬 戎與申侯伐周,殺幽王驪山下。而秦襄公將兵救周,戰甚力,有功。周避犬戎難,

東徙雒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為諸侯,賜之岐以西之地。曰:『戎 無道,侵奪我岐、豐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與誓,封爵之。襄國於是 始國,與諸侯通使聘享之禮,乃用 駒、黃牛、羝羊各三,祠上帝西畤。十二年 伐戎而至岐,卒。」54也無〈小序〉所指「田狩之事,園囿之樂」。所以如此,是 從以秦仲為大夫、封襄公為諸侯的想像。孔穎達就指出這是因為:「由國始大,

而得有此車馬禮樂。」秦襄公則是:「附庸未成諸侯,其禮則闕,故今襄公始命 為諸侯,乃得有此田狩之事。」這些事件,文獻並無記載,也不能見到文本與歷 史的平行結構,但就有此注解,這是從封大夫、封國,推想當日的情境。而這些 推想,並非歆羡權位,萬民臣服,反而是有所節制的情欲之好。

所以就《詩經》文本而言,或者是古代歌謠;但就《詩經》學史而言,文 本卻是文化建構與歷史想像的根據。這些想像又非完全無所本,仍立基於文化傳 統,並開啟新的文化傳統。傳統的《詩經》學研究,釋義紛然,但仍有共同的認

札記》(臺北:木鐸出版社,1983 年 9 月)「漢尚主之法」,頁 561─562。

53 《史記》三家注本(臺北:鼎文書局,1986 年 3 月 3 版),卷 5,頁 178。

54 《史記》三家注本,卷 5,頁 179。

知標準,即視《詩經》為經典,顧頡剛則否,視《詩經》為史料,這才是顧頡剛 與傳統《詩經》學最大的差異,經學在此一理路下,完全瓦解,而不是彼此解釋 之異。經典的解釋,不但構成文化傳統,本身就是文化史的一部份,化經典為史 料,能延伸歷史的真相,抑或截斷歷史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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