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逨盤〉之「會」有「助」之意獲得啟發,乃就金文中的常見 語詞「 」進行考察,對歷來說解猶有可議及未嘗詳考者提出討論,文中 所考論者凡以下數事:
一、 用為實詞之「 」有「助」之意,其例見於〈毛公鼎〉、〈師詢簋〉、
〈師 鼎〉、〈 尊〉、〈禹鼎〉。
(一) 〈毛公鼎〉銘之「 」見於「虔夙夕, 我一人雝(擁)我 邦小大猷」,歷來多訓「 」為「順」,訓「雝」為「和」,然 以〈師詢簋〉之「令汝 雝我邦小大猷」檢證,可知舊說殆 非達詁。據〈逨盤〉銘文,知佐助輔弼一類意義的語詞可單 用「會」。以音義觀之,「 我一人」之「 」與盤銘「用會 昭王、穆王」之「會」,所記錄者實為同一語詞。如此釋義,
亦可與〈大盂鼎〉之「夙夕詔我一人 (烝)四方」,相互參 證。〈師詢簋〉「令汝 擁我邦小大猷」之「 」,亦當做如是 觀。文中並將二銘之「雝」讀為「擁」,改訓為「持」。〈毛公 鼎〉銘之意為「日夜虔敬,助王執持國家大小謀略」,〈師詢 簋〉銘之意為「令師詢佐助(王)執持國家大小謀略」,或「令 師詢成為(王)執持國家大小謀略時的佐助之人」。〈師 鼎〉:「 余小子肇淑先王德」,此為周王訓勉師 之語,「余 小子」為周王謙稱之詞,「 」在此顯為動詞,所記錄者當為 佐助、輔弼之意的語詞,「 余小子」猶〈毛公鼎〉、〈大盂鼎〉
所見「 我一人」、「詔我一人」。
(二) 〈 尊〉銘文之「 」見於「 王龏德裕天,訓我不敏」。歷 來以此二句為作器者「 」的自述之辭,並視「 」為虛詞。
展〉“Jieci ‘yu’ de qiyuan he fazhan”,郭錫良主編:《古漢語語法論集:第二屆國際古漢語 語法研討會論文選編》Guhanyu yufa lunji:dierjie guoji guhanyu yufa yantaohui lunwen xuan bian(北京[Beijing]:語文出版社[Yuwen chubanshe],1998 年),頁 88-103。
此一通說,透過斷句與「王咸誥」一句作用的確認,殆未足 採信。「 王龏德裕天,訓我不敏」實屬周王誥教期勉之語。
〈高宗肜日〉中祖己訓殷高宗當「正德以順天」,與尊銘中誥 教「 」要「訓我(王)不敏」、「 王龏德裕天」,正若合符 節。銘文中的「 」,實為動詞,其意同於〈逨盤〉銘文中「以 心助也」之「會」。
(三) 細究〈禹鼎〉之文意脈絡與斷句,可確知武公並非率領西六 師、殷八師出征的主帥,且自始至終,西六師、殷八師實為 此次戰役的主力部隊。據此,禹所率領的軍隊實屬增援性質,
當無可疑。復根據釋義與句讀的討論,銘文中的「 」字明 確為一動詞。將這些情況綜合起來,「 」應與〈毛公鼎〉、〈師 詢簋〉、〈師 鼎〉、〈 尊〉中的「 」,意義相近,其所記錄 的,是「助」之意。
二、 由「 」孳乳之「惠」有「敬」之意。據《左傳》之「崇明祀」、
《尚書》所言「政」與「德」之關係,知春秋時〈沇兒鐘〉之「惠 于明祀」、〈王孫遺 鐘〉之「惠于政德」、〈王子午鼎〉之「惠于 政德」及〈王孫誥鐘〉之「惠于政德」,此四銘之「惠」皆當與「敬」
之意有關,舊訓「惠」為「順」,殆不然也。唯文獻所見作實詞之
「惠」未見訓為「敬」者,此四銘之「惠」或皆當讀如「畏」,「畏」
於文獻中可訓為「敬」,其例見《尚書.無逸》。據此,乃疑〈彔 伯 簋〉「 天命」一句中,歷來多視為虛詞之「 」,並當讀 為「畏」。簋銘中作「韔」之表意字形的「 」,據〈毛公鼎〉可 知,西周時已有讀為「長」之確例,簋銘中之「 」或當讀為「尊 敬」、「尊重」之意的「長」。皆有「恭敬」之意的 (畏)、 (長)
連文,其意與《大學》所見「畏敬」,二者在彷彿之間。類似的文 例於東周銘文尚可略見,西周〈駒父盨蓋〉更可見有「恭敬」之 意的「敬」、「畏」連文。〈彔伯 簋〉中周王所言之「 天命」, 蓋即「畏敬天命」之意。此語在當時的作用,恐近於外交辭令,
實際乃係嘉許自彔伯 之先祖以至彔伯 ,能尊敬受天命的周 王,實為「臣服於周」的善巧之詞。
三、 「 」或可讀為「專」。多本金文字詞典皆列〈哀成叔鼎〉「君既 安 」之「 」為「 」讀為「專」之例,實則學界於鼎銘猶多
有異說,尚未有共識,此銘未可作為確例。今考〈九年衛鼎〉之
「顏小子俱 封」,或可作為其例證。由「顏小子俱」可知鼎銘中 之顏小子非僅一人,「 」實為動詞,亦是可以肯定的。以「 」 讀為「專」,係「職司」之意,置於鼎銘中,文意亦可通暢無礙。
持之與〈散氏盤〉進行比對,二銘於履勘後皆補記職司之人,據 此可想見亦可確定,眾有司於履勘成封之過程中實各有職司,則 推定顏小子眾人等俱職司成封之事,當亦在情理之中。
四、 逕讀為「會」,有「會聚」之意的「 」,其例見於〈 尊〉。尊 銘之「 于金」與〈仲 臣盤〉「 (會)以金」極為相近。「 」 見於《說文》,即「會」字古文,「于」、「以」皆為引進施事對象 之介詞,顯而易見地,「 于金」之「 」即當讀為會聚之「會」。 「 」於金文中有逕讀為「會」之確例,正可做為〈逨盤〉
之「會」有「助」之意,與〈毛公鼎〉、〈師詢簋〉、〈師 鼎〉、〈 尊〉、〈禹鼎〉五器中「 」有「助」之意,二者相聯結的橋樑。
又,宋華強、黃天樹二位先生嘗謂一緒之「 」( )和三緒 之「 」( ),在甲骨、金文中的用法是有區別的,69惜其所論多 就甲骨材料而言,就金文的現象來看,文中所論之〈毛公鼎〉、〈師 詢簋〉、〈 尊〉、〈禹鼎〉、〈九祀衛鼎〉、〈彔伯 簋〉,六器中「 」 字皆作三緒「 」,〈師 鼎〉「 」字作「 」,〈 尊〉「 」 字作「 」,知不僅字形作三緒之「 」( )與一般習見之「 」
( )用法不同,其有異於一緒之「 」( )的「 」、「 」, 亦非一般虛詞性的用法,此當非偶然。(作人名用時,「 」、「 」 則看不出區別。)
2004 年 9 月 24 日初稿 2011 年 06 月 27 日九稿
69 黃天樹 Huang Tianshu:〈禹鼎銘文補釋〉“Yuding mingwen bushi”,收於張光裕、黃德寬 主編,《古文字學論稿》Guwenzixue lungao,頁 60-68。宋華強 Song Huaqiang:《甲骨文 疑難語辭釋例》Jiaguwen yinan yuci shili(鄭州[Zhengzhou]:鄭州大學歷史學院碩士學位 論文[Zhengzhou daxue lishi xueyuan shuoshi xuewei lunwen],2002 年)宋說據黃文引。
附記: 本文初稿蒙陳鴻森先生審閱一過,並惠予指正。三稿於第 17 屆中國 文字學全國學術研討會宣讀時,復蒙林清源先生刊正疏失。八稿之 審查委員並提供寶貴意見,在此謹誌謝忱。
後記
本文所討論的金文中的「 」字,其作三緒之形的「 」,意義明確為
「助」,至於作一緒之形,且又不同於「 」( )的「 」(〈師 鼎〉)、「 」
(〈 尊〉),二者之意義與做虛詞用的「 」( )亦明顯有別。傳統將
「 」、「 」、「 」皆隸定為「 」。
最近公布的清華簡〈皇門〉中有與作三緒之形的「 」相關的字作「 」, 由於整理者的注解中有釋讀為「助」字的說法,70遂引起學界兩派的意見。
劉洪濤主張清華簡中的這個字,仍應依傳統釋「 」為「 」的看法,云:
「分析為从『力』、『 』聲,是表示助義之『惠』的專字,與『助』字从
『力』同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把此字釋 讀為『惠』,應該是正確的。今本〈皇門〉作『助』,與助義之『惠』是同 義關係,而非音近通用關係。」71另外,楊安主張三緒的「 」即為「助」
字,並認為與惠有關的字形和三緒之形的「 」,二者在字形上有兩個重要 的區別,首先是「( )無一例外的在字形中間的框內寫作十字,而并不像金 文中的字(引按,即『 』)寫作Х 形。」72即便有少數框內作Х 形的「惠」,
「( )無一例外的,中間交叉兩筆伸出框外。和訛化而來的『惠』(引按,
即『 』)是不一樣的。」73。
從西周金文所顯現的情況來看,楊氏的說法恐怕並不可靠。據前舉〈師 鼎〉銘文中的「 」,在框內為「十」形,且無伸出框外。此字依文例和 文義,顯然與「 」記錄的是同一語詞,皆為「助」之意。但依楊氏對字 形的說解,則「 」僅能是「 」字而非其所說的「助」( )字。所以,
若同意楊氏對字形加以區別的意見,就必需同時承認「 」字確實有「助」
70 李學勤主編 Li Xueqin:《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Qinhua daxue cang zhanguo zhujian(上 海[Shanghai]:中西書局[Zhongxi shuju],2010 年),頁 166、167。
71 劉 洪 濤 Liou Hongtao :〈 清 華 簡 補 釋 四 則 〉 “Qinhuajian bushi size” , 見 hppt//www.
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479
72 楊安 Yang An,〈助字補說〉“Zhu zi bu shuo”,見 hppt://www.gwz.fudan.edu.cn/SrcShow.
asp?Src_ID=1477
73 同上註。
之義,否則就自相矛盾了。另外,〈彔伯 簋〉「 天命」,則從另一方面 說明了將「 」釋為「助」字,是不恰當的。在文獻和出土材料的用例中,
「天命」是被敬畏、奉行,並不是以人力可「助長」的(楊氏釋「 」為
「助」雖不可信,但讀「 」為「長」,則與上文所述「 」之讀音相同。)
其例如:
先王有服,恪謹天命。(《尚書.盤庚上》)
昔在殷王中宗,嚴恭寅畏天命(《尚書.無逸》)
以予小子,揚文武烈,奉荅天命(《尚書.洛誥》)
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論 語.季氏》)
嚴恭寅天命(〈秦公鐘〉《集成》270、〈秦公簋〉《集成》4315)
由隸古本《尚書》的用字情況,亦可見「 」字不必釋為「助」字。《尚書.
舜典》:
舜曰:「咨,四岳,有能奮庸熙帝之載,使宅百揆,亮采惠疇?」
僉曰:「伯禹作司空。」
《尚書.多方》:
今爾尚宅爾宅,畋爾田,爾曷不惠王熙天之命?
〈舜典〉之「惠」,在《敦煌本》中作「 」,74在宋代薛季宣隸古的《書古 文訓》中作「 」;75〈多方〉之「惠」,在《書古文訓》作「 」,76隸古的 字形顯然與三緒的「 」有關。是知三緒之「 」不當釋為「助」字。
從〈舜典〉和〈多方〉隸古的「 」、「 」字來看,與上文所述金文 中作三緒之形的「 」顯然是關係較密切的,那麼此二處過去皆訓為「順」
的「惠」,其意義應該改訓為「助」,猶如〈毛公鼎〉等器所見之「 我一 人」、「 余小子」。
74 據顧頡剛 Gu Jiekang、顧廷龍 Gu Tinglong 輯:《尚書文字合編》Shangshu wenzi hebian (上 海[Shanghai]:上海古籍出版社[Shanghai guji chubanshe]1996 年 1 月),頁 75。
75 同上註,頁 137。
76 同上註,頁 2471。
既然金文所見的「 」、「 」不能夠視為後來的「助」字,且「惠」
字於歷來文獻注解中並無明確訓為「助」者,而另一方面,金文、文獻中 已見「會」有「助」之意,且金文之「 」亦有讀為「會」的明確例證,
將金文之「 」視為「會」之通假,這條路雖看似較遠,但與直接認為金 文之「 」( 、 )即後來的「惠」字或「助」字比較起來,似乎還是較 為踏實些。
【責任編校:林雅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