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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各機關辦理特殊查核,應要求當事人詳實填具涉及國家安 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表。

當事人拒絕填具前項所定查核表者,不得擔任第 2 條所定 職務。

第 1 項所定查核表,由法務部調查局擬訂,報請法務部核定。

共同注意事項

壹、報名費繳款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一、報名費優待身分:

(一)應考人如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後備軍人或低收入戶、中低收入 戶、特殊境遇家庭,所繳報名費依各等別規定數額減半優待(請擇一 身分申請),並依下列規定繳驗相關證件影本,俾憑審查:

1.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2.原住民:請檢附戶籍謄本。

3.後備軍人:請檢附退伍證明文件影本。服義務役者,除作戰或因公 負傷依法離營外,不得以後備軍人身分報考。

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第 3 條規定,所稱後備軍人,其對 象如下:1.常備軍官及常備士官依法退伍者。2.志願在營服役之預備 軍官、預備士官及士兵依法退伍者。3.作戰或因公負傷依法離營者。

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請檢附戶籍所在地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報名時有效之低收入 戶證明(或核定公文)、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公文)、特殊境遇家 庭扶助證明(或核定公文),並載有應考人姓名者之證明文件。

(二)符合以上身分者報名時,請依網路報名系統指示,勾選聲明申請報

名費減半優待。

二、繳款方式:

本考試報名費係採多元繳款方式,應考人於繳費截止日前,可以 WebATM(全國繳費網)繳款、臨櫃繳款(便利商店、郵局、銀行、ATM、

農漁會信用部等),或於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以網路信用卡繳款後,依報 名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逾期不予受理。多元繳款通路分列如下:

(一)透過國家考試網路報名系統以 WebATM(全國繳費網)繳款。

(二)便利商店繳款:包 括 7-11、 全 家 、 萊 爾 富 及 OK 便 利 商 店。

(三)郵局櫃檯繳款。

(四)全國農漁會信用部繳款。

(五)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繳款。

(六)透過 ATM 進行轉帳。

(七)至其他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郵局以跨行匯款方式繳款。

(八)透過國家考試網路報名系統以網路信用卡繳款。

※應考人並須將代收行交付之繳款證明黏貼至報名書表指定欄位,報 名書表(含繳款單)具關連性,請勿自行更換報名書表(含繳款證明)。

三、繳款流程

(一)透過「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以 WebATM (全國繳費網)繳款 1.免用讀卡機

(1)繳款說明:本項服務由應考人於線上輸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費

,免收轉帳手續費;應考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必須與轉帳帳 戶之證號相同,轉帳作業啟動後,將由轉帳金融機構系統辦理檢 核作業。

(2)繳款流程:

①確認網站付款頁面相關繳費資訊。

②點選轉出銀行,輸入轉出帳號。

③輸入「動態圖像驗證碼」,並且確認所有欄位無誤後,按下「確 認付款」執行繳費交易。

④交易完成,應考人可列印繳款證明。

2.使用晶片金融卡

(1)繳款說明:本項服務應考人請自備讀卡機,並使用晶片金融卡辦 理轉帳繳費,免收轉帳手續費。

(2)第一次使用全國繳費網繳費時,請先確認已完成「安全性元件」

之安裝。(「安全性元件」之安裝方式請參考以下網址說明:

https://ebill.ba.org.tw/CPP/Public/Faq.aspx?CATALOG=FAQ#init Active)。

(3)繳款流程:

(二)便利超商、郵局、全國農漁會信用部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繳款:

1.應考人需持完整之繳款單至便利超商、郵局、全國農漁會信用部 或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繳款。

2.請勿持支票、匯票至上述通路繳款。

3.請以現金方式單筆全額繳清。

(三)透過 ATM 方式繳款:

1. ATM 操作流程如下:

2.繳款單上的「轉入帳號」為應考人專屬之繳款帳號,請勿借他人 使用,或多位應考人共用一組轉入帳號。

3.因轉入帳號是唯一且具有檢核機制,所以如果輸入錯誤的轉入帳 號、金額或超過繳款期限,交易將無法成功。

4.使用 ATM 跨行轉帳需由應考人負擔轉帳手續費 (目前跨行轉帳 手續費每筆『15 元』,如有調整,依相關規定辦理) 。

(四)其他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郵局跨行匯款方式繳款:

1.請於匯款單填入以下資訊:

(1)收款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城中分行。

(2)收款人:考選部。

(3)收款帳號:請填入繳款單之「轉入帳號」共 14 碼。

2.繳款單上的「轉入帳號」為應考人專屬之繳款帳號,請勿借他人

1.插入金融卡輸入 金融卡密碼

2.選擇跨行轉帳功能

(如發行銀行跟 ATM 屬 同一家,選擇轉帳交

4.輸入繳款單上之

「轉入帳號」,

共 14 碼

5.輸入繳款單上之

「轉入金額」

6.資料確認無誤,

請按「確認」

7.交易完成,請收 取明細表,並確 認轉帳是否成功 3.輸入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代碼:822

1.確認網站繳款頁 面繳費資訊

2.插入晶 片金融卡

4.輸入晶片金 融卡密碼

5.確認轉出帳號 6.再次輸入晶片 金融卡密碼

7.交易完成,列 印繳款證明 3.輸入「動態圖像驗證碼」,並且確認所有欄

位無誤後,按下「確認付款」執行繳費交易

使用,或多位應考人共用一組轉入帳號。

3.因轉入帳號是唯一且具有檢核機制,所以如果匯入錯誤的轉入帳 號、金額或超過繳款期限,交易將無法成功。

4.跨行匯款需由應考人負擔轉帳手續費 (目前跨行匯款手續費每筆

『30 元』,如有調整,依相關規定辦理) 。

(五)透過「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以網路信用卡繳款:

應考人於網站報名後進入付款頁面,並輸入以下資訊 1.信用卡 16 碼卡號。

2.信用卡有效月與年。

3.信用卡背面末 3 碼(如右圖)。

4.授權成功後,請記錄訂單編號

、授權日期與授權碼。

※應考人限以本人持有之 VISA MasterCard 進行繳款

(不限發卡銀行)。

※為保持應考人網路交易安全與杜絕網路盜刷,配合國際組織採用 Visa 3D Secure 及 Master Secure Code 網路安全認證機制。對於網 路安全認證機制之註冊或其他問題,請應考人逕依信用卡背面服 務電話,向發卡銀行詢問。

(六)服務專線:如對上述繳款方式有疑問,請洽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24 小時免付費客戶服務專線:0800-024-365(先按 2 再按 9)洽詢;

帳務問題請於 9:00-18:30 洽詢 0800-017-688(轉專人服務選項按 8)

四、特別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須於繳款完成後,將便利商店掣給之繳費收據或 ATM 轉帳明 細表或郵局、銀行之繳費證明、網路信用卡繳款憑證或網路 ATM 繳 款憑證,黏貼於報名履歷表背面,憑以報名。

(二)繳款憑證(收據)切勿用透明膠帶黏貼,以免字跡遭覆蓋、模糊

(三)網路報名之報名序號與其繳款單上之繳費帳號具關聯性,為確保 應考人權益,於繳款完成後,請確認所附繳費收據之帳號與報名序 號是否相符。

(四)接獲考選部補繳報名費用通知者,應考人可至郵局購買應繳金額之

「郵政匯票」(戶名:考選部),並以掛號郵寄至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 三科,信封書明寄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註明本項考試名稱、

所報考等別、類別及補件編號(通知補件時會告知應考人),俾憑審 查。

(五)考選部各項考試規費退費作業規定:有關申請退費事由、申請退費

時間、申請手續及退費金額等規定,詳見附件 8。

貳、申請特別試場及權益維護措施

一、本項考試錄取人員須符合本項考試規則體格檢查標準,請參閱本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第肆項「體格檢查」規定。

二、應考人因身心障礙、懷孕或行動不便等事由,欲申請特別照護措施應 試者,請務必於網路報名系統勾選「申請特別照護措施」或於「其他 特別協助及照護」欄中註明,依個人身體狀況視實際需要選填必要之 照護及協助措施。經依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審核 通過者,由考選部提供相關權益維護措施,並請應考人於考試當日提早 查看試場。

三、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應於報名履歷表填註,並繳驗身 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影本,但有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 益維護措施要點第 5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另繳驗報名日期前 一年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 斷證明書(詳如附件 9),如所持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無註明 須重新鑑定,且診斷證明書經考選部審核通過者,即無須重複繳驗。

四、依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5 款之 規定,應考人因視覺障礙,致閱讀試題、書寫試卷困難,經考選部審 查或審議通過者,得提供盲用電腦、相關應用軟體及電子檔試題等權 益維護措施。考選部提供申請之語音報讀軟體項目包括:蝙蝠語音導 覽系統、晨光讀屏系統、晴光盲用語音系統、視窗導盲鼠系統、NVDA 盲用視窗資訊系統等 5 項,應考人如欲使用上述列舉以外之軟體,應 於寄送報名履歷表件時,一併將合法版權之軟體光碟片等安裝媒體,

郵寄至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俾利事先安裝測試,惟所提供之軟 體如與考選部系統不相容,致影響考試時,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五、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特訂定「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 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之應考人 及一般應考人,如需申請各項權益維護措施者,需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摘錄重要條文如下:

第 2 點 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實施對象,係指領有身心障 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應考人。

一般應考人如需申請各項權益維護措施者,應依本要點第 十七點辦理。

第 4 點 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案件,由考試承辦單 位審查,經審查通過者,依本要點規定提供權益維護措施;經 審查有疑義者,由考試承辦單位加具意見後,提審議小組審議

。審議結果,經部長核定後,送考試承辦單位執行。部長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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