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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附錄

(6)IFRS 分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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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IFRS taxonomy 作為 核心版本加以擴充。

將IFRS taxonomy 作為核心版本加以

將IFRS taxonomy 作為 核心版本加以擴充。

將IFRS taxonomy 作為核心版本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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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尚未採用。 2005 年。 尚未採用。 尚未採用。 尚未採用。 2009 版 本已譯為 簡體中 文。

南韓 目前已強制採用。 計畫於 2011 年採 用。

尚未採用。 尚未採用。 依韓國會計準則所 制定。

2009 版 本已譯為 韓文。

其他 目前已有超過100 個國家強制或允許採用 IFRS,同時 IFRS 分類標準 2009 版本已譯為德文、義大利文、荷蘭文、

阿拉伯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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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 SBR 之研究

SBR 主要目標為降低由資料與申報問題所造成企業擔負重大遵循成 本,例如:荷蘭政府調查企業每年所產生之行政成本高達164 億歐元,NTP 計畫設定由2008 開始減少企業 25%之行政負擔,即該政府預計每年減少 企業40 億歐元之行政成本,SBR 之應用範圍包含金融監理、稅務申報、

資本市場、政府預算、工商登記及數據統計等領域。SBR 核心概念與方法 如下: (1) 簡化申報格式,讓使用者清楚明瞭(2) 建立單一申報窗口,並 具備與主管機關互動之機制 (3) 利用會計軟體直接自動產出多種報導資 訊。

關於簡化申報格式部分,SBR 係由財務主管機關聯合推動所建置的國 家級分類標準(Taxonomy),透過統一不同機關間之報導要求,協調重整不 同機關間及同一機關內的資料定義,並刪除重複之資料項目,達到合併不 同報導格式的目標,及減少企業須報導給主管機關的資料元素(data

elements)數目,以 SBR AU Taxonomy 為例,由原先 52 份申報報告共 4515 個欄位,經由SBR 之規劃後,將減少為 1400 個資料元素(減少近七成),

即可滿足各機關業務報告之需求。

為達成簡化申報格式之目的,SBR 將各財務主管機關所要求申報資料 進行定義整合,資料標準化程序如下:

(1) 各機關彙整所負責的申報報導規範,並辨識可自行標準化與調整定義 之資料,如圖四。

(2) 相關主管機關合作協調資料定義並刪除重複資料,如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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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相關主管機關對資料定義之調整達成共識,如圖六。

圖四 各機關可自行調整定義之不一致資料

圖五 機關間須合作調整定義之不一致資料

圖六 完成機關間資料之標準化

目前企業所申報之財務資料,仍須透過不同主管機關之平台介面,為 減少企業申報之作業投入與時間,SBR 計畫乃建立單一申報窗口,使企業

甲主管機關 乙主管機關

丙主管機關 丁主管機關

甲主管機關 乙主管機關

丙主管機關 丁主管機關

甲主管機關 乙主管機關

丙主管機關 丁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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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於對不同之政府窗口進行申報動作,例如:澳洲政府之網路服務提供企 業單一線上登錄的身份驗證機制ABN(Australia Business Number),企業可 透過公司軟體即可連結至政府線上服務登入網站及認證網站,並以單一管 道與 SBR 計畫相關主管機關進行互動,而非過去分別與各個主管機關接 洽,同時,既有之政府系統與SBR 之單一申報窗口進行連結,並考量申報 資料之認證機制,在設計與發展過程中將取得便利性與線上認證之安全性 的平衡。

在SBR計畫中,主管機關直接與軟體開發廠商合作,企圖發展連貫式 報 導STR(straight-through reporting),開發出將報導分類標準(Reporting Taxonomy)與會計科目整合之軟體,使企業或中介者之會計報導軟體即可 直接產出多種申報報導資訊,並提供使用者介面檢視所完成之報導,以及 完成編製之報導可透過該軟體直接上傳,藉由申報需求與會計軟體之結 合,降低財務報導的編製與申報之複雜度與成本耗費,申報資料僅成為一 連串企業流程的副產品,有利於企業擴展與成長。

綜合上述,使用SBR 之優點包括:

(1) 成本縮減:申報軟體的自動化作業,便於編製財務報導,企業僅花費 更少的時間、人力、金錢。

(2) 申報手續簡化:透過單一窗口的線上登錄,減少企業需上繳資料的機 關數目,省去重覆上繳的麻煩,節省重複編製資料的資源浪費;同時 利用線上申報,可以獲得更快速且有效的回應,省去在資料傳遞上的 奔波與等待。

(3) 增進資料一致性:企業在不同時點對不同主管機關,繳交相同內容的 資料時,可能因為人員疏失申報錯誤,造成資料不一致,而SBR 透過 一次申報,增加資料一致性,避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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