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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五十一

在文檔中 列传三十九 (頁 151-161)

           

清史稿       ·813· 

   

列传五十一 

   

    郝维讷  任克溥  刘鸿儒  刘楗  硃裴  张廷枢   

  郝维讷,字敏公,直隶霸州人。父杰,明崇祯进士。顺治  初,授行人,迁户部给事中。迭疏请开经筵,祀阙里,废斥诸  臣才堪录用者量予自新,朝贺大典内监不得入班行礼,俱下部  议行。累迁户部侍郎。卒。 

  维讷,顺治四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再迁郎中。七年,出  为福建督粮道佥事。师下漳南,粮运多阻,维讷督米二万石浮  海达泉州以济军。巨盗张自盛犯延、卲,徙维讷权延建卲道, 

设方略,用间散其党,自盛就擒。寻署按察使,谢苞苴,绝羡  耗。举卓异,复用孙承泽、成克巩荐,十一年,召授通政司右  参议。累迁大理寺卿。十三年,擢户部侍郎,调吏部。十六年, 

丁父忧。服阕,起户部侍郎,复调吏部。 

  康熙三年,典会试,寻擢左都御史。维讷以开国二十馀年, 

南徼初定,民困未苏,疏言 :“天下大弊在民穷财尽,连年川、 

湖、闽、广、云、贵无不增兵增饷,本省不支,他省协济。臣  观川、湖等省尚多旷土,若选绿旗及降兵精锐者隶之营伍,给  以牛种,所在屯田,则供应减而协济可以永除,闾里无追呼之  困 。”又疏言 :“巡按既裁,地方巡视责归督抚。督抚任重事  繁,出巡动逾旬月,恐误公务,况骑从众多,经过滋扰。至属  官贪廉,闾阎疾苦,咨访耳目,仍寄司道。请嗣后事关重大者, 

仍亲身巡察,馀概停止 。”又疏言 :“山西、山东等省偏旱, 

发帑赈济,圣恩至为优渥,特穷乡僻壤恐难遍及,惟蠲免钱粮, 

 

             

清史稿       ·814· 

 

率土均霑实惠。但田有田赋,丁有丁差,前者被灾地方,例多  免粮不免丁;其有丁无田者,反不得与有田之户同霑恩泽。请  丁银均如田粮分数蠲免 。”又疏言 :“贪吏罪至死者,遇赦免  死,并免交吏部议处。此曹饕餮狼藉,未可令其复玷名器,贻  害地方。虽新例赴部另补,贪残所至,播虐惟均。请敕部定议, 

凡赃款审实者,遇赦免罪,仍当夺官。庶官箴可肃,民害可除。 

“皆下部议行。 

  五年,迁工部尚书,调刑、礼二部。八年,调户部。疏请  停督抚勘灾,申禁圈取民地,并得旨允行。十一年,调吏部。 

时兵兴开捐纳,正途日壅,维讷为斟酌资格,按缺分选,铨法  称平。十八年,给事中姚缔虞请宽免科道风闻言事之禁,下廷  臣议,维讷谓 :“言官奏事,原不禁其风闻。但风闻奏参审问  全虚者,例有处分,否则虑有藉风闻挟私报怨者,请仍照定例  行 。”从之。 

  维讷领吏、户二部最久,法制多经裁定。凡事持大体,遇  会议、会推、朝审,委曲斟酌,期於至当。敷奏条暢,所见与  众偶有同异,开陈端绪,不留隐情,上深重之,往往从其言。 

十九年,遭母忧。服阕,诣京师,未补官,卒,谥恭定。 

  任克溥,字海眉,山东聊城人。顺治四年进士,授南阳府  推官。卓异行取,十三年,授吏科给事中。疏言 :“上励精图  治,知亲民之官莫过守令,特择各府繁剧难治者,许三品以上  各举一人,破格任用。使保举得当,一人贤则一郡安,人人贤  则各省安,太平何难立致。乃为时未久,以贪庸劾罢者已有数  人,前此保举不能秉公慎选可知。乞敕部察处 。” 

  十四年,转刑科,疏言 :“抗粮弊有三:宦户、儒户、衙  蠹。宜分三项,各另造册,申报总督、巡抚、巡按,宦欠者题  参,衿欠者褫革,役欠者逮治 。”复疏论顺天乡试给事中陆贻 

             

清史稿       ·815· 

 

吉与同考官李振鄴、张我朴交通行贿鬻举人,下吏部、都察院  严鞫,贻吉、振鄴、我朴与居间博士蔡元禧,进士项绍芳,行  贿举人田耜、邬作霖皆坐斩。命礼部覆试不及程者,褫夺流徙  又二十五人,考官庶子曹本荣、中允宋之绳并坐降调。 

  十五年,充会试同考官,出闱,疏言 :“伏读上谕,令各  衙门条奏兴利除弊。时近两月,仅见宗人府一疏,各衙门迟疑  观望。窃谓其病有二:一则因循既久,发论方新,恐无以赎往  日旷官之咎;一则瞻望多端,指陈无隐,恐无以留后来迁就之  门。臣子报国,止有朴忠,遇事直陈;稍一转念,便持两端, 

势必摭拾琐屑,剿说雷同,不能慷慨论列,又安望设诚致行? 

乞严饬不得浮泛塞责,并鉴别当否 ,示以劝惩 。”又疏言 : 

“近以各衙门胥役作奸犯科,诏令诸臣计议指摘,臣以为惩於弊  后,不若杜於弊先,如吏部文选司推升原有定序,应先悬榜部  门,序列姓名、资俸、荐纪、参罚,使共见共闻;考功司议处  条例,亦画一颁发,使不得轻重增减。至各官开缺,以科钞为  凭,向以发钞后先转移舞弊。如当逮问,先下刑部,与事止夺  官、迳下吏部者迟速有异。应令即日钞发,使不容操纵 。”上  以所奏切中时弊,下部详议行。 

  转礼科都给事中,疏言 :“士为四民首,宜端习尚。请敕  学臣,凡有请讬私书,许揭送部科,差满定为上考。并令举优  当访学行著闻之士,惩劣则以抗粮为最重 。”又疏言 :“钱粮  逋欠,非尽在民。臣前奏三款,部议分册申报,得旨允行;而  造册奏报者,惟山西一省耳。诸省玩泄从事,不肯实心清理, 

徒以开荒增课,一时博优叙之荣,仍听其逋欠而不之问,请饬  部察覈;又绅衿抗粮,定有新条,蠹役尤应加严,并请敕部定  例行 。”十七年,迁太常寺少卿。十八年,遭父丧。 

  康熙三年,起补原官。六年,疏言 :“朝廷欲薄赋,有司 

             

清史稿              ·816· 

 

反加赋;朝廷欲省刑,有司反滥刑:皆由督抚不得其人。今方  有诏令部院纠察,部院肯纠极贪大恶之督抚一人,天下为督抚  者警;督抚肯纠极贪大恶之司道一人,天下为司道者警。督抚、 

司道廉洁,则有司不苦诛求,轻徭薄赋,政简刑清,自宽然有  馀地矣 。”八年,应诏陈民生疾苦,言 :“小民莫疾於加派, 

莫苦於火耗,已敕严禁矣。此外疾苦尚有数端:有司派殷户催  粮,粮单中多列逃亡绝户,无可徵粮;且有粮册无名,按时追  比,致倾家以偿者。邮传供应,原有钱粮,或侵入私囊,佥民  养马应夫或充里长。使客往来,舟车饮食,责令设备。河漕附  近,籍民应役,衣敝履决,力尽筋疲,而工食或至中饱。浅夫  闸夫,卖富差贫,一名更至数十名,衙役捕系恫哧,民被累无  穷。请敕督抚清釐惩禁 。”上纳其言,并特谕河工毋得累民。 

  寻迁右、左通政。十一年,疏言 :“嘉鱼知县李世锡告湖  广巡抚林天擎索贿,以此知餽遗不绝,苞苴尚行,较世祖朝有  司不敢餽遗督抚、不敢轻至省会风气迥殊。督抚初受命,群餽  裘马、弓矢,而为督抚者亦饰观瞻、趋奢侈,一时费累万。上  官后,为酬报取偿地,遂苛索属吏,贻累於民。请敕督抚赴官  之先,屏绝餽送,勿铺张行色,以俭养廉。督抚参罚科条甚密, 

部院亦当知督抚艰难繁重,依例处分,毋过为吹索,俾得专心  吏治民生,无旁顾之忧 。”先后诸疏并下部议行。 

  十二年,擢刑部侍郎。十八年,京察,以才力不及拟降调, 

命再议,改註不谨,遂夺官。三十八年,迎跸临清,复原衔。 

四十二年,南巡还跸东昌,幸其所居园,赐松桂堂榜。以克溥  年将九十,赐刑部尚书衔。是岁卒,赐祭葬。乾隆四十七年, 

高宗览克溥条奏诸疏,善之,谕 :“克溥逮事两朝,抒诚建白, 

无愧直言謇谔之臣 。”并命录诸疏宣示。 

  刘鸿儒,字鲁一,直隶迁安人。顺治三年进士,授兵科给 

             

清史稿       ·817· 

 

事中。疏言 :“开国之始,首重安民,宜轻赋徭,革积弊。伏  读恩诏,赋制悉依万历初年,及观顺治二年徵数,并不减少, 

且复增重,请敕有司核实。州县六房书吏,初房各二人,今则  增至七、八十人,并请敕有司核简 。”上命指实,鸿儒复言: 

“臣籍迁安,明季丁银,下下二钱,下中四钱,上地一亩七分  有奇。民苦输将,犹多逋赋。今蒙恩诏蠲免,而二年徵数,二  钱者增至三钱六分,四钱者增至七钱二分,上地每亩增至八分  有奇。一邑如此,他邑可知。乞敕清查蠲免 。”下部确察。四  年,调户部。五年,坐纠钜鹿知县劳有学失实,左迁上林苑蕃  育署署丞。十年,命复故官。十三年,补兵科,疏言 :“畿辅  近地,劫掠时闻。请严责成,谨防捕 。”下部如所请。 

  转户科,十五年,疏言 :“开国以来,度支屡见不敷。汱  冗员,增榷务,广输纳,督积逋,讲求开节,已无不尽。今南  服削平,万方底定,宜总计财赋之数,准其出入,定为经久不  易之规。请通计一岁内亩赋、丁徭、盐徵、津税,各省轻赍、 

重运及赎鍰事例等项,汰其猥琐无艺者,所存金粟若干数;然  后计一岁内上方供应、官吏俸禄、兵马粮料、朝祭礼仪、修筑  工役,以至师生廪饩、胥役代食,罢其不经无益者,所需金粟  若干数:务使出入相合,定为会计之准。用财大端惟兵,生财  本计惟土。欲纾国计,莫善於屯田,朝廷下民屯之令。设官置  役,多糜廪禄,得不偿失,不旋踵而请罢。稽古屯制,不在民  而在兵,请敕各省驻兵处所,无论边腹地方,察有荒土,令兵  充种。正疆界,信赏罚,则趋事自力;丰种具,宽程效,则收  穫自充。此唐初府兵之制也。自顷四川、贵州已入版图,所得  之地,必需驻守;若令处处兴屯,则根本自固,战守咸资。此  又赵充国之於先零,杜预之於宛、叶,确然可循之遗策也。顺  天左右郡县,拱翊王畿,根本要地,自令旧人圈住,深得居重 

             

清史稿       ·818· 

 

驭轻之意。但畿辅之民,多失恆业,拨补他地,皆有系属,岂  能据为己有?今喜峰、冷口诸关外,大宁以南,弥望千里,咸  称膏壤,请令民原出关开垦者,许承为己业。沃土新辟,获利  必饶,先事有获,趋者自众。数年以后,渐次起科,成聚成邑, 

堪资保障。二者皆军国大计,若设诚致行,久之兵食充足,国  基赖以不拔矣 。”下部议,以滇、黔未靖,兵饷无数,难以预  定会计;设置兵屯,及畿辅民出边垦种,敕所司详勘。 

  十七年,迁顺天府府丞,再迁左通政。十八年,迁太常寺  卿。康熙三年,迁通政使。六年,擢兵部侍郎。十年,调户部。 

  十七年,迁顺天府府丞,再迁左通政。十八年,迁太常寺  卿。康熙三年,迁通政使。六年,擢兵部侍郎。十年,调户部。 

在文檔中 列传三十九 (頁 15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