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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營建工地管制,要求應符合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在文檔中 • 空氣污染防制演進 (頁 25-31)

外,且禁止其有逸散粒狀污染物 之行為 。

•重金屬管制-經檢測均能符合國 際上相關規定,空氣品質監測結 果符合歐盟2012年空氣品質目標 值 。

定污染源改善策略

髒污街道揚塵清掃作業 加強營建工程管制工作 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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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針對國內大型污染源,如:電力設施、鋼鐵 業、燒結工場等,依技術可行性、健康風險及產 業影響衝擊等因素,檢討修正加嚴排放標準。

法規標準 發布日期 修訂歷程

1.煉鋼業電爐粒狀物排放標準 82.12 88年進行第1次修訂,標準值未進行更動 2.鋼鐵業燒結工場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82.04 2次修訂,88年CO修訂,其他標準值未修訂 3.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83.05 3次修訂,100年1月修適用對象,標準值未

4.鉛二級冶煉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81.08 88年進行1次修訂,標準值未修訂

5.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81.11 3次修訂,95年修訂重金屬,其他標準未修訂 6.瀝青拌合業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 82.12

88年進行1次修訂,標準值未修訂 7.熱風乾燥機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 83.09

8.磚瓦窯業開放式隧道窯粒狀物排放標準 82.12 9.陶瓷業噴霧乾燥機粒狀物排放標準 82.12 10.玻璃業氮氧化物排放管制標準 82.12

11.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81.04 6次修正,除異味外空氣污染物標準值未修訂

定污染源改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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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實污染者付費,檢討修正收費費率、收費制度合理性。

定污染源改善策略

擴大空污費適用對象,以維 收費公平性

促進特定物種排放量削減

修正計量規則避免短收

1.乾淨及氣體燃料納入收費對象 2.起徵門檻檢討修正

3.設備異常及起停爐排放收費

1.開徵固定源粒狀污染物(PM)空氣污染防制費

2.開徵燃燒源VOCs、HAPs、戴奧辛、重金屬、儲槽清洗、管 線與設備塗裝及特定空氣污染防制費

研修設備元件及廢氣燃燒塔之排放量計量規則,確保排放量 與實際狀況相符

反應污染防制成本,以誘因 機制促成減量

1.調升SOx/NOx費率(SOx防制成本約22~27元/公斤、NOx防制 成本約23~28元/公斤,VOCs已公告104年起按防制成本收 費)以提升經濟誘因

2.調整SOx、NOx及VOCs優惠費率,促成業者主動減量 3. 調整HAP物種費率,納入健康風險成本

推動內容

工作重點

工作項目

擴大收費對

擴充費基

調升費率,反 應防制成本

適切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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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年發布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煉鋼業電弧爐、鋼鐵業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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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實修正之「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加強管制其廢氣燃燒塔、設備元件及廢水處理廠等空氣污 染物排放。

定污染源改善策略

環評檢討及 承諾事項追

環境監測數 據QA/QC及

運用 排放量掌握 及稽查管制 落實排放標

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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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逸散性粒狀物污染管制工作

– 分階段辦理河川疏濬工程空氣污染防制成效評鑑作業。

– 修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增訂疏濬清淤工程之費 率項目;修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強化大型工 程之防制設施標準及預防性防制設施

• 預期成效

– 每年增加徵收之空污費金額約3億元,用於強化逸散性粒狀物污染 管制工作。

– 營建工程粒狀物排放量由近3年平均約2萬8,000公噸/年,降至105 年目標值1萬9,000公噸/年(減量30%)

定污染源改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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