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且禁止其有逸散粒狀污染物 之行為 。
•重金屬管制-經檢測均能符合國 際上相關規定,空氣品質監測結 果符合歐盟2012年空氣品質目標 值 。
固 定污染源改善策略
髒污街道揚塵清掃作業 加強營建工程管制工作 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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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針對國內大型污染源,如:電力設施、鋼鐵 業、燒結工場等,依技術可行性、健康風險及產 業影響衝擊等因素,檢討修正加嚴排放標準。
法規標準 發布日期 修訂歷程
1.煉鋼業電爐粒狀物排放標準 82.12 88年進行第1次修訂,標準值未進行更動 2.鋼鐵業燒結工場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82.04 2次修訂,88年CO修訂,其他標準值未修訂 3.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83.05 3次修訂,100年1月修適用對象,標準值未
修
4.鉛二級冶煉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81.08 88年進行1次修訂,標準值未修訂
5.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81.11 3次修訂,95年修訂重金屬,其他標準未修訂 6.瀝青拌合業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 82.12
88年進行1次修訂,標準值未修訂 7.熱風乾燥機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 83.09
8.磚瓦窯業開放式隧道窯粒狀物排放標準 82.12 9.陶瓷業噴霧乾燥機粒狀物排放標準 82.12 10.玻璃業氮氧化物排放管制標準 82.12
11.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81.04 6次修正,除異味外空氣污染物標準值未修訂
固 定污染源改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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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實污染者付費,檢討修正收費費率、收費制度合理性。
固 定污染源改善策略
擴大空污費適用對象,以維 收費公平性
促進特定物種排放量削減
修正計量規則避免短收
1.乾淨及氣體燃料納入收費對象 2.起徵門檻檢討修正
3.設備異常及起停爐排放收費
1.開徵固定源粒狀污染物(PM)空氣污染防制費
2.開徵燃燒源VOCs、HAPs、戴奧辛、重金屬、儲槽清洗、管 線與設備塗裝及特定空氣污染防制費
研修設備元件及廢氣燃燒塔之排放量計量規則,確保排放量 與實際狀況相符
反應污染防制成本,以誘因 機制促成減量
1.調升SOx/NOx費率(SOx防制成本約22~27元/公斤、NOx防制 成本約23~28元/公斤,VOCs已公告104年起按防制成本收 費)以提升經濟誘因
2.調整SOx、NOx及VOCs優惠費率,促成業者主動減量 3. 調整HAP物種費率,納入健康風險成本
推動內容
工作重點
工作項目
擴大收費對 象
擴充費基
調升費率,反 應防制成本
適切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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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年發布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煉鋼業電弧爐、鋼鐵業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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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實修正之「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加強管制其廢氣燃燒塔、設備元件及廢水處理廠等空氣污 染物排放。
固 定污染源改善策略
環評檢討及 承諾事項追
蹤
環境監測數 據QA/QC及
運用 排放量掌握 及稽查管制 落實排放標
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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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逸散性粒狀物污染管制工作
– 分階段辦理河川疏濬工程空氣污染防制成效評鑑作業。
– 修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增訂疏濬清淤工程之費 率項目;修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強化大型工 程之防制設施標準及預防性防制設施
• 預期成效
– 每年增加徵收之空污費金額約3億元,用於強化逸散性粒狀物污染 管制工作。
– 營建工程粒狀物排放量由近3年平均約2萬8,000公噸/年,降至105 年目標值1萬9,000公噸/年(減量30%)
固 定污染源改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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