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2.9 亞洲秘字第 0990001086 號函發布
第一章 總則
一、本校校園網路之建置目的在建立一個完善的教學與研究環境,除提供全校電腦設備 之連線外,並透過「台灣學術網路( TANet )」與國內外之學術網路相連,達到資 訊交換與資源共享之目的。
二、本校校園網路骨幹網路以 Fast Ethernet 及 Gigabit Ethernet 為主,各單位、系所及 學生宿舍則先建置區域網路,再由骨幹網路連接至資訊發展處。
3. 建立網路流量監測系統。 每組 IP 網路流量每日不得超過 2GB,管理細則依實際
ii. 累犯者:由收到系所單位回報之「資訊安全報告單」日起算,依本規範第五
十六、資訊發展處對所申請之 IP 開放所有非管制連接服務埠(Service Port),IP 使用者 需自行負責所使用主機之相關網路安全。
十七、每個 IP 之使用人,必需負責該設備之正常運作,若有任何因設備所引起之網路 問題,資訊發展處有權停止該設備之網路服務,以確保校內網路之正常運作。
十八、嚴禁任何使用者任意架設動態位址伺服器(DHCP Server)或 IP 分享器使用,以避 免影響本校網路運作。
二十、本校宿舍網路為校園網路之一部份,所有相關規範均參照校園網路規範執行。
二十一、本校宿舍之網路使用,須自備個人電腦、網路卡(RJ-45 介面)及網路線(UTP) 一、,連接資訊插座,使用網路資源,相關設定方式參照宿舍網路設定原則。
三十八、電腦網路使用者以於本校網路管理系統進行註冊者,可透過網路管理系統對本
四十六、透過網路系統之分析,應視網路流量狀況對於特殊之網路服務埠(Service Port) 給予管制,以確保正常網路服務之使用不受影響。
4.架設非法伺服器,影響網路正常運作如 DHCP Server、IP 分享器。
第七章 網路實體線路新建、異動及臨時使用
五十一、本校網路連線故障由資訊發展處網路組負責維護,為確保本校網路運作正常,
以提供行政及教學研究使用,網路組應主動觀察並預防各類網路問題發生。
五十二、本校各單位因網路故障可透過報修申請,由資訊發展處網路組派員協助處理。
五十三、網路故障維修僅限於調整網路設定及實體線路維修。
五十四、網路設備或網路節點因使用者不當使用而造成破壞者,應依其維修價格賠償,
故障損壞情節重大或人為故意破壞,則另送相關單位懲處。
第九章 獎勵及罰則
五十五、依據「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十一、」,有助於本校網路正常運作或協助避免或 解決網路安全危害者應給予獎勵,可視實際狀況給予獎勵,並由資訊發展處呈送 校長。
五十六、網路使用者若有以下行為,可由網路管理員利用關閉網路節點連接或暫停IP 使用權兩個月並通知單位主管。
1.任意佔用非申請使用之 IP。
2.因資訊設備管理不當,影響全校網路運作。
3.任意於網路上掃描他人電腦或發動網路攻擊。
4.非學術及研究用途而任意佔用頻寬,在警告後仍未改善。
5.未經授權透過本校網路進行商業行為。
6.利用本校網路系統濫發廣告信函。
7.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規範。
8.透過網路之任何媒介方式任意散播涉及人身攻擊、謾罵或任何不當資訊等。
9.違反本辦法第五章資訊安全規範。
以上除停權處分外,情節嚴重者另以行政處分,本校學生送交學務處記小過 乙次處分、教師提送校教評會議處、職員提送人評會議處。
五十七、本校教職員生若因使用網路有明顯犯罪行為遭檢舉或查證屬實者,網路使用人 必須負起全部之法律責任,必要時資訊發展處應提供相關系統記錄以配合偵查需要 五十八、本要點經資訊發展處諮詢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