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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八十六

在文檔中 卷第一百八十三 (頁 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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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八十六 

   

  【元纪四】起玄黓敦牂七月,尽阏逢涒滩十二月, 

凡二年有奇。 

 

  ★世祖圣德神功文武皇帝至元十九年(壬午,一  二八二年) 

 

  秋,七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立行枢密院于扬州、鄂州。 

  壬戌,高丽国王请自造船一百五十艘,助征日本。 

  庚午,令蒙古军守江南者更番还家。 

  壬申,立马湖路总管府。 

  八月,江南水,民饥者众;真定以南旱,民多流  移;和尔果斯请所在官司发廪以赈,从之。 

  申严以金饰车马服御之禁。 

  甲寅,圣诞节,是日,还宫。 

  九月,丁巳朔,赈真定饥民;其流移江南者,给  之粮,使还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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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酉,俱蓝国入贡。海外诸蕃,惧俱蓝尤远,自  泉州至其境约十万里。招讨使杨廷璧三住招之,遂遣  使贡宝货及黑猿一。 

  壬戌,敕 :“官吏受贿及仓库官侵盗,台察官知  而不纠者,验其轻重罪之;中外官吏赃罪,轻者杖决, 

重者处死;言官缄默,与受赃者一体论罪。仍诏谕天  下 。” 

  己巳,定云南赋税,用金为则,以贝予折纳,每  金一钱,直贝予二十索。 

  壬申,敕 :“平滦、高丽、耽罗及扬州、隆兴、 

泉州,其造大小船三千艘 。” 

  亦奚不薛之北蛮峒向世雄兄弟及散毛诸峒叛,命  四川行省就遣亦奚不薛军前往招抚之,使与其主偕往。 

  丁丑,遣使括云南所产金,以博啰为打金洞达噜  噶齐。 

  壬午,诏 :“诸路岁贡儒吏各一人。中书省掾史  有阙,选枢密院、御史台、六部令史转用之;令史则  取诸路岁贡之数 。”仍诏 :“诸路岁贡儒吏,儒必通  吏事,吏必知经史者,各道按察使举廉能者,升等迁  叙 。” 

  厘正选法,置墨簿以籍阿哈玛特党人之名。 

  初,阿哈玛特用事,併中书左右司为一,以刘正  为左右司员外郎。及治阿哈玛特之党,捕正与参政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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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鲁鼎等偕至。帝前问曰 :“汝等皆党于阿哈玛特, 

能无罪乎?”正曰 :“臣未尝阿附,惟法是从耳 。” 

会暮,车驾还内,俱械系于阙东隙地。逾数日,奸党  多伏诛,复械系正于拱卫司,和尔果斯曰 :“上尝谓  刘正衣白衣行炭穴十年,可谓廉洁者 。”乃得免归。 

  冬,十月,辛卯,以平章军国重事耶律铸复为中  书左丞相。 

  壬辰,享于太庙。 

  罢西京宣慰司。 

  丙申,初立詹事院,以鄂勒哲为右詹事,萨阳为  左詹事。 

  诏 :“由大都至中滦,中滦至瓜州,设南北两漕  运司 。” 

  乙巳,罢屯田总管府,以其事隶枢密院,令管军  万户兼之。 

  庚戌,诏 :“两广、福建五品以下官,从行省铨  注 。” 

  耶律铸言 :“有司官吏以采室女,乘时害民,如  令大郡岁取三人,小郡二人,择其可者,厚赐其父母, 

否则遣还为宜 。”从之。 

  十一月,丁卯,袭封衍圣公孔洙入觐,以为国子  祭酒兼提举浙东学校。 

  孔子后,自宋南渡初,其四十八代孙端友子玠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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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帝既灭宋,疑所立,或言孔氏子孙寓衢者,乃  其宗子。洙赴阙,逊于居曲阜者,帝曰 :“宁违荣而  不违亲,真圣人后也 。”遂有是命。就给禄与护持林  庙。 

  诏以阿哈玛特罪恶颁告中书,凡民间利病,即与  兴除之。 

  壬申,以势家为商贾者阻遏官民船,立沿河巡禁  军,犯者没其家。 

  十二月,壬辰,中书左丞张文谦为枢密副使。 

  乙未,杀宋丞相信国公文天祥。 

  先是闽僧言 :“土星犯帝座,疑有变 。”未几, 

中山有狂人,自称宋主,有兵千人,欲取文丞相。又, 

京师有中山薛保住上匿名书告变,言某日烧蓑城苇、 

率两翼兵为乱,丞相可无忧者。时盗新杀阿哈玛特, 

遂撤蓑城苇,疑丞相者天祥也。乃召天祥入,帝谕之  曰 :“汝移所以事宋者事我,我当以汝为相 。”天祥  曰;“受宋恩为宰相,安肯事二姓?愿赐之一死足矣。 

“帝犹未忍,麾使退。左右力赞帝从其请,乃诏有司  杀于燕京之柴市。俄使止之,至则天祥死矣。 

  天祥至柴市,观者万人,临刑,殊从容,问市人  曰 :“孰南面?”或有指之者,即向南再拜而死。年  四十七。其衣带有赞曰 :“孔曰成仁,孟曰取义,惟  其义尽,所以仁至。读圣贤书,所作何事!而今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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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几无愧 !”死之日,大风扬沙,帝叹曰 :“好男子, 

不为吾用,杀之诚可惜也 !” 

  天祥妻欧阳氏曰 :“我夫不负国,我安能负夫! 

“遂自刭死,天祥二子俱亡。 

  庐陵张千载者,天祥友也,天祥贵显时,屡以官  辟,不就。临安既破,天祥自广还,过吉州城下,千  载来见,曰 :“丞相赴北,千载当偕行 。”既至燕, 

寓天祥囚所侧近,日以美馔馈,凡三年,始终如一。 

且潜制一椟,天祥受刑日,即以藏其首。复访求欧阳  氏骸骨,袭以重囊,与先所函椟南归吉州,付其家葬  之。适家人亦自惠州奉天祥母曾氏柩同日至,人以为  忠孝所感。 

  中书省言平原郡公赵与芮,瀛国公赵 ,翰林直  学士赵与漂,宜并居上都,帝曰 :“与芮老矣,当留  大都,馀如所言 。”继有诏 :“瀛国公给衣粮发遣之, 

与漂勿行 。” 

  与漂数进谠言,朝廷立法,多所谘访。寻转侍讲, 

疏陈江南科敛急督,宋世丘垄暴露,皆大臣擅易明诏  所为,帝不以为忤。 

  癸卯,御史中丞崔彧言 :“台臣于国家政事得失, 

生民休戚,百官邪正,虽王公宰相亦宜纠察。近惟御  史有言,臣以为台官皆当建言,庶于国家有补。至于  选用台察官止由中书,宁无偏党之弊!今宜令本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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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任,用汉人十六员,蒙古人十六员,相参巡历为  宜 。” 

  既而江淮省臣有上议欲以行台隶行省者,诏廷臣  杂议。兵部尚书董文用曰 :“御史台譬之卧虑,虽未  噬人,人犹畏之。今虚名仅存而纲纪不振,更加抑之, 

则风采苶然,无复可望矣 !”从之。 

  浚济州河。 

  征容城处士刘因至都,以博果密荐其学行也,擢  右赞善大夫。寻以继母老刮归,俸给一无所受。 

  签枢密院事赵良弼,屡以疾辞,许令居怀孟。良  弼别业在温,故有地三千亩,乃折为二,六与怀州, 

四与孟州,皆永隶庙学以赡生徒,自以出身儒索,不  忘本也。或问为治,良弼曰 :“必有忍乃其有济。人  性易发而难制者,惟怒为甚,必克己然后可以制怒, 

必顺理然后可以忘怒。能忍所难忍,容所难容,事斯  济矣 。” 

  太平、宣、徽群盗起,行管军万户张珪讨之,数  为贼所败。卒有杀民家豕而并伤其主者,珪曰 :“此  军之所以败也 。”斩其卒。悉平诸盗。 

  至元二十年 

  春,正月,己未,立鸿吉哩氏为皇后。时帝春秋  高,后颇预朝政,相臣常不得见帝,辄因后以奏事。 

  初,鸿吉哩氏之族,从太祖起兵有功,寻立其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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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后,遂与约曰 :“鸿吉哩氏生女,世以为后,生男, 

世尚公主 。”故元代诸后多其族焉。 

  癸亥,敕鐸喇哈领军征缅国。 

  乙丑,和尔果斯言 :“自今应诉事者,必须实书  其事,赴省台陈告。其以匿名书告事,重者处死,轻  者流远方。能发其事者,必须实书其事,赴省台陈告。 

其以匿名书告事,重者处死,经者流远方;能发其事  者,给犯人妻子,仍以钞赏之。又,阿哈玛特专政时, 

衙门太冗,虚费俸禄,宜依刘秉忠、许衡所定,并省  为便 。”皆从之。 

  设务农司。 

  敕预备征日本军粮,令高丽国备二十万石,以阿  塔哈依旧为征东行省丞相。 

  丙寅,发五卫军二万人征日本。召太常少卿汪忠  良择日出师,忠良曰 :“僻陋海隅,何足劳天戈 !” 

不听。时帝意甚决,朝臣无敢谏者。淮西行省右丞昂  吉尔上疏曰 :“臣闻兵以气为主,而上下同欲者胜。 

比者连事外夷,三军屡衄,不可以言气;海内骚然, 

一遇调发,上下愁怨,非所谓同欲也。请罢兵息民。 

“南台御史大夫姜卫亦遣使入奉曰 :“倭不奉职贡, 

可伐而不可怒,可缓而不可急。向者师行期迫,战船  不坚,前车已覆,后当改辙。为今之计,预修战舰, 

训练士卒,耀兵扬武,使彼闻之,深自备御,迟以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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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俟其疲怠,出其不意,乘风疾往,一举而下,万  全之策也 。”帝皆不听。 

  丙寅,御史台言 :“燕南、河北、山东,去岁旱  灾,按察司已尝阅视,而中书不为奏免税粮,民何以  堪 !”诏有司权停勿征,仍谕 :“自今管民官,凡有  灾伤,过时不申,及按察司不即行视者,皆罪之 。” 

  河北流民渡河求食,朝廷遣使者集官属,绝河止  之,按察副使程思廉曰 :“民急就食,岂得已哉!天  下一家,河北、河南,皆吾民也,亟令纵之!”且曰 : 

“虽得罪,死不恨 。”章上,不之罪也。 

  刑部尚书崔彧上疏,言时政十八事 :“一曰开言  路,多选正人,番直上前,以司喉舌。二曰阿哈玛特  擅权,台臣莫敢纠其非,迨事败,然后接踵随声,徒  取讥笑;宜别加选用,其旧人除蒙古人取圣断处,馀  皆当问罪。三曰枢密院定夺军官,赏罚不当,多听阿  哈玛特风旨;宜择有声望者为长贰。四曰翰苑亦颁阿  哈玛特功德,宜博访南北耆儒以重此选。五曰郝祯、 

耿仁等虽正典刑,若是者尚多,罪同罚异,公论未伸, 

合次第屏除。六曰贵游子弟用即显官,幼不讲学,何  以从政!得如左丞许衡教国子,则人才辈出矣。七曰  今起居注所书,不过奏事检目而已,宜择蒙古、汉人  分番上直,言动必书。八曰宜定律令,为一代之法。 

九曰省冗官,宜参众议,立定成规。十曰官僚无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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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宜有俸者增,无俸者给。十一曰内地百姓流移江  南避赋役者,已十五万户,去家就旅,岂人之情!赋  重政繁,驱之至此。宜特降诏旨,招集复业,免其后  来五年科役,其馀积欠并蠲,事产即日给还;民官满  替以户口增耗为黜陟,其徙江南不归,与土著一例当  役。十二曰凡丞相安图迁转良臣,为阿哈玛特所摈黜, 

或居散地,或在远方,并令拔擢。十三曰簿录奸党财  物,不可视为横得,遂致滥用,宜以之实帑藏,供岁  计。十四曰上都非如大都,止备巡幸,不应立留守司, 

宜易置总管府。十五曰中书省右丞二而左丞缺,宜改  所增右丞置诸左。十六曰在外行省不必置丞相、平章, 

止设左、右丞以下,庶几内重,不致势均。彼谓非隆 

止设左、右丞以下,庶几内重,不致势均。彼谓非隆 

在文檔中 卷第一百八十三 (頁 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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