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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第二次普遍定期审议产生的建议采取的行动

在文檔中 马绍尔群岛 (頁 5-19)

C. 与人权有关的官方机构和政府组织

四. 参照第二次普遍定期审议产生的建议采取的行动

接受国际规范 – (建议 75.1、75.2、75.3、75.4、75.6、75.7、75.8、

75.9、75.10、75.11、75.12、75.13、75.14、75.15、75.16、75.17、

75.18、75.19、75.20、75.21、75.22、75.23、75.24、75.25、75.26、

75.27、75.28、75.29、75.30、75.31、75.32、75.33、75.34、75.35、

75.36)

13. 2015 年 3 月 17 日,马绍尔群岛加入了《残疾人权利公约》。2018 年 3 月 12 日,马绍尔群岛加入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国际公约》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2019 年 4 月 11 日,马绍尔群岛加入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国 家人权委员会工作组在文化和内政部的技术和行政支持下,目前正在汇编《经济 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 歧视国际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下的初次报告。这些初步报告将于 2020 年 提交。

14. 2019 年 1 月 29 日,马绍尔群岛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 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19 年 3 月 5 日,马绍尔群岛加入 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 程序的任择议定书》的个人申诉程序。国家人权委员会将于 2020 年开始在政府 部委和部门内以及与民间社会组织一起倡导和宣传各项《任择议定书》。

15. 迄今为止,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已加入 11 项核心人权文书和任择议定 书,是太平洋地区参与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外交和贸易部目前正在制定计划,请

内阁和议会考虑批准:(a)《禁止酷刑公约》第 22 条 — 个人申诉;(b)《公民及 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一和第二项任择议定书;(c)《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 约任择议定书》;(d)《残疾人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e) 接受《消除一切形式 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 14 条规定的个人申诉程序。

16. 继续与特别程序合作,包括进一步延长向特别程序发出的长期邀请,并继续 积极回应来文和采取后续行动贯彻建议(包括危险物质和废物的无害环境管理和 处置对人权的影响问题特别报告员的建议)。在对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现有长期 邀请的基础上,邀请以下任务的负责人到访: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 权、受教育权、与享有安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相关的人权义务问题,以 及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其原因和后果。

与条约机构合作 – (建议 75.64)

17. 2016 年,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提交了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 约》执行情况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以及关于《儿童权利公 约》执行情况的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2019 年,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 府提交了关于《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初次报告。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收到了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委员会和《儿童权利公约》委员会的建议,并 将在国家人权委员会和主要的国家、区域和国际组织的指导、建议和支持下,继 续努力落实这些建议。国家人权委员会将与文化和内政部授权的性别平等和儿童 权利办公室以及其他利益攸关方合作,努力有效和及时地落实各项建议。

与其他国际机制和机构合作 – (建议 75.61;75.63、75.63、75.66)

18.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继续与人权高专办和人权理事会合作。马绍尔群岛共 和国在寻求与联合国各机构、国际机制和机构建立建设性和有意义的关系时,承 认并认可成员国、合作伙伴和捐助方,包括国家、区域和国际组织对马绍尔群岛 共和国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在工作中提供的援助(2020-2021 年)。

19. 文化和内政部作为国家人权委员会的秘书处和社区发展司的所在地,继续与 其国家、区域和国际伙伴合作,领导该国的条约执行工作。已经采取了一些举 措:人权高专办作为能力建设和报告跟踪的伙伴;儿童基金会目前正在提供儿童 保护和幼儿发展倡议方面的技术援助;太平洋共同体区域权利资源小组正在继续 努力协助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在社区发展司内编写条约报告和发展能力。

20. 儿童基金会与澳大利亚志愿人员国际及文化和内政部合作,在马朱罗安排了 一名专门的儿童保护专家,致力于为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建立儿童保护机制。

儿童基金会向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提供了全面审查立法方面遵守《儿童权利公 约》情况的援助,特别侧重于幼儿发展。

21. 文化和内政部与联合国妇女署合作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妇女署的援助还促成了《北京行动纲要》(BPFA+25)国家审查的制定和完成,以 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综合报告的完成。与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 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的伙伴关系使得 2019 年《性别平等法》得以制定和 颁布。

22.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继续与人权高专办合作,以:(a) 确保问责制和与主 要行为者的积极对话,以应对复杂和具有挑战性的人权状况;(b) 改进普遍定期 审议机制,以更好地发现和解决独特的问题;(c) 加强自愿技术援助信托基金,

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以及增强最弱势群 体和在日内瓦没有外交代表的联合国会员国的声音的其他渠道的工作。

23.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将继续参与和建设性地促进国际人权论坛的国际议事 工作,包括共同提出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关于以下关键问题的决议:(a) 人权维护 者;(b) 民间社会空间;(c) 对人权维护者的打击报复;(d) 理事会延长人权维护 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期;(e) 加强理事会的成员和标准;(f) 在处理令人 关切的情况时适用客观、基于权利的标准;(g) 在理事会的总体建设性参与,包 括与附属机构和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的互动。

24. 2019 年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承诺在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现有长期邀请的 基础上,邀请以下任务的负责人到访: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受教 育权、与享有安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相关的人权义务问题,以及暴力侵 害妇女行为及其因果问题。

《宪法》和立法框架 – (建议 75.37、75.38、75.43)

25. 马绍尔群岛的《宪法》承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禁止基于包括性别在 内的多种理由的歧视。2017 年,作为对《宪法》的修正,提议采取临时特别措 施,为尼蒂耶兰妇女提供选举配额,并将性取向和残疾列为不歧视的理由。然 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两项提议都在 2017 年制宪会议期间被否决。

26.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欢迎关于将性别和残疾作为不歧视的理由纳入《宪 法》的任何建议。马绍尔群岛将需要通过另一次制宪会议和公民投票,但这一问 题已在现行立法中得到解决。

27. 马绍尔群岛在制宪会议审议立法机构批准的拟议《宪法》修正案。大会不能 提出新的修正案,只能对议会批准的修正案进行辩论。制宪会议预计每十年举行 一次。

28. 在 2017 年制宪会议接受的提案中,获得通过的监察员提案将于 2020 年 6 月 付诸全民投票。需要三分之二(2/3)有效票数的批准方能获得通过。

体制和政策 – (建议 75.44、75.45、75.46、75.47、75.48、75.49、75.50、

75.51、75.60)

29. 马绍尔群岛议会 2015 年通过了《人权委员会法》。该法规定了委员会的具 体作用、职能、成员、权力和管理。法律授权国家人权委员会为纠正侵犯人权行 为和其他相关目的建立投诉机制。国家人权委员会的任务是协调、组织和促进马 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的条约报告。国家人权委员会由来自政府高级别、民间社会 组织和委员会主席(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首席秘书)认为适当的其他组织的 17 名授权成员组成。

30. 此外,2015 年《人权委员会法》还设立了一个由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的 政府技术官员和民间社会组织的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工作组的任务是:(a) 执行

委员会的决定;(b) 为执行已批准的人权规范和标准制定战略计划;(c) 编写普 遍定期审议报告和其他国家条约机构报告;(d) 就条约批准,包括任择议定书提 出建议;(e) 研究执行人权规范和标准的最佳做法;(f) 履行委员会赋予的其他 职能。

31. 2015 年《人权委员会法》规定任命具体的投诉小组委员会,处理有关该国 具体人权问题的投诉。目前由许多执法机构组成的委员会已将一些事项提交给相 关成员。例如,医院护士的投诉被提交给卫生部长(国家人权委员会的一名成 员),以解决这些问题。尽管投诉机制尚未正式建立,但投诉会根据需要移交给 相关机构。

32.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 2019 年承诺加强现有的人权委员会,包括寻求立法 修正案或公民投票,以确保符合《巴黎原则》,并获得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的

“A 级”地位。特别是,改革将确保委员会或相关机构的结构能够提供充分的独 立性和自主性,同时仍然确保目前来自政府知识来源的适当咨询参与。

政治框架和善治 – (建议 75.52、75.53)

33. 政府各部委继续与外岛环礁的地方政府达成具体的发展安排。发展安排的核 心目标是健康、教育、水、卫生、气候变化和核援助。

34. 通过公共服务委员会与麦角诺斯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的善治培训已经向高级公 共服务官员开放登记。2020 年 1 月,总检察长办公室还为议员举行了一次关于

“善治”的简报会,作为马绍尔群岛 2019 年全国选举后就任过程的一部分。

人权教育和培训 – (建议 75.58)

35. 来自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各部门不同部门的员工参加了旨在促进、尊重、

保护和落实人权的培训,例如:(a) 心理健康服务培训的质量权利;(b) 性别分析 培训;(c) 增强妇女经济权能;(d) 太平洋共同体区域权利资源小组人权讲习班和 课程设计;(e) 暴力侵害儿童问题培训(世卫组织);(f) 心理急救培训员;(g) 医疗 保健提供者应对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人口基金);(h)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信托基 金的参与。

36. 教育部下属的公立学校系统与太平洋共同体区域权利资源小组和教育质量评 估方案合作,正在将社会公民教育课程纳入 9-12 年级的学校课程。该课程包括 人权和责任、性别平等和终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这是“太平洋制止暴力侵害妇 女和女孩伙伴关系”方案的一部分。

不歧视 – (建议 75.42、75.54、75.93)

37.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继续维护《宪法》规定的权利。国家人权委员会认识

37.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继续维护《宪法》规定的权利。国家人权委员会认识

在文檔中 马绍尔群岛 (頁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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