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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資本並不是「赤手空拳」地造成了當下的全部後果,而 媒介技術本身也不可能「單槍匹馬」地引發一切變革,靈活用工關係的 秘密不過是資本主義積累體制演變的結果,以及資本、國家、勞動力之 間力量失衡條件下勞動力不斷商品化的集中表現,而當前一切提高勞動 生產力的方法,都是提高剩餘價值生產的方法和資本進行加速積累的方 法(王金秋,2017)。因此王行坤(2018)指出,傳播新科技並非人們 感到「時間緊迫」和被全面宰制的唯一元兇,癥結在於數位技術如何被 資本主義企業所利用,從而對勞動者進行更為「精細刻薄」的剝削。我 們從中獲得的啟發則是,在媒介與勞動的關係中,從來都不只有兩類變 量,如媒介—政治、媒介—文學,而是資本—技術—勞動者的三角結 構。

Mosco(2009/胡春陽、黃紅宇、姚建華譯,2013,頁 145)發 現:「當代傳播政治經濟學對抵制的強調日益普遍化,這就使以資本、

支配企業和精英為中心的立場轉向了女性主義和勞動研究」。在此,本 文所使用的「未來」一詞實際上具有雙重意義,既指數位勞動者的未

來,亦是數位勞動研究的未來。在積極對問題進行理論化並揭示其真相 之後,學者們已經開始將研究聚焦於當前豐富多彩的「反向運動」

(counter movement),這種反向運動包括奪回時間主權、削減工作時 間、建設更民主的工作場所、爭取更合理的工作日程和更人道的工作形 式,以及獲得更公正的勞動分配等。王行坤(2018,頁 103)將其稱為

「當下數位資本主義時代的微觀政治」。

首先是對媒介化勞動的抗爭。如德國大眾公司規定,在工作時間之 外不能向員工發送電子郵件(Wajcman, 2015),法國在 2017 年元旦通 過法律,工人享有「斷網權」(right to disconnect)等。人們借助制度 化權力反抗「壟斷資本主義無休閒」的命運,努力阻止資本試圖通過傳 播新科技進一步延長工作時間、剝削絕對剩餘價值的企圖。3 針對媒體 組織彈性雇傭蔓延的趨勢,曹晉與曹茂(2017)則呼籲,國家應該扮演 落實勞動法規的主角,通過宏觀干預降低勞動力被商品化的程度,建立 社會安全制度和保障體系,支持媒體集團為勞動者配備基本公正的工資 制度、福利體系與考核指標。針對共享經濟中的勞動,袁文全與徐新鵬

(2018)提出:立法的基本宗旨要以現有勞動法律制度為基礎,借鑒荷 蘭等國的經驗,遵循「靈活安全性」(flexicurity)為原則的制度框架,

探尋適應新型用工形態的勞工關係認定標準,建立科學、系統的勞動法 律體系,其核心是「靈活就業正規化」和減緩工作的不穩定性,並提高 其社會保障水準。近年來平台合作主義作為一種知識框架和運動已經在 全球興起,它的載體為合作擁有、民主管理的平台合作社,依賴於平台 的所有者、用戶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擁有和管理。與現有的「公司性」

3 絕對剩餘價值是指在必要勞動時間不變的條件下,通過絕對延長工作日(絕對剩 餘勞動時間)的方法所生產的剩餘價值(參見 Marx, 1867/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 斯列寧史達林著作編譯局譯,2004)。

平台不同,合作社的剝削程度較低,它通過確保平台的財務和社會價值 在參與者之間傳播,發展更為公平、公正的數位媒介經濟。平台合作主 義借鑒了同儕生產的理念,堅持「新的民主和經濟參與」,目標是在公 平的工作條件下實現更加多樣化的數位勞動格局和完全分散式的非市場 機制(Scholz, 2016)。

其次是受宏觀媒介化波及的初級產業與製造業。邱林川(2014,頁 122)認為,「網路是資本的場域、剝削勞工的場域,也是社會的場 域、階級形成和抵抗的場域」。富士康跳樓事件後發生了大量社會抗 爭。其中許多是在虛擬空間、網路論壇和部落格/博客中不僅有義憤填 膺的評論,還有工人自發創作的詩歌、戲劇、交響樂和紀錄片,甚至兩 岸三地 20 所高校的師生經由網路實現了跨域聯合,組成了「兩岸三地 富士康調研組」,通過自己的調查報告迫使企業改善勞動狀況。他認為 這是新時代的「廢奴運動」,這種運動也可能「採用新科技或新資源,

創造新意義,建立新體系」(邱林川,2014,頁 130)。可見,媒介作 為 資 源 和 規 則 , 影響 和促 進 了 「 反 身 性 的人 類能 動 性 」 (reflexive human agency)」(施蒂格‧夏瓦、劉君、范伊馨,2015,頁 59)。

最後是對媒介勞動化的抵抗。面對媒介資本將人類的社交和傳播能 力置入資本積累陷阱的實質吸納(real subsumption)過程(Manzerolle, 2010),吳鼎銘(2015b)分析了幾種抵抗形式:其一是另類媒體與數 位公有地的建設,其二是「盜用」與「游擊」式的抵抗,其三是「被遺 忘權」的伸張,並上升至對「生命政治」剝削的抗爭。針對人類上網活 動已成為具有抽象勞動特徵的一般數據生產過程,Arrieta Ibarra, Goff, Jiménez Hernández, Lanier & Weyl(2017)提出要從作為資本的數據

(Data as Capital)向作為勞動的數據(Data as Labor)的理論轉型,數 據是用戶的財產,應使其所有者受益,公司有必要為人們的數據付費,

並以此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培養具有「數位尊嚴」的文化。同樣,合作 化運動也波及了數據領域,2012 年,義大利合作社聯合會(Legacoop)

發佈了《合作公地》(Cooperative Commons)宣言,呼籲將合作社運 動的經驗教訓用於控制線上數據。Morozov(December 4, 2016)則建議 人們直接創建數據所有權合作社。2016 年,瑞士蘇黎世出現了一家非 營利性的線上合作社 Midata,其宗旨是成為會員醫療數據的交換平台。

總而言之,未來的數位勞工研究應更多地關注這些替代性選擇與非異化 勞動的實現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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