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有的歌手對於自己的歌迷俱樂部相當重視,甚至希望與歌迷俱樂部的成 員有精心設計的聚會,並非如研究者之前所假設歌手不重視所屬的歌迷俱樂部。
反而是唱片公司會讓旗下的歌手與歌手所屬的歌迷俱樂部保持一種「距離」,這 種「距離」是為了維護歌手在媒體上的形象,唱片公司不願讓歌手媒體上塑造的 形象,因為與歌迷俱樂部的成員熟識而遭到破壞。但是,從訪談及觀察中得知有 的歌手本身並不希望自己被當成「明星」,希望歌迷把他們當成一般人無異,只 是職業是歌手或藝人。可以瞭解所謂的「明星」乃是由唱片工業所產製,運用媒 體的力量將歌手明星化、偶像化,歌手也不幸淪為商品。本研究經由訪談及觀察 的結果,針對會長、家長或幹部與歌手的互動方式,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麻吉6式:有幾位歌迷俱樂部的會長或與歌手的互動方式就是相當熟悉的 朋友、甚至是談心的好朋友。有的歌迷俱樂部要舉辦活動,還可以直接聯
絡歌手安排時間,無須透過唱片公司或經紀公司。
(二)有所顧忌式:有的歌迷俱樂部的會長擔心外界或會內成員誤會,歌手也認 為太過友好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困擾,私底下雖未有直接接觸,但歌手與 會長透過第三者傳遞訊息,通常這個第三者是唱片公司或經紀公司。
(三)君子之交淡如水式:歌迷俱樂部的會長或幹部私底下並沒有與歌手有所互 動,並且經由唱片公司或經紀公司安排活動,只有在公開活動的場合當中 才有機會與歌手見面,但是此活動是專為歌迷俱樂部所舉辦,而歌手會將 成員們視為朋友般看待。
(四)點頭之交式:歌手只見過會長或幹部幾次面,知道此歌迷俱樂部的存在,
但唱片公司並不會為此歌迷俱樂部舉辦任何活動,歌迷俱樂部只是唱片公 司同意成立的後援會,歌迷俱樂部所參與的活動皆是唱片公司所安排,非 歌迷俱樂部的成員同樣也可參與。
(五)蜻蜓點水式:就是奇摩網站上的歌迷家族,成立的原因完全是家長本身對 於歌手的喜愛,成立此家族之後網友因喜愛同一位歌手而加入成為家族成 員,並未經唱片公司或經紀公司的認可,家長會在歌手舉辦的活動中告知 歌手有此家族的存在,因此歌手通常都會知道這些家族的存在。但歌手對 家族的成員並不認識甚至未見過面,歌手偶而在這些家族的網站上留言,
家族成為歌手與歌迷間的一種溝通管道,有時唱片公司的工作人員也會在 這些網站上留言。
6 英文單字 match 而用日語發音的中文翻譯,乃是指朋友之間相當的要好,也就是中文的死黨之意。
瞭解歌迷俱樂部會長或幹部與歌手互動的方式,可以看出歌手並非是高高在 上或是遙不可及。然而歌手形象塑造從法蘭克福學派將物化概念延伸為價值的扭 曲,認為文化工業貶低了使用價值,一切以市場交換價值為主,此種價值取向並 不是以質為重,而是重在量的多寡,最明顯的就是大眾文化商品的生產,以獲取 利潤為目的,大量生產為手段,因此有關商品的訊息都充斥著謊言以鼓勵消費,
這種對交換價值的崇拜會滲透到社會、生活各個領域以及人的意識當中,人變成 必須藉由商品來定位自己(如開的車、聽的音響、住的房子),也滿足於加諸身 上的生活,這種認同產生了進一步的異化——人徹底的客體化及物化(楊小濱,
1995)。唱片工業產製「明星」,塑造大眾所喜愛的形象,將明星或偶像當作商品 不斷地將有關歌手的訊息不斷的充斥在媒體上,目的是鼓勵閱聽眾消費賺取利 潤,至於歌手的形象是否為歌手真實的個性已不重要。唱片公司往往成為歌手與 歌迷俱樂部成員更近距離接觸的最大阻礙,如果歌手有較大自主性,唱片公司對 其限制較少,歌手才有機會與歌迷俱樂部的成員接觸,歌手真正互動來往頻繁的 大多是會長或幹部。
其實歌迷俱樂部面對唱片公司總是以保護藝人為理由,讓歌手與歌迷俱樂部 的成員保持「可遠觀不可褻玩焉」的安全距離,有能力改變這樣情勢似乎只有歌 手本身。如果歌手擁有較大自主性且重視其所屬的歌迷俱樂部,歌手可以為歌迷 俱樂部爭取到一些實質上的利益。相反地歌手對歌迷俱樂部並不在意,認為它只 是一種宣傳的工具,只會更加重歌迷俱樂部生存上的困難度。但是,不幸地如果 歌手重視歌迷俱樂部,卻是由於某些因素缺乏自主性例如歌手是剛出道的新人,
歌手仍無法對歌迷俱樂部的發展有所助益,因為有的唱片公司會再三告誡歌手不 能與歌迷太接近,必須注意自己的形象與安全,歌手是新人通常也都會遵守公司 的規定。歌迷俱樂部在面臨現今唱片工業的結構,歌手扮演一個具有影響力的角 色,這是研究者當初始料未及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