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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博弈議題發展歷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台灣博弈議題發展歷程

爭議十多年的「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即所謂的「博弈條款」,於2009 年1 月 12 日立法院以 71 票同意票對 26 票反對票通過,不僅使離島地區博弈除罪化,

同時也讓澎湖等離島地區有了發展博弈的法源依據。同年9 月 26 日,澎湖縣政府針對

「澎湖要不要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舉行公投,在投票率42.16%下,最 後以 3,962 票的差距,否決了設置觀光賭場的構想,而依據「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之規定,在三年之內不得就同一事項提出公投案,使得延宕多時的博弈案 暫告落幕。以下針對台灣博弈議題發展歷程分述如下。

一、開放離島設置賭場之提起

回顧台灣是否設置觀光賭場的歷史中,最早是在 1987 年 6 月,當時台灣省政府委 員張賢東答復省議員廖繼魯等人的質詢時表示,無論是從經濟、社會乃至繁榮地方等 方面來看,現階段開放離島成為賭場,都是一項利多弊少的措施,對於減少「大家樂」

盛行,也會有幫助;同時也強調將不毛之地的離島開放成為賭場,一方面可促進地方 繁榮、增加稅收及減少因賭博所引起的社會問題,同時只要健全管理措施,不但不影 響治安,反而可在必要時藉此機會登記資料協助緝拿不法份子,是一項利多弊少的做 法。不過,省主席邱創煥在答覆時表示,政府曾研究此議題,但實質上有其困難性,

因為若准許在某地劃為特定區,該地民眾必然堅決反對(葉智魁,2001)。

受到「大家樂」賭風蔓延的影響,政府決定暫停發行愛國獎券,立法委員黃河清 等39 人於 1987 年 12 月 21 日建議,政府應盡速專案研究在小琉球、綠島、龜山島或 澎湖七美、望安等離島設置「賭博專業區」及管制遊樂場所,以消弭「大家樂」歪風

(葉智魁,2001)。

二、地方首長與立委積極爭取在澎湖設置觀光賭場

1990 年 2 月,新科澎湖縣長王乾發與立委陳癸淼將極力爭取在澎湖設置「觀光特 區」及經營「賭城」(呂雲騰,1990)。1994 年 5 月,澎湖縣長高植澎指出,縣政府正 在進行一項「澎湖內海開發計畫」,希望能把「觀光賭場」納入該計畫,設在五星級大 飯店內,這樣可以吸引觀光客,那麼澎湖在東北季風的季節也不愁沒有觀光客(蔡勝 義,1994)。

行政院長連戰於 1995 年 01 月 01 日到澎湖巡視,縣長高植澎提出「以賭場為動力,

以觀光為賣點,以休閒、娛樂為中心,以文化為根本」的未來發展策略,院長在聽完 簡報後,並未針對在澎湖設置觀光賭場表示同意與否,只說明應好好規劃未來,以及 對國家建設、財政利弊來考量,但認為現在已經是「面對這個問題的時機」,並表示澎 湖的未來必須要走到發展觀光事業的途徑上,但仍有許多問題須克服(肇瑩如,1995)。

三、觀光賭場設置條例草案於立法院提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 1994 年 12 月 12 日審查由立委韓國瑜等 21 人所提出「觀光 賭場設置條例草案」,目的是增加國家財稅收入、繁榮地方經濟、發展觀光並使賭博行 為合法化,但是朝野立委對於是否設置觀光賭場意見分歧;贊成設置的立委認為,賭 是人類天性,應「疏通優於防堵」;反對者則認為賭場將會帶來治安敗壞與反教育等相 關問題(江中明,1994;黃秀義,1994)。

立法院內政與交通委員會於 1996 年 09 月 16 日審查「觀光賭場設置條例」草案,

由於此案涉及可觀利益與黑道問題,有人肯定提案立委具「道德勇氣」;有人質疑在圖 利財團、漂白黑道;也有人主張將「觀光賭場」中「觀光」兩字拿掉,全面開放賭場 設立;同時出席備詢的內政部、交通部官員則「猛打太極拳」,不願成為本法中的「主

再討論後續事宜(林維娟,1996)。

四、離島開發建設條例草案於立法院一讀通過

1997 年 11 月,立法院內政及邊政、經濟委員會初審一讀通過「離島開發建設條 例草案」,明定行政院應設「離島開發建設委員會」,主管離島開發建設;此外,為繁 榮離島經濟、增加財源,地方政府可自訂辦法劃設特區經營觀光博弈業,且免徵營業 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每年營業額百分之五十應移作離島開發建設基金(陳素玲,

1997)。

五、觀光賭場議題遭政府官員與立委反對

1998 年 1 月,內政部、經建會邀集財政部、國防部等相關機關,開會研商立法院 於初審通過的「離島開發建設條例」草案,與會代表對於立委版本「在離島劃定特區,

經營觀光博弈業」持保留意見,將呈報行政院再作定奪;另外,根據立委提案版本之

「離島開發建設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為繁榮離島經濟,增加財源,地方政府得劃定 特區,經營觀光博弈業」,與會代表正反意見皆有,尚未達成共識(吳雯雯,1998)。

但同年2 月,新科內政部長黃主文表示,在國內治安尚未改善之際,設置賭場有違打 擊犯罪的目標,因此堅決反對現階段設置賭場,但如果未來台灣治安變好、社會水準 提高、社會祥和,「到時再來開放設賭場還來得及」(何明國,1998)。

同年 10 月,立法委員林炳坤提出「離島建設條例」新版本,建議經由離島居民公 民投票來決定是否在離島開放設賭場,同時建議擴大離島減稅優惠範圍,不過行政院 經建會表示,公民投票至今尚無法律根據,執行無據,而且開放賭博是全國性問題,

不宜由特定地區決定,因此結論是「反對」(徐碧華,1998)。

六、離島建設條例草案之博弈條款於立法院三讀未通過

立法院於 2000 年 03 月 21 日再度審議「離島建設條例草案」,過程中博弈條款(觀 光賭場設置相關條文)引爆相當大的爭議,最後經由協商,支持博弈條款的立委讓步,

而終於使得「離島建設條例草案」在刪除博弈條款下三讀通過。此次是台灣在推動觀 光賭博產業發展以來,唯一一次進入立法最後階段而敗下陣來的紀錄(葉智魁,2001;

蔡敏琪,2009)。

七、政府對設立博弈觀光特區持正面態度

2000 年 9 月,國民黨立委黃秀孟、許素葉、靳曾珍麗,針對澎湖設立博弈觀光特 區的可能性提出質詢,首度獲得新政府各相關部會的共識,包括交通部、內政部及經 建會首長都承諾澎湖可朝美國拉斯維加斯模式的博弈觀光特區規畫;而行政院院長唐 飛強調:澎湖可採觀光特區的發展方向規畫,可附帶博弈行為,但如果只靠賭博維持,

可能有問題(郭瓊俐,2000)。同年 10 月 3 日,行政院經建會舉行跨部會議,在以發 展觀光為主、開放博弈事業為輔的條件下,原則同意在離島、定點開放經營博奕事業,

並採特許制限制核發執照,各部會將著手研擬法規、管理等配套措施(邱沁宜,2000)。

2001 年 3 月,行政院經建會與相關部會就開放博弈事業達成初步共識,經建會副 主委張景森表示,未來博弈事業開放將採取定點、特許制限定核發執照方式開放,不 僅在離島開放,偏遠地區也將開放(華英惠,2001)。同年 3 月 19 日,內政部長張博 雅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確表示,內政部、經建會、交通部、法務部等各部會可望在 兩個月內完成是否開放觀光賭場評估;一旦評估傾向開放,至少需要半年規畫相關配 套措施,不過評估是否開放離島觀光賭場,是「由行政院交辦下來」(陳素玲,2001)。

八、離島建設條例之博弈條款於立法院闖關失敗

2001 年 10 月 15 日,立法院內政民族及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離島建設條例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經離島地區當地公民五分之一連署,並獲得過半數公民同意,得設置 綜合遊樂場經營博弈事業,並賦予當地公民重新表決賭場存廢的權利,預料將可帶動 離島地區經濟發展,此外,草案增設離島博弈業應聘用當地設籍三年以上的居民為員 工,其比例不得低於員工總數的二分之一(林燕翎,2001)。但在 2002 年 1 月 17 日,

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中的博弈條款,在立法院闖關失敗,引發澎湖縣民意代表不滿(肇 瑩如,2002a)。

九、澎湖民間團體舉辦博弈公投

2002 年 6 月 8 日,由澎湖縣團結自救聯盟主辦的博弈民意公投,進行「澎湖設置 觀光特區附設博弈事業民意諮詢」投票,在公投選票上先說明「在政府提出完善配套 措施,有效維護社會治安,以及收入挹注地方建設和社會福利前提下,請你決定澎湖 未來發展」,接著分列「同意」、「不同意」兩欄讓選民勾選,而開票結果顯示,支持澎 湖有條件設博弈事業的選民達七成九八,不過總投票率僅四成九五(陳信利、肇瑩如,

2002)。

十、政府對離島設置觀光賭場一案暫緩推動

2002 年 11 月,行政院長游錫堃指出,博弈事業不光是觀光事業、離島事業,而 是重大公共議題;目前贊成和反對者意見分歧,必須從長計議,貿然開放對社會衝擊 太大,未達成社會共識前,離島設置觀光賭場一案暫緩推動,且沒有時間表(馬道容,

2002)。而同年12 月 24 日,澎湖縣政府送審的「觀光特區附設博弈事業諮詢性公投自 治條例草案」三度遭澎湖縣議會退回,引發澎湖縣長賴峰偉的不滿(肇瑩如,2002b)。

經過了近四年後,於 2006 年 11 月,澎湖縣政府在 9 月時所訂定的觀光旅館附設 博弈業自治條例,兩個月後行政院回覆「不予核定」,理由是刑法中博弈尚未除罪化,

以及設置博弈業非地方自治事項,也就是澎湖縣博弈自治條例無法施行,設置觀光賭 場計畫再度落空(肇瑩如,2006)。

2007 年 10 月,經建會跨部會小組提出「國際觀光度假區特許賭場管理條例」草 案,不過在行政院高層8 月底做出不開放博弈產業的前提下,也被迫暫時結束;經建 會主委何美玥在立法院答詢時強調,台灣目前尚未達到發展博弈產業的條件,現階段 應該優先推動運動彩券,再視情況是否進一步開放設置博弈特區(林淑媛,2007)。

十一、行政院未將博弈條款納入離島建設條例

行政院院會於 2007 年 12 月 5 日通過政院版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仍確定未納 入博弈條款,使得包括離島在內開放博弈特區的期盼再度落空;不過,由立法院無盟 主導、包含博弈條款在內的離島建設條例,已排入立法院院會討論事項,無盟並表明 將全力爭取在12 月下旬本會期停會前交付表決,國親黨團也都表態支持;而且國民黨

行政院院會於 2007 年 12 月 5 日通過政院版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仍確定未納 入博弈條款,使得包括離島在內開放博弈特區的期盼再度落空;不過,由立法院無盟 主導、包含博弈條款在內的離島建設條例,已排入立法院院會討論事項,無盟並表明 將全力爭取在12 月下旬本會期停會前交付表決,國親黨團也都表態支持;而且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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