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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BIM 階段性挑戰

第二章 相關文獻與發展現況

第三節 台灣 BIM 階段性挑戰

台灣近年的建築政策開始邁向 BIM 技術導向,目前以中大型公共工程為主 要發展軸線,台灣的 BIM 發展從過去的單純建置模型到現今的模型資訊對應實 際建造,整體雖然已達成階段性里程碑,但是由於台灣公共工程採購法有關設 計部份通常分兩階段進行,量體規劃階段與變更設計階段,因此 BIM 的貫徹較 無法從初始階段即進行,而目前的競圖階段多由規劃建築師提出構想與嘗試手 法,專業的 BIM 專案經理較無法由初期即開始進行整體規劃,導致初期的規劃 需求偏屬於概念式想法,無法非常融洽的與後期的變更設計與施工端進行溝 通。

當競圖階段的建築團隊得標後,需與業主端進行設計確認,並經歷多次複 雜的變更設計,待設計確認後,才得以由業主端發起公開的施工標,由各方的 施工廠商以價格標來投標進行工程施作。在最後也屬重要階段的施工端的營造 廠商目前多數不能理解 BIM 的使用方式與邏輯,而軟體轉換的格式也經常不符 需求,導致施工廠商一方面要滿足政府需求的建置模型,另一方面又需要依循 舊有格式繪製施工圖說以達成建造目標,此種現況與 BIM 的宗旨背道而馳。

本段內容旨在說明台灣 BIM 的現況,依照 BIM 導入的時程可概略分為兩種:

1. 量體規劃階段導入:

(1-1)初期階段專案設計者已提前與 BIM 規劃者進行設計

根據業主的需求從專案初期即組織一組 BIM 專案小組,並且從基地分析,

能源分析與造型測試等方面著手進行設計與規劃,設計者可依需求從基本面規 劃適合業主的建築量體與方位,能提高節能效率與空間利用並與 BIM 專案小組 開發適合專案使用的設計考量。(此初始階段即進行 BIM 並參與設計過程,若能 延伸至施工階段,可提高建築設計效率與施工細節細膩度)。

(1-2)初期階段已確認專案設計者與 BIM 規劃者

業主根據需求從專案初期即確認建築設計團隊,並組織一組 BIM 專案小 組,依據 BIM 擬定流程討論與進行相關的設計發展,此方式在台灣的 AEC 業務 模式中可稱為統包 IPD(integrate project deli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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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變更設計階段:初期階段未確認專案設計者與 BIM 規劃者

初期階段設計者根據業主需求提出設計與概念方案,再由業主辦理競圖以 遴選適合的方案與建築師進行細節討論與確認,設計者在初期階段可選擇是否 以 BIM 導入以輔助專案設計的初期量體規劃,但由於競圖的評審與專案基地等 種種原因可能促使建築設計團隊以多種軟體整合成果並強調圖面效果以提高競 圖得獎機會,因而減少 BIM 對於專案設計的資訊導入,並且較沒有機會運用 BIM 的專案系統以導入未來與施工端整合的圖面與資訊系統。

此階段導入 BIM 在台灣的現況是非常頻繁的作法,主要是因為競圖完成後 要因應法規與能源計算等各種問題,以及空間使用實際狀態等需求調整,變更 設計的狀況經常導致建築設計與原有建築作品相異,因此在此階段導入 BIM 會 更加不易與 BIM 專案小組溝通並進行後期設計規劃,導致施工廠商得標後才開 始重新建置 BIM 模型,但卻將 BIM 資訊端的重要性忽略,讓 BIM 的使用淪為單 一用途的建模工具。(此中繼階段進行 BIM 容易與施工端切割,降低設計者與施 工端的溝通效率,並增加人力與時間成本)。

圖 2-2:台灣 BIM 階段性流程 (圖片來源:本計畫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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