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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品牌保護

一、品牌

「品牌 (Brand)」的詞源,可回溯至久遠的年代,應源於北歐語系。在維 京人時代,「Branding」指的是在畜牲身上烙印,類似今日的註冊商標,代表所 有權的一個符號。而「為某樣東西冠上品牌」,就是讓它更有價值,也是品牌創 造的重點 (陳志銘譯,民 92)。此外,品牌經常與商業行為連結在一起,因此 根據 Dictionary of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的定義,品牌是「為了定義一項商品 或服務的名字、標誌或象徵,使其與競爭者的產品有所區別 (Husain, 2012)。」;

吳幼萍、段仁元 (民 91) 也認為品牌是企業用來與其他企業產品區分開來的 一系列名稱、符號、圖形等或這些要素的組合,包括品牌名稱、品牌標誌、商標;

此外,品牌也可被視為一項企業識別 (Corporate Identity),代表其可被辨識之 特徵,尤其是視覺線索 (Visual Cues) 的使用,例如圖像設計 (Design and Graphics)(Markwick, N., & Fill, C., 2007)。相對於企業的有形資產,例如產品與 服務,品牌可以說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其作為企業的縮影,在賺取利潤的同時,

也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 (曹垣,民 93);同時,在市場快速擴張的現今,品牌 的建立更是首要課題 (Yuval, Jean-Frederic, Jeongmin, & Quarterly, 2012),在市 場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然而,品牌不能只是一個名稱或圖形而已,當其具備某種意義時,才能與使 用者產生互動。品牌必須自成哲學,建立一個脈絡情境,講出屬於品牌本身的故 事 (陳志銘譯,民 92)。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認為,品牌無論大或小,都要 能夠創造價值 (黃亦筠、謝明玲、王曉玟、馬岳琳、蘇育琪,民 99),並提出

「微笑曲線」:左端代表技術、研發、設計與專利,右端則代表品牌、服務、行 銷,兩端皆能創造價值 (施振榮,民 93),如圖 2-16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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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6 施振榮提出之「微笑曲線」示意圖

資料來源:施振榮(民 93)。再造宏碁-開創、成長與挑戰(全新增訂版)。台 北:天下文化。

二、品牌保護

品牌建立之後,除了提升知名度以促進消費者產生購買行為以賺取利潤等

「有形資產」之外,對於企業來說,保護「無形資產」的品牌更是重要;正如同 Jeff (2006) 所提到的,保護產品的同時,其實也是在保護品牌。根據 Widup

(2010) 指出,美國的頂尖企業有三分之二的資產為無形的,同時世界智慧財 產組織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也估計「智慧財產」

佔世界五百大企業資產的 75%。而品牌就是無形資產,因此更突顯了保護品牌的 重要性。

對於企業來說,品牌是一項無形資產,更是創意的產物;根據智慧財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 之定義,只要是人類使用智力活動而創造出 具經濟價值的產物,都具有財產權利 (劉博文,民 91)。而品牌為人們透過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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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活動生成之產物,因此隸屬於智慧財產權之範疇。透過創意發想、建立智慧財 產到產品生成的過程,最終將創造出許多工作機會 (Widup, 2010),這也是企 業永續經營的不二法則。

而創意需要許多資源共同完成,包含經費、人員等成本。然而創意的成果卻 很有可能被仿冒或偽造,其中,仿冒 (Counterfeiting) 在商業上的定義為,任 何使用假的商標或仿造受保護之註冊商標的欺詐行為 (Bamossy, & Scammon, 1985; Hunter, & Puliti, 2012)。但是隨著時代持續進步,雖然防偽科技與技術日 新月異,仿冒者卻也同時掌握著科技趨勢,持續進行仿冒或偽造活動 (黃純真、

遊景新、廖婉琳、江國銘,民 99),像是桌面出版科技 (Desktop Publishing, DTP)

的快速發展就可能造成「數位偽造 (Digifeiting)」現象的增長,因此實際上仿 冒者和仿冒行為是難以追蹤並杜絕的 (van Renesse, 2005);甚至,仿冒者會藉 著知名品牌的知名度,非法仿冒或偽造該品牌產品,導致品牌信譽下降及消費者 權益受損。

需要注意的是,許多知名或昂貴的品牌被仿冒的風險高,例如精品、首飾等,

損害的不僅是商業利益,更是品牌形象 (Giesecke & Devrient, 2012)。然而並 非只有它們才會被仿冒,即使是日常生活可見的產品,也有可能成為被仿冒對象

(Xeikon International BV, 2012)。因此,隨著盜版情形日益嚴重,有越來越多 的產品被迫賦予獨立身分,即品牌名稱或圖案等,以提升品牌能見度,並與該品 牌之特定消費族群建立連結關係 (黃士剛,民 100)。根據以上論述可以歸納 出,經營者為了使品牌健康成長,除了在建立品牌之初就要把「保護品牌」的概 念融入設計當中之外,更要走在仿冒者之前,並且同時進行產品與品牌的保護行 為 (Jeff,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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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來看,品牌保護可以分為「消極」與「積極」的保護,以下將分別針對 兩者進行論述。

(一)品牌的消極保護---法律

司法保護是品牌保護的最主要途徑,因為法律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 (吳幼 萍等人,民 91)。由於品牌屬於智慧財產的一種,因此品牌保護的主要目的即在 於防止智慧財產犯罪案件的發生 (Husain, 2012)。與品牌等智慧財產相關的爭 議與糾紛,臺灣適用的法律主要有以下: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公平交易 法與營業秘密法,法律內容整理於表 2-1 (智慧財產法院,民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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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牌的積極保護---防偽科技

除了以司法途徑保護品牌之外,品牌經營者必須要有自覺,主動打擊仿冒行 為 (MBA 智庫百科,民 101)。由於科技與技術的持續進步,仿冒者已經不只 偽造產品本身,甚至直接仿冒產品的「包裝」,使得消費者越來越難辨別產品之 真偽 (Nejdet, 2000)。有鑑於消費者對於產品的認知不一,並非所有的消費者 皆能辨識出仿冒品,因此建立消費者對品牌的清楚認識與了解,也是品牌保護的 重要課題之一。吳幼萍等人 (民 91) 提到,為了確保品牌、商標等名稱權益 不受侵害,企業應自覺採用先進的防偽技術;曹垣 (民 93) 也認為,品牌經 營者應採用高科技的防偽手段,主動向社會大眾與消費者介紹如何辨識產品的真 偽。防偽技術的分類,整理於表 2-2 與表 2-3 (MBA 智庫百科,民 101)。然而 無論使用何種防偽技術,或者相互結合使用,只要能夠有效打擊仿冒行為,即可 有效地達到品牌保護之效果 (Xeikon International BV, 2012)。

表 2-2

防偽技術之分類

分類 內容

功能 保真防偽(積極防偽)與辨假防偽(消極防偽)

應用領域 產品防偽、標識防偽、信息防偽

使用與辨識範圍 公眾防偽(明防)、專業防偽(暗防)、特殊防偽

資料來源:MBA 智庫百科(民 101 年 8 月 23 日)。品牌保護。【線上論壇】。取自 http://wiki.mbalib.com/zh-tw/%E5%93%81%E7%89%8C%E4%BF%9D%E6%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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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edegaard, & Balling, 2011),可有效阻止非法複製行為。而為了永續發展,

未來全像科技也將持續改進,朝著「增強圖形清晰度」、「結合新媒材」等方向邁 進 (黃士剛,民 100),與本研究之目的「整合全像科技與印刷科技,提升品牌 辨識度」不謀而合。

品牌保護的方法除了司法保護以及防偽科技之外,品牌經營者也應注重品牌 的獨創性,因此吳幼萍等人 (民 91) 提出,品牌經營者應該於為產品註冊商 標的同時,設計具有獨創性的品牌名稱和標誌,因為每一個品牌都是獨立的個體

(Xeikon International BV, 2012),品牌的獨創性越強,越能夠與消費者產生連結 與互動 (Jeff, 2006)。因此,懂得展望未來的品牌,就會了解品牌的最大保護 者即「品牌」本身,隨著文化水準普遍提升,消費者也將越來越重視品牌內涵與 價值 (陳志銘譯,民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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