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常見 Q&A
八、 問:報考高員三級考試技術類科以各資位別、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規 定報考者,如其所修習畢業之學校所系組與該款所列舉之所系組
名稱近似、不完全相同時,應繳驗何種證明文件俾供審查?
答:依本考試各資位別技術類科所列應考資格第一款列舉之學校所系 組畢業報考者,須所系組名稱相同;名稱類似、相近等,請依應 考資格表附註六之規定,即非應考資格表列舉所系組畢業,以所 修課程與報名之類科「專業科目」有2科以上相同(每科2學分以 上)報考,並須於報名時附繳成績單或學科、學分證明文件,俾 憑審查。
九、問:報名後通訊地址或姓名如有變更,應如何處理?
答:如申請變更通訊地址者,請自行列印本須知附件 10「應考人變更 資料申請表」,就變更項目各欄詳細填寫並簽章。申請變更姓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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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另附更名後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登載更名事項之戶籍謄本正 本各 1 份,以便處理,查詢時亦同。若未以專函申請、未以掛號 寄達或申請改註姓名未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及戶籍謄本正本,致未 及變更通訊地址或姓名,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十、問:如何知道考選部已經收到寄出的報名表件?
答:請登入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選擇會員專區「報名狀態 查詢」選項,即可查詢目前所報名考試之審查狀態。若審查狀 態為「已收件審查中」,表示考選部已經收到報名表件正在辦 理應考資格審查作業。考選部將依試務工作進度適時登載應考 人報名之各種狀態,如審查合格,審查不合格等。惟因本考試 報名人數眾多,試務工作流程費時較長,將俟各階段試務工作 竣事後統一登載。如有費件不全或應考資格不符等情事,考選 部另依退補件程序儘速通知處理。
十一、問:報名人數何時公布?
答:報名人數統計須俟考試報名結束後應考資格審查完畢並經本考 試第一次典試委員會議通過後始行公告。請於 5 月中旬至考選 部全球資訊網站首頁/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
)/103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 查詢。
十二、問:補繳報名費或所繳報名費短少或溢繳報名費者,應如何處理?
答:(一)補繳報名費者,應考人可至任一郵局購買應繳金額之匯票(
戶名:考選部),並以掛號郵寄至特種考試司第三科,信封 書明寄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註明本考試名稱、資 位別、類科及補件編號,俾憑審查。
(二)如未具後備軍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 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等身分而有勾選「申請報名費優待」之 錯誤情形者,請逕行至郵局購買全額匯票連同報名書表寄出
,繳款單即不予使用;如已使用繳款單繳費,所繳報名費有 短缺情形者,請依第一項方式辦理補費。
(三)溢繳報名費者,請參閱考選部各項考試報名費退費作業規定
(附件 11)。
十三、問:快考試了,尚未收到入場證,如何處理?
答:(一)考試入場證及各試區地點等通知預定於 103 年 5 月 30 日寄 發,應考人如於 103 年 6 月 5 日尚未收到,請電洽中華郵政
股份有限公司或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
(二)如時間太過緊迫,應考人可先行電話確認考場後,於考試當 天第一節考試開始前 40 分鐘,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該應考試 區卷務組補發入場證。
(三)各項考試試場預定於 103 年 5 月 30 日起開放網路查詢,可至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之「試區查詢」項下查詢試 場分配情形及試區交通路線圖。若有疑義,請逕向考選部特 種考試司第三科查證。
十四、問:考試當天若未攜帶入場證,可否應試?
答:考試當天應攜帶入場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應試,若未攜帶入場證 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該應考試區卷務組補發入場證,若 當節考試即將開始,無法及時申請補發時,可向監場人員說明
,由監場人員先行核對身分證明文件無誤後,於報名履歷表空 白處簽名後准予先行應試,俟該節考試結束後至該應考試區卷 務組補發入場證。
※其他常見問題,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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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103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高員三級、員級考試各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資位別 類別 類科 類科編號 暫定需用名額
名額 小計 合計
高員三級 考試
業務類
財經廉政
701
157
178 會計
702
12事務管理
703
5 運輸營業704
22技術類
土木工程
705
3 建築工程706
2 都市計畫技術707
2 機械工程708
4 電子工程709
2 資訊處理710
4員級考試
業務類
財經廉政
801
2121 事務管理
802
3材料管理
803
2 運輸營業804
57地政
805
1技術類
土木工程
806
3 建築工程807
2 都市計畫技術808
1 機械工程809
8 機檢工程810
19 電力工程811
5 電子工程812
18 備註:1.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2.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 加需用名額。
附件 2 103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高員三級、員級考試各類科工作內容
資位別 類別 類科 工作內容
高員三級 業務類
財經廉政 辦理廉政業務。
會計 辦理會計相關工作。
事務管理
一、辦理總務、會計、出納、人事、材料、薪工及相關之一般 行政業務及事務管理工作。
二、辦理防災、動員、民防、一般事務及臨時交辦等業務。
三、不動產招租、履約管理及一般行政事項。
運輸營業
一、站務行政管理、行車運轉業務、客貨運轉業務、列車乘務
,一律參加運輸班調訓,除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人員外,現 場工作不分性別,均需依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二、各車站場地招商業務及辦理各附業事項處理。
三、車勤、餐廳營業服務所需採購招標事宜及列車上附 屬業務之處理。
技 術 類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設計、站場工程設計、督導軌道路基維修、預算編製
、監造等。
建築工程 站房工程設計監造、站體消防排水、設計維修、預算編製、會 勘及勘驗等。
都市計畫 技術
一、都市計畫、都市更新、促參開發等相關工作辦理。
二、辦理資產活化等相關業務。
機械工程 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洗、
搶修等事項。
電子工程
一、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 洗、搶修等事項。
二、電訊、照明、號誌、電車線、變電站等設備測試、保養、
維修。
資訊處理
一、程式設計與系統維護。
二、網路規畫、建構與維護、電腦主機系統之運作及監 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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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位別 類別 類科 工作內容
員級
業 務 類
財經廉政 辦理廉政業務。
事務管理
一、辦理總務、會計、人事、材料等一般行政業務及事務管理 工作。
二、辦理防災、動員、民防、一般事務及臨時交辦等業務。三
、不動產招租、履約管理及一般行政事項。
材料管理 材料管理、倉儲管理、採購管理等相關工作。
運輸營業
客運業務(售驗票及站務嚮導)、貨運業務(含行包工作)、列車 乘務、運轉業務(含調車工作),一律參加運輸班調訓,除辦理 一般行政事務人員外,現場工作不分性別,均需依業務需要擔 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地政 不動產管理、土地徵購撥用。
技 術 類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設計、站場工程設計、督導軌道路基維修、預算編製
、監造等。
建築工程
一、站房工程設計監造、站體消防排水、設計維修、預算編製
、會勘及勘驗等。
二、公用不動產管理、都市計畫更新業務、土地開發利用計畫 評估與規劃。
都市計畫
技術 都市計畫、都市更新、促參開發等相關工作辦理。
機械工程 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洗、
搶修等事項。
機檢工程
一、一律送適性測驗甄選參加司機員班培訓,以擔任動力車乘 務員工作。
二、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 洗、工程監造、委外採購、行車事故調查、搶修等事項。
三、現場工作不分性別,須依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電力工程 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洗、
搶修等事項。
電子工程
一、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 洗、搶修等事項。
二、電訊、照明、號誌、電車線、變電站等設備測試、保養、
維修。
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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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位別 類科 類科 應考資格
員 級
技 術 類
土木工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建築工程
都市計畫技術
機械工程 機檢工程 電力工程 電子工程
附 註
一、本表所稱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係指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 修正施行後之特種考試四等考試、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 施行前之特種考試丙等考試。
二、本表所稱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係指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 修正施行後之特種考試五等考試、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 施行前之特種考試丁等考試。
三、所稱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係指檢定考試及格證書所載得應考試 之類科。
四、所稱相當類科,係指同職系下各考試類科。
五、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六、本表技術類科高員三級各類科第一款資格中未列明之系、組、所,其所修課程與 各該類科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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