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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六年征韓論破裂被迫辭職,因而下野的五參議之一板垣退助在鄉里土 佐興起立志社,對其而言,明治十年西南戰役的敗北,正是悟出了反政府運動 是無法以武力解決,而必須倚靠言論不可的道理,因此影響了自由民權運動道 路的方向。西南戰役之後,自由民權運動更如火如荼地展開,西南戰役後第二 年的明治十一年九月,在大阪舉行愛國社再起大會。明治二○年代之後成為日 本右翼國粹主義運動主導者,玄洋社的創設人頭山滿也以福岡縣代表身分出 席。之後,同年五月至九月,造訪高知的立志社。此時高知的立志社聚集了來 自全國的民權派運動家(壯士),而頭山滿也藉此機會與各地壯士交遊。頭山滿 自高知回到福岡的第二年,成立自由民權運動的政治結社向陽社,之後再改名 成為玄洋社。之後,福岡縣內的民權運動整合組織筑前共愛公眾會成立,並在 明治十三年(1880)一月率先向元老院提出國會開設請願書。而在同年三月,

立志社所主導的愛國社改名為「國會開設期成同盟」,在四月向政府提出了國會

選集7》,提及此研究在第三革命之後,為頭山滿以及宮崎滔天等所託,為宣揚孫文革命

「真精神」而開始。雖然如此,吉野將日本帝國對中國侵略野心的理由正當化可由其對 1915 年二十一條款事件的主張看出。

49 《吉野作造選集 7》,頁 417。

50 蔣渭水,〈五個年中的我〉,《台灣民報》(1925 年 8 月),頁 45。

開設請願書。51明治十四年自由黨創立,推舉板垣退助為自由黨黨首。第二年 大隈重信組織立憲改進黨。52

如果將西南戰役前後的自由民權運動的歷史與蔣渭水在一九二三年因台灣 議會請願運動入獄為止的經過對照,會發現其中政治訴求手段轉變的過程是有 相似之處的。同樣是在大規模的武力對抗──日本的西南戰役以及台灣的西來 庵事件之後,所形成的言論對抗運動。此外,運動的主要訴求是以國(議)會 的設立,雖然二者在時空以及政治條件大相逕庭,同時政治訴求也完全迥異。

在一九一三年,在台灣的自治議會請願運動主導者林獻堂在東京訪問當時 的內務大臣原敬未果,轉而拜訪板垣退助,陳述台灣總督府壓迫台灣的事實因 而得到板垣退助的同情。板垣在第二年的一九一四年視察台灣之後,倡導設立 台灣同化會以謀求本國與台灣的融合。板垣也替林獻堂斡旋,因而得到大隈重 信以及東鄉平八郎的支持而得以成立台灣同化會。在一九一四年十二月正式成 立,立刻有三千人加入。當然另一方面,台灣的內地殖民者也大肆反對。當時 的總督佐久間左馬太在與板垣面談的當時,雖然表面上贊成,但在板垣離台之 後便以疑似大陸浪人者使同化會經營紊亂而將理事予以逮捕。一九一五年則以 妨礙公安為由強迫同化會解散。同化會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便煙消雲散。53在 前述的「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成立前史中,我們可發現台灣在尋求言論以 代替武力的過程當中與自由民權運動在尋求國會開設過程有極為相似之處,而 蔣渭水等也承繼初期的自由民權運動家的國會請願政治結社──國會開設期成 同盟的名稱,將議會設置請願的政治結社命名為「台灣議會期成同盟」。而明治 初期自由民權運動的主導者板垣退助在台灣同化會的成立時所扮演的角色,其 實應與其在自由民權運動時期與明治政府對抗的經驗有關,雖然時空轉圜,板 垣的自由民權運動精神已不復在。

之後,台灣正式展開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一九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為第一 次,一九二二年二月為第二次。第二次請願運動之後,總督府開始採取行動予

51 兵藤裕巳,《演じられた近代》,頁 78-79。

52 榛葉英治,《板垣退助─自由民権の夢と敗北》,頁 89-90。

53 小熊英二,〈『異身同体』の夢〉《〈日本人〉の境界》〉(東京:新曜社,2003 年),頁320-325。

以壓制,參與者開始有了政治結社的主張以應付總督府的壓迫。一九二三年一 月,蔡培火以及蔣渭水等人成立了以促進台灣議會設置為目的的「台灣議會期 成同盟會」。該社隨即被總督田健治郎以違反治安警察法而遭禁止。同年二月七 日,蔡培火、蔣渭水以及陳逢源三人攜帶第三回請願書赴東京請願,並在同年 同月二十一日在東京的台灣雜誌社重新組織成立「台灣議會期成同盟」,而台灣 總督府決心大舉整肅,一九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對全島的議會請願運動分子 進行搜查與逮捕,為知名的「治警事件」。54

之後蔣渭水被捕入獄,我們從其〈入獄日記〉的讀書紀錄所出現的大正期 的明治維新思潮復古的文化現象已經在前述中詳細分析,也因此得知這些明治 維新以及自由民權運動的文化記號與大正民主運動息息相關。「大正デモクラシ ー」運動的基本架構便是新舊思潮的對抗,而明治文化研究的主要目的之一便 是回溯明治釐清新舊思潮根源。在這樣的背景之下,蔣渭水在法庭辯論當中也 屢屢以明治維新中「志士」對「幕臣」或是「鎖國論」對「開國論」的二元對 立比喻新舊衝突的論述,來支持總督府與台灣人對於議會設置一事認識差距的 自我主張。對於議會設置請願的性質,三好檢察官以領台當初台灣叛亂不斷如 明治四十年的「苗栗事件」或「西來庵事件」來比擬55。對此,蔣渭水在法庭 答辯之時,明治維新前後日本國內政爭的情況再度成為他論證的根據,他對於 檢察官的論告視為是警務局長以及台灣總督的諭告,「完全是新舊思想的衝突,

恰像德川幕府末期的鎖國論者,勤王論者對佐幕論者的論戰似的」56。並將三 好檢察官比擬為「錯誤的忠君愛國」、「對新進的愛國志士加以一網打盡」的

「井伊直弼」大老。對於檢察官的控告,認為「若做十九世紀以前的講古來 聽,或者有了多少價值,若做大正的世代,在神聖的法庭的論告,我們覺得 很意外的事」57

54 周婉窈,《日據時代的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台北:自立報系文化出版,1989 年),

81-83。

55 高日文,〈治安警察法違反事件之法庭辯論經過(一)──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史稿之 三〉,《台灣文獻》17 卷 1 期(1966 年 3 月),頁 86-87。

56 同上註,頁 106。以下蔣渭水答辯引用文皆同此出處。

57 參見高日文,〈治安警察法違反事件之法庭辯論經過(一)──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史稿 之三〉。

蔣渭水的這番答辯清楚呈現大正時期當代以明治維新政治情勢為例比擬

「大正デモクラシー」運動中「新舊勢力」衝突對峙的構圖。特別是前述最後 一段話中,顯然地凸顯了蔣渭水受「大正デモクラシー」所代表的改革新風潮 的深刻影響,以及此股風潮對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所起的作用。蔣渭水在此答辯 中所重新聲明的思想立場主張:「以中華民族作日本國民的台灣人,應具有做日 華親善的楔子的使命。依台灣人行使這使命,東洋和平才能確保,世界人類幸 福才能完成」──這一段話也反映了「大正デモクラシー」運動的流行論述,

由自由民權運動所擴散的亞細亞主義的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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