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舊有的社會結構裡,幹部階層是凌駕於工人階層、農 民階層之上的統治階層與既得利益階層。自從改革開放後,相對比較 之下,他們不再是最值得羨慕的階層,但他們依然擁有決定事務的權 力,因此「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撈一筆」心態成為普遍現象,
舊有積習未改再加上新的腐化因素,如私有觀念、非公有制經濟成分 的存在和發展及剝削階級意識影響,導致幹部受私利驅動,濫用公權 力,腐化問題因而日益嚴重。
社會腐敗之風固然與某些黨政軍幹部的思想、道德和作風有關;
然而若腐敗之風屢禁不止,這就與制度有顯著相關性。大陸學者胡鞍 鋼、康曉光認為腐敗現象的產生主要根源於制度的缺陷,即市場經濟 轉型期的制度缺陷,致使人們一旦獲取權力很容易墮入腐敗的行列,
成為制度性腐敗的俘虜。51腐敗者是以(公)權謀(私)利,行賄者是 以(私)利謀(公)權,進而謀取更大的私利,因而腐敗者和行賄者 之間的關係就是一種錢與權的交易關係,52腐敗和賄賂都是一種尋租行
施哲雄,「從法輪功事件看中共對大陸社會的控制」,共黨問題研究,第 25 卷第 6 期,1999 年 6 月,頁 1。
同註 11,頁 8。
為。中國大陸在市場轉型過程中,尋租活動產生的腐敗現象與政府對 市場的過度干預有關,例如價格雙軌制、經濟特權、進口高關稅和進 口配額、優惠政策等相關措施,皆是大陸腐敗現象的制度性根源。53今 年五月中共「中紀委書記」尉建行在廣東視察時指出,不少領導幹部 嚴重違紀違法,就是濫用個人行政審批權力,批土地、批貸款、批建 設工程項目等,從中收取巨額賄賂,走上犯罪道路,54凡此適足顯示制 度上的弊端,賦予官員從中上下其手貪污腐敗之機會。
中國大陸幹部貪腐問題,主要表現如下: 以權謀私,任人唯 親。這是大陸各行各業中,領導幹部常見的通病,利用手中之權,循 私舞弊;拉關係,走後門,大搞「一人得道,雞犬升天」。 權錢交 易,貪贓枉法。許多領導幹部將其手中的職權商品化,利用權力轉化 為錢,熱衷追逐「尋租」活動,以達到聚歛財富之目的,如:1995 年 發生在北京的副市長王寶森案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貪污高達三十億 元,牽連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下台,民間亦出現「十個孔繁森,抵不 上一個王寶森」的反諷順口溜。 揮霍浪費,腐化墮落。利用公款吃 喝、公費享樂、公款旅遊、公款送禮、公款浪費等層出不窮。
中共自 1992 年開展反腐敗工作,迄今已邁入第九年,但結果卻是 越反越嚴重,領導幹部涉案逐年增加,層級明顯增高;經濟案件數量 增加,金額愈來愈大;團夥做案增多,規模不斷增大;而且特權介入 貪污腐敗的犯罪行為日益嚴重,出現政治性的腐敗案件。據統計,從 1993 年至 97 年底,全大陸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 68 萬 3 千 9 百件,
同註 1。
同註 11,頁 90;請見中國科學國情分析研究小組,機遇與挑戰-中國走向 廿一世紀的經濟發展目標和基本發展戰略研究(北京:科學出版社,1996 年),頁 136-137。
「成克杰的可恥下場」,廣角鏡,第 332 期,2000 年 5 月 16 日,頁 1。
同註 36,頁 57。
結案 68 萬 3,800 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63 萬 2 千多人,其中縣(處)
級以上 2 萬餘人,地(廳)級以上 1 千 6 百餘人55。1998 年大陸各級 檢察院把查辦職務犯罪、懲治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放在重要位置,全 年各級檢察院受理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 10 萬 8,828 件,其中立 案偵查 3 萬 5,084 件,4 萬 0,162 人,辦案中挽回直接經濟損失 43.8 億 元。56
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課題組 1998 年底在全 陸廿二個省、市、區調查,其中「懲治腐敗」居公眾關注社會問題之 首位,65.2%的民眾表達這種判斷傾向。57復據中國社會調查事務所在 北京、上海、天津、廣州、重慶、武漢等地,開展「一九九九年中國 百姓關注熱點」的專項調查,透露 62.8%的人關注法制建設。58再據零 點調查 1999 年中在十一個中心城市居民生活狀態調查的結果,顯示民 眾認為當前社會問題嚴重性的排序,以廉政建設居首位,其次為失業 下崗、社會治安等問題。59上述調查表明大陸民眾關注黨風廉政建設和 懲治腐敗問題,反映幹部貪腐問題嚴重,已成民眾最關注的焦點。
中共針對幹部貪腐問題,一再重申打擊立場和決心,並陸續制頒 相關政策加以規範,如:「關於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 理工作的規定」、「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實施方案」、「關 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並查處大案要案,例如偵辦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杰貪瀆案等。今年初中共總書 記江澤民在中央紀律委員會會議上強調「治黨必須從嚴」、「越是高 級幹部,越是名人,對其違法違紀事件越要嚴格查處,不論是誰,不
韓杼濱,「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長韓杼濱在九屆全國人 大二次會議報告」,人民日報,北京,1999 年 3 月 11 日。
同註 10。
「1999 年中國百姓關注熱點」,新華社, 1999 年 4 月 25 日。
同註 34,頁 124-126。
論他的職位多高,該受什麼處分,就給什麼處分,該判的堅決重判,
決不手軟」,60宣示中共懲治腐敗的決心。從貪腐大案要案增多觀之,
中共反腐肅貪運動雖有部分成效,但並未達致預期效果,官僚腐敗現 象依然嚴重,仍無法消弭日益不滿的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