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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從正向心理學幸福觀往 Aristotle幸福論的轉向

自2009年,歷經2013年,直到2015年止,Morris始終宣稱他的幸福課程深受 Aristotle的啟發。然而,他對於Aristotle幸福理論的詮釋似乎歷經轉變,他的幸

福觀也在演化中。前述分析凸顯Morris第一版課程其實更多直接受益於正向心理 學,而非表面上的Aristotle。筆者後續將闡明這一點。

Morris解釋為何他會踏進幸福課的教學:

我自己教導福祉的旅程始於2006年1月份,當時我聽了一場有關人類豐 盛的科學研究,這在當時相對而言是新穎的。對我來說即刻顯然的是,

這個研究的果實需要在教室中找到它們的進入路徑,從那時候開始,我 就已經嘗試要找出做那件事情的方法。(Morris, 2015, p. xiii)

Morris創設福祉課程的想法,始於他與「新的幸福科學」,即正向心理學 的美妙相遇。他的福祉方案試圖要提供學生實務性技能,或謂「幸福技術」

(techniques for happiness)(Morris, 2009),那是學生隨後可以運用的。這些 技術據說來自於有關導致人類豐盛之眾多因素的科學研究(Morris, 2013)。

第一版中,Morris確實提及Aristotle,說到對後者來說,幸福是由學習如何成為 完整的人的長遠過程所組成的(Morris, 2009)。受到佛教與Aristotle的影響,

Morris總結表示,對古人來說,幸福「同時是心靈狀態與過程」(Morris, 2009, p. 25)。然而,在這個階段,Morris並未解釋,Aristotle所謂的學習成為完整的 人究竟何指。相反地,他果斷地改變主題,轉而談論正向心理學所理解的幸福,

並將隨後各章圍繞著從正向心理學中發展出來的八個論題發展而成,強調心態的 掌握。就此而言,筆者認為Morris首版幸福課程主要是奠基在正向心理學的幸福 觀之上,而非Aristotle的觀點。

明顯的轉向發生在2013年,此時Morris表明他的幸福觀是亞里斯多德式的。

根據Aristotle的行動理論,幸福只能是作為我們自由選擇從事之活動的副產品而

「被體驗到」。但到了2015年,他又說幸福是活動,它是活得好、依德而行的活 動,「在幸福論中,幸福就是活動;幸福是活得好,而非由於活得好而為我們所 享受的一種狀態」(Morris, 2015, p. 8)(斜體為原有)。「幸福在生活的經營 中發現。它是不間斷的活動,我們運用理性與好的判斷正確地行動與追求善」

(斜體為原有)(Morris, 2015, p. 8)。

在這兩個說法中,可以察覺一個微妙的差異。2013年說幸福是作為人類活動

的副產品而「被體驗到」,或謂由於活得好而為我們所享受的「狀態」;2015年 卻指明,幸福本身就是一個「不間斷的活動」,意即活得好的活動。這個不一致 性引發的問題是:究竟幸福是有德行動的副產品與自然產物,抑或是活得好這個 不間斷的活動本身(直到生命終了);幸福究竟是某種被體驗到的感受、享受的 狀態,還是有德的活動?

筆者認為Morris在2013年的說法,揭示他此時對於Aristotle幸福活動理論的 詮釋,其實更接近於正向心理學對於Aristotle幸福論的理解20,而非Aristotle幸福 論本身的立場。如同Kristjánsson所指明的:

正向心理學中關於福祉的主流立場,在許多理論家看來仍然是主觀論 的……不是如同AF21會推薦的那樣,應該聚焦在豐盛上頭,而[僅]將快 樂 愉悅視作歡快的偶然副作用,多數正向心理學家仍舊以相反的方式 來理解這個關聯性。(Kristjánsson, 2017, p. 101)

類似於正向心理學的取向,Morris在2013年對於Aristotle幸福行動理論的詮 釋,聚焦在快樂 愉悅的感受上,它是作為活得好的行動之後果而被享受著,

而非聚焦在活動本身。相反地,Morris在2015年的說法清楚表明幸福就是活動本 身。

事實上,前述兩個說法在Aristotle人類豐盛(等同於人類福祉與幸福)的 觀念中都可以成立。首先,Aristotle果斷地將幸福主要等同於「某些行動及活 動」(Aristotle, 2009, p. 13[1098b18-20]),而非某種靜態、不活動的存有狀 態。他進一步將幸福明確化為:人終其一生中,靈魂 心靈根據德行 卓越而

20 Seligman宣稱要為Aristotle 2500年前提問的「什麼是美好生活?」、「提供一個新 鮮,而且有科學根據的答案」(Seligman, 2002, p. 121)。同樣地,Peterson表示,古 希臘哲學家問了一系列與當代正向心理學關心的同樣問題,包含:「什麼是美好的 生活?」、「德行是不是它自己的報償(its own reward)?」、「幸福快樂是什麼意 思?」(Suissa, 2008, p. 578)。

21 AF是Kristjánsson用來表達Aristotle對於豐盛之說明(Aristotle’s account of flourishing)

的縮寫(Kristjánsson, 2017)。

行的活動(p. 12[1098a11-18])。簡言之,幸福就是「某種有德的靈魂活動」

(p. 15[1099b26]);幸福是根據完滿德行而行的靈魂活動(pp. 19[1102a5])。

此外,Aristotle強調,有德的活動對於行動者來說是愉悅 快樂的(pleasant)。

以默觀活動(contemplative activity)這個被宣稱是最有德的活動為例,Aristotle 說它是「公認的有德的活動當中最令人感到愉悅 快樂的」,因為這個活動提供 的愉悅 快樂混入活動之中,這種愉悅 快樂以其非凡的純度與持久度著稱(p.

194[1177a24-26])。就此而言,Kristjánsson表示:

Aristotle原本對於幸福(eudaimonia)的說明具有的優點之一,就是它 正好假定了這個不和諧22(disharmony)是不會發生的,因為某種愉 悅/快樂,接近於今日具有「心流」(flow)(Csikszentmihalyi[的概 念])特徵的東西,典型上將會為豐盛生活錦上添花(ice the cake)。對 Aristotle來說,這種特定種類的愉悅 快樂標誌著豐盛活動的完成:活 動不僅有益於促成單獨追求的幸福目的,而且也是那個目的的一部分。

(Kristjánsson, 2017, p. 90)(斜體為原有)

簡言之,Aristotle確實預期行動者主觀的愉悅 快樂感受,將會作為他有 德活動的必然結果(譬如成語助人為樂、樂於助人表達的意念)。甚至,這種 愉悅 快樂的闕如本身,就透露出該行動者本身德行、品格上的缺陷。因此,

22 此處的「不和諧」,是指主觀的心理狀態與福祉的客觀判準之間的不一致,前者包

含體驗、態度、感受與信念,後者則是關於行動者的某些客觀特徵,它們可以從 外部觀察得知,而非透過行動者的自我陳述,譬如行動者是否擁有某些德行或能力

(capabilities)(Kristjánsson, 2017, p. 89)。當代哲學家M. C. Nussbaum的能力取徑

(capabilities approach),以及經濟學家A. Sen的能力取徑(capability approach)即 屬於客觀的幸福理論。依據能力取徑,為了要了解某人是否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我 們應該詢問的問題不是「他多有錢」或者「他有多滿意」,也非「他有多少資源 商 品能運用」,而是「對於他手邊可用的物資與服務,他能夠多好地運作」以及「她 做了什麼,以及她處於何種境地可以去做(她的機會與自由為何)」(Clark, 2005;

Nussbaum, 1999, 2002)。簡單地說,此謂的能力是指「人們能夠成為什麼,以及能夠 做些什麼」(what people are able to be and to do)(Walker & Unterhalter, 2007, p. 3)。

Aristotle強調,需要確定有德者確實享受做有德的行為(樂於行善)。總之,對 Aristotle的幸福論而言,

某種真實且豐饒的愉悅 快樂,乃是客觀的幸福生活的自然結果。因 此,幸福的客觀測量並不必然漠視愉悅 快樂。(Kristjánsson, 2013, p.

60)

就此而言,Morris 2009年所言,「幸福,在它適當的意義上,與快樂/愉悅 完全無關」(Morris, 2009, p. 29)顯得是誇大不實之詞。

由上可知,Morris焦點的置換,從主觀的愉悅 快樂感,轉向有德的活動本 身,作為幸福的主要構成物,是顯而易見的。從教育的觀點來看,這個轉向是 受到歡迎的。因為它為教育工作者指明,若想協助學生過幸福快樂而豐盛的生 活,一個明確可努力的方向,那便是有德的活動與品格教育。Morris第二版賦予 德行在六大幸福主題中至高的重要性。如其所言,「教育的幸福論取向因此將論 證,教育是一個產生幸福的活動,而這是透過德行的教導與實踐為之」(Morris, 2015, p. 14)。「我們在教育場景中所做的一切應當是與德行的獲得,以及品格 的發展有關,這將會使過幸福快樂、充實與豐盛生活的機會達到最大值」(斜體 為筆者所加)(2015, p. 14)。至此,幸福的教學就與「學校本位的品格教育」

密切相關(Morris, 2015),後者旨在教導學生德行,並提供他們機會將德行付 諸實踐。Morris將德行融入這六大幸福主題中,包含:(一)飲食、運動、睡眠 與關照情緒;(二)復原力訓練、哲學思考與道德推理;(三)同理與利他主 義,諸如善良與服務;(四)品格優勢與心流;(五)消費主義、愉悅 快樂與 延遲滿足;(六)正念冥想與創造意義。就此而言,德行教育對於幸福教學是必 要、不可或缺的。

總體而言,Morris幸福課程背後的幸福觀係由他在第一版中始終未明確說 明的正向心理學的幸福觀,轉向第二版明定的Aristotle幸福論。惟在幸福課程 的實際操作上,Morris始終維持課程單元的穩定一致性,只在第二版中加強凸 顯德行在所有課程單元中占據的核心地位。就此而言,筆者認為在這些由正向 心理學核心論點所發展而成的課程單元,與Aristotle依德而行之論點的相結合

下,Morris的幸福觀與幸福課程更像是正向心理學與Aristotle幸福論的複合物(a compound),而非單純的Aristotle幸福論,譬如正念冥想原非Aristotle所倡議的 活動。誠如Morris自述他投身幸福課程的契機是因與新的幸福科學的相遇,他深 感有必要將這些實證有效的幸福技能教授給學生,裨益其營幸福快樂的生活。若 然,他原先看重的是正向心理學的實證效用。該課程實施至今,從相關新聞報導

(如Hogan)固然可見及Morris及該校積極向外推廣此課程,惟幸福課程實施成 效究竟如何,仍有待相關實徵性研究報告予以證實,筆者在本文尚且無法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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